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化肥厂的子弟,居住在郴州市北湖区郴江镇渔场村四组,有一栋两层楼的房屋之内,房屋的面积为255.6平方米,土地面积为307平方米。这栋房屋是由我的父亲遗留下来的。我的父母是当地化肥厂的工人,因为厂子效益不好申请破产了,所以父母均失业在家,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在我的父亲因病去世之后,我就和母亲居住在我父亲遗留下来的房子里。我不是当地的村民,如果拆迁的话就只能进行一次性的补偿。
2014年因郴州市政府准备修建温泉路,我们母子二人相依为命的房屋正好在修建的范围之内,所以涉及到拆迁的问题。为了能够尽快的修建温泉路,市城投公司和受害者进行了几次“协”,均因为市城投公司给予我的拆迁补偿款不符合当地的一般拆迁补偿费而协商失败。
在2014年8月6日,在我豪不知情的情况之下,被市城投公司进行强制拆除。这造成我们母子二人目前无处可依,因为目前我的工作不稳定,原来仅仅能够满足我们母子二人糊口的情况下,更是雪上加霜。
根据对我们郴州当地的楼市的调查,当地的房屋价格大概在4000元/平方米,而市政投公司和我进行“协商”时候的仅仅提供政府补贴1500元/平方米,这样的价格根本不足以在郴州购买一个处安身之处,除此之外,在房屋拆迁中基本上都会有一比一的房屋补偿,但是我却根本得不到一比一的房屋补偿。且如果进行拆迁的话,一般都会提供房屋安置房,这样能够给被拆迁人一个缓冲的时间来处理以后的生活等问题,可是市政投公司在2014年8月6日凌晨4点半左右在没有经过任何的法律程序也没有经过对我通知的情况之下就对我本人唯一的住宅进行强制拆除。导致现在我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严重后果,再过一段时间,马上就面临冬季的到来,环境的变幻无疑是非常恶劣的,我完全不知道接下来的日子该怎么办!
众所周知,居民对于自我拥有的房屋具有所有权和居住权等基本权利,那么市城投公司对于我母子二人所有的房屋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无疑是触犯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且在2014年8月29日,最高法明确规定“夜间不许强拆”。并且,《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在房屋拆除之前一定要对当事人进行通知,并且在当地粘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进行拆除。而目前我的房屋就是在夜间被强制拆除的。
目前,没有相关的部门对此进行公平的评判,希望湖南省郴州市政府能够对于市城投公司强行拆除居民自有住房一事进行依法监督处理。
投诉人:陈小川
身份证号码:432801197809114015
联系电话:159073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