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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爆炸案”无休止拖延 法院还讲不讲“法”?

已有 1235 次阅读2013-1-2 20:11 |个人分类:心路历程

           “福清爆炸案”还在无休止拖延
            法院,还讲不讲“法”?
   
   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
    自2001年7月27日至今,时间已过去11年4个月零7天,四千一百四十四个日日夜夜,看守所里,时间在一天天无情地吞噬着吴昌龙、陈科云的生命,众目睽睽之下,他们硬是被“遗忘”在冤狱之中。
      该案于2006年10月第二次上诉,福建省高院还“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刑诉法规定,两个半月之内作出的判决,延宕了6年多,至今依然渺无音讯。
      明明是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福建省高院几次审理,明知是无罪案件,却极尽搪塞、推拖之能事,把蒙冤者长期羁押在看守所而不闻不问,令尔等在苦忍之中受着煎熬。案件超期羁押堪称全国罕见!
      几年来,蒙冤深深的我们,满怀对法律的敬畏和司法的信赖,通过正常途径依法上访、控告,以极大的忍耐,翘首以盼福建省高院能够实事求是,勇于纠错,依照事实和法律,对该案作出正确的判决,还我们以公道。然而,承认错误,纠正错案,却是何其困难,何等痛苦!
      “司法为民”“公正执法”是马院长大会上、电视里面对公众常说的何等光辉的词汇,为什么说的比唱的还好听,在实践中却束之高阁?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刑诉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法院只服从于法律,任何人都不得以服从上级命令为由,违反法律,利用权力制造冤案、迫害无辜者。
      马院长作为省高院的最高行政负责人、首席大法官以及审委会的主持人,手掌生杀予夺大权,此案拖压十一年多仍不终审结案,严重违反程序法律,严重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给蒙冤者造成极大的痛苦和灾难。我们几次通过主审法官要求马院长能够给我们一个说法,却至今杳无音讯。
      受尽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的陈科云和吴昌龙含冤受屈在看守所里煎熬了十一年多,马新岚院长,如果还有对法律尊严的敬畏、对法官职业的敬畏、对普罗大众的敬畏,希望您不再拖压,让法律的阳光照耀此案 ! 62 岁的陈科云已经 没有“几个”11年了。
      法院,你总得讲点“法”啊!
      
                  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吴华英
    吴玉堂 周洪玉
                                 
                                 2012年12月4日
   
   联系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 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 85273696

马新岚院长8 蚁.jpg
(2013-01-02 20:11:02, Size: 108 KB, Downloads: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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