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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50元欲摆平的命案——幕后

已有 333 次阅读2010-2-17 17:00

我叫陈连清,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小区67号楼1单元101室。身份证号:130105650520001

2004年9月19 日晚,我父(死者陈双槐)被于炳江、吴拥军等六人持凶器当场打死(有证人证言)。致前胸五根肋骨骨折(左四右一)、颈部有皮下出血,胸骨左缘有针刺孔(已证明伤及心脏)。案发当时有目击证人(姚大河、安明兰)在新华分局刑警五中队证明,凶手于炳江搬起石棉瓦砸在我父头部,于炳江的大女儿案发当晚在新华分局避重就轻的承认了打人的事实。因凶手家有钱又有亲戚在公安机关工作,案发当天,新华分局对六名凶手仅作了一份询问笔录,新华分局温良生(办案民警)就将六名凶手全部放跑(明显违反刑事案办案程序),我父被打死一案被新华分局定为民事纠纷,仅对六名凶手罚款50元了事。本案我们两次当面向市公安局张铁力局长反映,200510月我们却得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使六名凶手逍遥法外。

2006年11月,公安部督导组到了河北,我们听说后即从北京返回石家庄并找到督导组驻地(当地公安阻止我们见督导组),把以上事实当面反映给督导组(案发当天办案机关对六名凶手和证人的询问笔录及法医鉴定(当地公安上报的卷宗内没有证人的询问笔录),督导组意见立即立案。案发28个月后,在公安部领导的亲自监督下终于立案了。同样的事实同样的证据,为什么市公安局张铁力局长拒绝立案???不言而喻,是搞地方保护主义。由于原办案人没有换,所以,此案虽立案,但是,他们却公然篡改、伪造杀人案事实,将于炳江等团伙杀人致死罪袒护成“过失致人死亡。 2006年11月,吴拥军(六罪犯中之一)在新华分局承认案发当晚对被害人陈双槐过动手?但, 吴拥军至今却逍遥法外。然而,公安机关包庇杀人团伙的刑警队队长(杨建辉)、办案民警(温良生)不仅没有承担法律责任,反而全都升了职,所以,此后,我们全家在上访期间多次遭到新华分局的打击报复和迫害,多次深夜骚扰我们家,多次非法拘禁我们,拘留我们全家,捏造罪名劳教我一年六个月(有劳教我的聆询会录音证明)。

事实如下:

2006年10月8日新华分局和区委多人,在北京把我绑架回石非法拘禁在(指挥学院)招待所内。新华区委和新华分局经常派人开车,堵在我家门口,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不准我们出家门。

20073月,新华分局以我一个人在人民大会堂外游行示威的罪名拘留我15天(天安门分局证明我一个人去的人民大会堂)。行政诉讼新华法院和市中院全都枉法判我败诉。我去找全国人民的代表违法吗???我一个人的行为怎能构成游行示威那???

2007年10月,新华分局把我全家从北京抓回(近70的老母亲和两个姐姐)。在新华分局石岗大街派出所内,王继军指导员(案发时的所领导)逼我把上访材料上的《案发当天就把凶手放》改成《案发第二天放》,我不同意,恼怒的王指导员就指使两名不敢说出自己姓名身穿便装的年轻人在派出所二楼会议室殴打我并抢走我身上的所有东西,打开我的手机抄走上面所有信息。恼怒的王继军指导员当天晚上在派出所门口拦住并殴打给我送饭的妻子和女儿(当时报了110),我们全家被拘留10天。我被他们送到了正定县拘留所。我的罪名是“到东交民巷最高检上访”。(我是在新华区石岗大街办事处李德利书记等多人的陪同下,早6到东交民巷最高检信访室领表)。如此违反国家宪法的行为,行政复议至石家庄市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办竟是维持新华公安分局的决定。在石家庄市拘留所内,我老母亲病重,120医生检查后病重需住院治疗,可石家庄市拘留所不放人,硬是关到期才放,真是没有一点人性。

20083月,我带近70岁的老母亲去北京天安门城楼西侧的公厕,被当地新华区石岗办的郭杰拦住,(郭杰证明当时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被新华分局抓回,将我母子全部拘留十天(老母亲有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和糖尿病),罪名是陈连清母子去人民大会堂上访。更可笑的是办案民警张天竟不知我们去的那个公厕。在石家庄市拘留所内,新华分局康云良局长命令我今后不能再上访,不能再进京告新华分局。我说:“如果新华公安局办案没有问题,是不怕我进京控告的,你们为什么不敢告我诽谤”???康云良局长恼羞成怒的威胁我说:“我代表党的总书记胡锦涛新华分局办案没有问题,如果再进京告新华分局,抓回你就劳教”。

   2008325,在新华分局召开了对我劳教的“聆会”。我在家等到422新华区委和新华分局派人开车,24小时堵在我家门口),我才从家中跑出进京为父伸冤。

 2008年5月5日夜23时,恼羞成怒的新华分局十几名警察便装到我家,砸我母亲的门,逼我老母亲开门(我老母亲一人在家),因他们不出示工作证,我母亲不敢开门,他们就楼上楼下乱砸门(给我们邻居闹影响,有新华区稳定办张秀中主任和石岗司法所赵文献所长作证他们是当晚值班看守我家的领导,张秀中主任亲口说他在现场),吓得邻居老太太都住进了医院,这就是我们的人民公安的所作所为?他们就像黑社会?他们明显是想谋害我那多病的老母亲。他们明显是在犯罪。

   200864,新华分局把我从北京抓回,捏造罪名劳教我一年半。还把躲在邢台老家的老母亲和姐姐抓回,非法拘禁了三个月致我母亲病重10月8日住进了医院(多次非法拘禁我和老母亲)。把我的两个姐姐分别非法拘禁在大山里,不让和多病的老母亲见面(每人都被十几人24小时看守),我姐姐担心我老母亲有意外绝食了几天,他们才让见了一面。见面时当着领导的面还遭到石岗司法所赵文献(赵承认,家庭成分高,文革老爷被斗后自杀怀恨在心)所长的殴打,后我姐被强行带走,拉进平山县深山中,限制人身自由。他们还是人吗???他们难道没有父母姐妹吗???

在石家庄市劳教所内,我写信向劳教所所长和人民检察院监所监察反映,李所长见面说管不了,检察院监所监察一年多连面也没见到。对我劳教一事到当地法院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以上就是石家庄市执法部门的所作所为。

2009年2月新华区委和新华分局派人开车,24小时堵在我家门口,限制我老母亲的人身自由。

2009年9月 22日新华分局将我母亲和姐姐绑架回石,又是那个赵文献,再一次殴打我老母亲和我姐姐(桥西区的领导作证)。非法拘禁我母亲和我姐姐至10月13日我解教的前一天才放回。像这样的事太多了。记不全了。石岗办李德利书记对我说:“这几年为我们家的事,办事处花的钱太多了,一年十几万”。我说:“不对你们是拿着国家和百姓的血汗钱,为腐败分子和杀人犯当了看门狗,为和谐社会制造了混乱”。我多次亲眼看到到北京接我的接访人嫖小姐,吃30元的饭开150的发票,打的时多要发票等现象。比如新华区信访局崔力局长(现任新华区城管局局长)在2007年10月,就以请我在京吃饭劝访的名义报销上千元的饭费(实际是连面都没见到,更不要说劝访了)。他们拿百姓的冤情当成他们发财的机会,因此他们上报假材料。2006年10月新华区在省信访局4楼会议室,向省联席会议汇报说我们进京不是为父伸冤,是去闹事的。可省联席会议听了我反映的案情后,决定本案由市检察院调查。因为新华分局办案人太猖狂了,明显违反刑事案办案程序,案发当天就敢放跑当场打死我父的六名杀人凶手。市公安局法医明显徇私枉法,故意隐瞒伤情。做出的伤情全都有问题。

河北省的司法腐败太严重了,这么严重的人命案,我们当面反映给三级公安局局长都不立案调查???当面反映给三级检察院检察长,竟得不到公正和任何答复???同样的证据,为什么反映给公安部督导组就能立案???可立案后,为什么还是当年不立案的那些办案人办案???为什么六名杀人凶手至今逍遥法外???为什么我们全家却受到政府参与的非法拘禁、拘留和劳教???为什么我们要求按中央指示对本案“公开听证”在当地就开不成???那是因为他们心中有鬼,他们的行为不敢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当地群众面前曝光?案发当天就敢放跑六名杀人凶手的办案人温良生和杨建辉还全都升了职。在当地明显有主要领导在支持和庇护它们的犯罪行为。做黑恶势力杀人团伙的保护伞。

维护地方平安的公安局却成了制造冤案、假案的机关。国家的机器,却成了腐败分子和黑社会分子手中的工具,多么可悲、可怕啊???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法制,为什么总是对那些有权、有钱的人不起作用???有钱的杀人犯为什么总是被那些有权的人包庇???有理无钱的社会基层,为什么就得不到公正???人民的公仆,却成了害民的祸根???

2008年,将我劳教后。新华分局康云良局长报功,新华区得人命案百分之百的解决了。新华分局还被评为了省部级先进公安分局。新华区的人命案是怎样解决的,康云良局长敢暴暴光吗???请求中央领导关注本案,并向社会各界求助,给予我们力所能及的帮助,早日把凶手绳之以法,为我们被迫害的一家讨个公正!!! 

 

河北石家庄被害人(死者陈双槐)之子 陈连清      

联系电话:13191862621   0311-86204755  13439217660(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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