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服务局(后并入哈尔滨商委)前局长王振奎(音)之妻贺秀兰与我母亲是三十年的同事关系,同在哈尔滨市第七人民医院西药局工作。通过这层关系,我爸与王振奎也相识多年,曾有过长期的业务合作。因为我父母认识王家老两口的时间比较长,多年来没听说过跟他们家有什么纠纷,加上我的善良本性,所以对王振奎一家是比较信任的。
1995年我正在大学读书期间,我母亲因为肺癌去世。当我沉浸在痛苦之中时,王振奎反复多次打电话到我家,与我爸谈,说他儿子王景滨开了个公司“努尔洗涤剂有限公司”(公司地点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医街),因为儿子刚从美国留学回来对国内的情况不大了解,从社会招聘来的人又都不得力,想找个可靠的人去儿子公司财务部工作,并说虽然我的专业是俄语,但是他们知道我这个人从小仔细认真、诚实可靠,情况是比较适合他们的。一副求贤若渴的模样。一切理由都很正当,我当然会同意了。我爸还特意嘱咐我,别搞特殊,听说别人都交两千块钱抵押金,咱们也交。我当时很疑惑,怎么我给他干活还得给他钱呢?我说先去看看再说吧,如果非交不可我再回家取也行呀。我爸一定要求我带着两千块现金去报到,还吩咐我说:“人家让你干什么你就干什么,听人家的,不许分辨,也不用自己思考。”到了公司,象征性地谈了几句,就给我安排了座位,还拿出了一张合同给我签。我看到合同就更疑惑了,问王景滨:“这合同应该是一式两份呀,你们的合同怎么只有一张呢?”王景滨支吾了半天才跟我说:“我们这里的合同就这样。”后来还补充了一句:“你不许复印。”还说:“你必须在今天下班前就签,并交钱,不许跟别人商量。”这口气很诡异呀。我当时想,可私下里跟我爸通气了。反正我爸有话“听人家的,不许分辨不用自己思考”,还让我带着钱来报道呢。我亲爹总不会害我吧?就签了字交了钱。
之后的事情就更让我疑惑了。我的前任叫王伟平,是商委系统出来做兼职的。很多天她都不来跟我交接工作,办公桌的钥匙之类的一切跟工作有关的东西我都没有,无奈之下我自己用一页活页帐“新立账”开始了自己的“疑惑工作之旅”。等她交接完工作,我也只是把他们的余额代入我的“新账”就行了,至于他们的余额是怎么“制造”出来的,就不是我的问题了。在等待期间,我爸多次嘱咐我,不管账目什么样你都接过来。我当时并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就一味答应我爸的话,因为他是我爸。
后来,王伟平来了,跟我交接了工作。此后,我就可以稳稳当当的清点一下我办公桌里的东西了,在清点过程中我发现了有庞刚签名的借条多张,总共三万元人民币。我想有三万块的借条没入账,他们的账目怎么可能收支平衡呢?好在,我新立账了,他们那些烂事都跟我没关系了。我正在暗自庆幸的时候,发觉周围的气氛不对了。
我接手了账目,他们想当然地认为我就要对他们账目上的所有问题都负责,包括那三万块入不了帐的“借条”,只是嘴上不说。于是,公司各色人等都来查账核对凭证,就等找出任何一点问题以便把我送交执法部门,然后再把公司其他问题都赖到我身上;我当时就告诉他们,按照财务工作纪律财务的账目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查的,要有上级的批准,其实是想让王家自行解决过去的问题,不要让公司那么多人都知道公司有问题。没想到王景滨却说:“谁都能查,看看到底是什么问题。”现在回忆起这件事,觉得自己太天真,那公司的人根本就是串通好对付我的,只是我一个人被做到“圈套”里。于是,最严重的时候,一天查几十次记账凭证。就算这样,他们都没找出茬子。他们大概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我已经新立账了,只要我自己不算错数字,他们就是累死也找不到茬,何况,我有大学的素质是不可能算错数的;他们是家小公司,钱财数目都不是很大,一般人都不会出错。何况,就算偶尔失误也是可以复核和校正的,跟他们那三万块的性质是不一样的。而以前账目的问题已经被王伟平“做”好了,其他的人是不可能查出问题来的;就算查出问题也不是我的问题。何况,他们找茬的重点也不在之前的账目,他们主要是想找我这一段的问题以便栽赃。就这样,每天除了正常工作以外,几十次核对凭证的工作量是很大的。可见他们的重点不是经营这家小公司,而是制造三万块的亏空,再想办法栽赃给我,他雇佣的那些人也都是商委系统里的渣子,采用的手段并不是非常合法,他们都是有组织的针对我一个人。
1995年11月我辞职了,因为我已经确定他们是故意要把我拖垮,我再待下去会更惨。我走的时候,王景滨对我说:“你做过的账目都要审查,如果有问题就依法起诉。”看看,暴露了吧,他们就是心术不正。我非常有信心地说:“好吧,如果你敢把自己公司的账户拿出来审计是最好的,反正我那一部分是没问题的。”他当时的表情很诧异呀,好像我的话超过他的想象了。
令人疑惑的部分在我离职后依然在继续。我爸一直都站在王家的立场上,说我这里不对,那里不对,他说不出具体问题,因为根本没问题,但是他反复给我灌输一种观念“不管什么原因都是你不对。”有一次,我爸居然把实话说出口:“你把人家的帐给搞错了!”我当时大呼胡说,全家都哈哈大笑。那么多人查账都没找出问题,王景滨自己都没找到借口,我爸居然“知道”帐错了。说我爸没跟王家勾结谁信呀。法律上有规定,任何情况下只要本人认罪就是有罪。大概他们实在是栽赃不成就想到了这最后一搏。何等险恶的环境呀!还是个里应外合作案。
这样看来,当初的收抵押金只是为了栓住我,这一切从一开始就是个圈套,而这个圈套能顺利套住我是因为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亲情和关系,如果没有我爸,我肯定不会上这个当,至少那抵押金就不会交,劳动关系也不会建立。也不会有后来的诸多问题。
这件事情发生在1995年8月到11月之间,已经过去差不多16年了,这么晚提出来是有原因的,此事后的多年间,在我思考的过程中,我爸勾结周围的人不断给我灌输自我诋毁的意识,有的是认识的,有的装作不认识的,我张嘴就被打断,不停地干扰我的思路,同时占用我的时间,使我没办法把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理清楚,这个恶劣的事件一直作为孤立的事件搁置起来。而我的经济来源完全被我爸切断,他不许我读书深造,不许我外出打工,他画地为牢,每天都跟我在一起,睡觉在一张床上,我的思维都在他监控之下,我爸企图永久控制我,以便掩盖他们做过的肮脏勾当。
我在2004年落入另一个圈套时(在此不赘述)找到机会逃脱,在广东打工至今,经济上得到缓解,人也相对自由,有时间独立思考,这件事情也逐渐在我的脑子里清晰起来。以上事情均为事实,不是本人想象。
只是我不清楚,在95年3万块的案子可以判什么罪,如果他们栽赃成功,我应该含冤坐多少年牢?由此,可以看出他们的恶劣程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