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国家观
已有 401 次阅读2010-12-12 14:32
一、国家是什么?
从理论上讲:国家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人群由社会契约关系所形成的、以合法性为基础的、对公共事务的主权性管理的权力机构。国家乃人民之事业,而人民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国家是人民、国土和政府三要素组成的,其主体是这个国家所有的公民。
我个人认为:国家是一超大有限责任公司(当然是指现代企业),每个公民都股东(国家属于全体公民);国会或人大是董事会(立法和决策机关);政府是公司执行机构,如国家总理相当公司总经理。
我坚决反对列宁关于国家的定义,国家是什么都行,国家是狗屎也比“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强。国家有且只有是为全体公民谋福利工具,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工具。“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的实质是少数强盗劫持政府权力,以国家的名义奴役人民。
二、为什么要国家?
在没有国家的状态下,一定出强人。假如某个人每年养100羊,平均每年被强人抢走10只羊。对于这人来说,他辛辛苦苦的劳动成果被别人无尝占有,当然不爽,于是他要求在社会人群中建立国家,由国家主持公道,维护他的利益。即是说个人办不了的事,由国家政府帮助办。
从上述不难发现,国家的合法性来源:一是建国必须经国民同意,国与民是一种契约关系。二是国家是维护秩序的裁判员、是维护公正的工具。三是国家是为民服务的机构,从来就不是一群人压迫另一群人的工具。
三、什么是恶国家?
又假如这个人每年还是养100羊,平均每年被国家以税费的方式收走10只以上羊,如11只羊。那么对于这人来说,要国家比不要国家损失更大,评什么要求在社会人群中建立政府?
问题是国家损害了个人的利益,你不要国家,国家确仍然存在。这个国家不是经被统治者同意建立的,而是强人为自己的最大利益化,便用暴力强加于被统治者而建立的国家。这样的国家就是恶国。
所以在恶的国家里,政权是从抢杆子(暴力)里出来,而不是经被统治者同意建立的;政府是自利集团,为了权力寻租,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没有行使维护秩序的职责;政府成了压迫被统治者的工具,抛弃了服务职责。
四、政府权力来源
什么是政府?狭义说政府是指行政机关,是国家为国民服务的具体机构。政府存在的维一合法性是为国民服务,说白了政府是国民的保母、仆人和守夜人。
要政府更好地为国民服务就要给政府权力,政府权力来源于人们社会契约。人们社会契约论认为政府权力是公众让渡的结果。它假设了一种自然状态,认为在自然状态下,出于种种原因,每个人都根据自然权利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至于发生冲突,结果是每个人都追求不到和无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人们发现,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比坚持自己的自然权利能够得到更大的好处。于是,所有人共同缔结了一份契约,宣布每个人都把自己的自然权利转让出去,将它交给一个公共机构,形成公共权力,并且都服从这种公共权力。由此可见政府权力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
五、为什么要交税?
要让政府为国民服务,只给政府权力还不够,还要给政府公共管理经费,国民纳税即是买政府的服务,这就是我们为什要交税原因。但政府纳多少税必须国民同意,税收的使用必须公开透明,并接受纳税人监督。如果政府收税不是为国民服务,而是利用强权剥削国民利益手段。纳税人交税没能买到政府的服务,只买到不被政府打压,那么这不是交税而是交保护费,这时政府就是典型的黑社会组织。
六、军队是什么?
根据现代文明政治的理念,我认为军队是国民为了看家护院通过纳税来饲养的家犬。军队的职责有且只有捍卫国家领土与民众安全,否则国民评什么纳税养军队。如果军队属于特定人士拥有,为特定人士利益而把枪口对准国民,这不象主人出钱饲养一条狗,它不去为主人看家护院,反过来咬主人的白眼狼。
所以军队必须实行国家化,只有军队实行国家化,军队才能坚守行政中立为原则,不干预政治,军队不能专属于特定人士拥有,无政党派系分别,属全国人民所拥有,军队的一切作为乃是维护国家利益为优先,捍卫国家领土完整与全国民众安全。所以,军队不应该沦为某特定人士或政党派系所拥有,形成掌控政治局势变化的工具。
七、什么是分裂国家?
什么是分裂国家?我认为是指某个人、集团或政党为一已私利对政权的诉求或者从中谋求名、利、权力及地位而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至于在一个国家内,大多数人愿意将一个国家分成多个国家,并且分成多个国家后人民更幸福。我赞成这样的分裂国家行为。因为国家本质上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工具,相反,我反对某个人、集团或政党为一已私利,打着国家利益旗号,强迫所谓国家统一。这如同大家人口分家,如果分家对大家都有利为什么不能分?
历史告诉我们,从来没有一个民主国家分裂过,因为以民主价值观念确立的国家,对于社会矛盾有良好的调节能力,对于经济生活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对于科技进步和创造有良好的推动作用。所以民主价值观确立的国家不仅能很好的化解国内危机,调节国内社会力量资源向经济和科技方向发展。往往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并持续稳定繁荣,如: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印度。而始终不放弃旧的传统价值观的国家,其社会体系往往更不上经济生活和技术革命的需要,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最终导致瓦解,如:纳粹德国、东欧、苏联、南斯拉夫等等。
因此可以说,苏联的瓦解,东欧的解体和颜色革命,不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和“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下瓦解的。而是他们具备瓦解的“天分”。而美国只是加快了他们的瓦解.....
八、国家,政府和党
那我们先来说下这三个词的概念吧。
国家,就是指一个国家内所有的总称,包括人,土地,河流,矿产,领空,领海等等,其主体是这个国家所有的公民。政府,是指国家全体公民推选的,代表所有公民行使权利的人按照所有公民的意志组成的办公机构,其主体是公务员,他们由公民选举或按照公民制定的程序选择产生,要对公民负责。政党,是指一部分利益或者目标相同人建立的组织,他代表某一部分人的利益,为这一部分人谋取利益。
为什么我要大费口舌再说这三个概念,只是想让大家了解他们的本质。通过这个本质,我们不难对这三个东西做个排序,从大到小依次是国家,政府和党。在一个正常社会,这才是正常的现象。
九、关于法律
因为国家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司,既然是公司,首先得有一部公司章程,对于国家来说宪法就是公司章程,如公司章程一样宪法是国家“法中法”,国家的其它法律必须服从于宪政。宪法的作用是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从而实现公民的利益和幸福。
说白了,法律的实质是游戏规则,我认为作为游戏规则至少必需具备如下二个条件:一是游戏规则必需公平;二是必需人人遵守规则。只有还样才能使游戏进行下去。
很难想象在一场游戏中,游戏规则既不公平,又有人凌驾规则之上,这游戏是怎样一个玩法?这就是专制政权的“周期率”的根本原因。
十、关于爱国
我的爱国观是:对生我养我的这块土地和人民的一种爱,这种爱只是情感,决不是什么爱国主义。
至于政府只是我的仆人,我没有爱仆人之理。政府作为仆人干得好是它的本分,我感激它,感激不是爱。干得不好,说明它不称职,我赞成推翻之,再换新仆。
至于爱国,我有选择的爱的权利,如果国家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样的国家我自然会去爱。而家国、党国本来就不是我的国家,我只是不幸生在其中,成为被劫持的人质,我评什么要爱。人质爱上劫持者是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