老实做人 发表于 2016-1-26 10:05:51

从彼得案看加紧出台《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的必要性

从彼得案看加紧出台《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的必要性
新华社1月19日报道,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联合破获一起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成功打掉一个以“中国维权紧急援助组”为名、长期接受境外资金支持、在境内培训和资助多名“代理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非法组织。据悉,“中国维权紧急援助组”是以瑞典人彼得为负责人的一个并未在中国备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该组织从2009年开始在中国开展各种对抗政府的活动,此次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维护国家安全的行动,再次说明了加紧出台《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是,中国存在大量境外非政府组织,亟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进行规范。目前在大陆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有六七千家。这些非政府组织分布于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在扶贫、环保、维权等领域开展了大量的活动。由于没有《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多采取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或者与中国社会组织或个人合作的方式开展活动。虽然中国拥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等各种规范国内社会组织的法律条文,但对于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在立法上却是空白的。这容易导致境外非政府组织做一些与中国法律条文所不一致的活动,像“中国维权紧急援助组”之类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其打着“改善民生”的旗号,却干着损害中国人权、破坏中国社会秩序的勾当。
二是,中国“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建立《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的重要内容之一,强调法律作为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价值。缺乏《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影响了一部分境外非政府组织进入中国、继而改善国人的生活质量,同时,还影响了已经在中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权益维护,不利于政府与这些境外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顺利开展。
三是,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尽快出台。信息技术的发展改善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空间,这些组织通过建立网站、博客、微博等不同的技术平台,寻找中国的“合作伙伴”,招募、培训、组织中国社会成员,“遥控指挥”中国社会成员的活动,收集、传播包括“谣言”在内的各类信息。这类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常常对于社会秩序造成极大困扰、危害中国社会安全、抹黑国家形象。而缺乏《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使得对于此类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监管无能为力。
从中国社会发展的长远角度出发,现亟需加紧研究出台《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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