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公布大渡河造林局对受害者的答复“意见书”
关于对代礼森、张加斌等一次性安置人员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信访复字03号
代礼森、张家斌等同志:
你们于2010年4月19日和4月26日向四川省大渡河造林局上访的三条诉求(第一要求撤销已依法办理的一次性安置
重新回企业上岗就业。第二,要求为一次性安置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第三,要求解决一次性安置人员养老、医
疗保险并发放生活费直至退休)。根据当前国家有关政策,本着对一次性安置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我局已分别以大
林办发2010(74)号文,大林办发2010(75)号文专题向乐山市人民政府、四川省林业厅如实汇报请示。尔后,局领导带领相关人员于5月6日、5月10日、5月12日分别到乐山市劳动局、就业局、省林业厅、劳动厅等单位作政策咨询走访,现就你们诉求综合回复如下:
一、四川省大渡河造林局在一次性安置森工富余人员的过程中严格按国家政策规范操作,坚持本人自意,单位审批、公证处公证,领取安置费后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现在要求撤销安置协议返回企业上班,目前国家没有政策支撑,既然已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不可能再次发放任何生活费,
二、对一次性安置人员,在符合国家现行退休政策的前提下,局将积极给予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尽其努力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解决一次性安置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正在进行调研。我局将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力争通过国家政策解决。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信访人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林业厅或乐山市信访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此复
四川省大渡河造林局
201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