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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动迁:阳光下的罪恶/王黎庄

已有 3895 次阅读2012-2-20 11:14

世博阳光动迁是福还是祸与高智晟/上海维权

    三个月前的6月14日,上海“阳光动迁”的样板——黄浦区世博会园区发生了一起一死三伤的重案:当地一动迁居民刺死动迁公司一经理,刺伤三位动迁干部。骤闻凶案,传媒咸集,忽传急令:严禁扩散,媒体奉旨,俯首噤声。案发第四周,黄浦区政府统一口径让《黄浦时报》公开案情。随后,上海黄浦、上海热线和市检察院网站分别从“见义勇为”和“假婚骗款”的角度褒贬动迁干部和动迁居民,所有报道一概不提事主具体姓名,仅以“卢某”一词含混带过。笔者通过关键词搜索,在上海热线房产频道上找到了这起命案的详细报道。兹录全文如下:

假结婚被戳穿刺动迁经理 市民擒动迁泼皮户

[作者]金莉娜 [选稿]郑婕 [来源]上海商报 2006-07-17

  卢某居住的董家渡地区住房恰逢世博动迁,为了从中捞一把,他动起了歪脑筋:拿到39万动迁款后,他先和妻子离婚,然后伪造结婚证和一名外地女子结婚,到动迁公司大吵大闹,要求为第二任“妻子”和她的孩子再争取39万元动迁款。假结婚证被揭穿后,卢某竟然将匕首刺向了动迁公司经理的胸膛。千钧一发之际,三位市民挺身而出,最终将其制服。近日,三位市民获得了“上海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殊荣。

              动迁款到手 夫妻离异

  卢某一家三口住在董家渡低矮狭小的房子里已经有好些年了。2005年,董家渡地区恰逢世博动迁,卢某一家喜出望外。按照动迁政策,如果选择货币分房方案的话,卢某一家三口每人可以获得13万元的动迁补偿款。卢某平常收入微薄,39万元动迁款对这户人家来说,显然是一笔大数目。

  但卢某似乎并不满足于此。“39万元在市区买房子,恐怕连首付都不够,而自己在这里住习惯了,又不情愿搬到郊区去。”这样一琢磨,卢某开始动脑筋了,他的目标绝不是这到手的39万元动迁款。

  分房方案确定后,卢某一家三口顺理成章地拿到了39万元动迁款。这时,卢某却和妻子闹起了离婚。不久,夫妻俩就分道扬镳,女儿跟了妻子,留下卢某一人在董家渡老屋坚守“阵地”。

生骗款歹意 假装再婚

  离婚后没多少日子,卢某身边又出现了个女人。该女子操外地口音,在卢某面前一口一个“老公”,直喊得卢某整日笑眯眯的,像捡了个宝似的。“我要跟她结婚,这样家里又多了个人,不是可以再拿十几万元动迁款了吗?”卢某得意洋洋地将自己的计划告诉了要好的邻居。邻居当即告诉他,动迁有政策,不能由他乱来的。卢某又到动迁公司打听,结果同样遭到了否决。

  但卢某并不死心。2005年年底,他将烫金的结婚证书摆到了动迁公司办公室:“我又结婚了,妻子还带着两个孩子,多了3个人,你们还得给我39万元动迁款。”见此变故,动迁公司不敢马虎,当即按照结婚证上的发证机关名称到昆明市民政局查询,得知“根本没有这个编号”。也就是说,卢某的结婚证是假的。动迁公司又致电昆明市公安机关了解卢某妻子的信息,又获悉“查无此人”。

  结婚骗局被揭穿,卢某恼羞成怒,于是三天两头到动迁公司办公室大吵大闹,要求动迁公司和他重新签订动迁协议,并分给他的“昆明妻子”和两个孩子共计39万元的动迁款。动迁公司始终没有同意,屡屡向他介绍动迁政策,都不见效。

              携匕首逞凶 连伤三人

  2006年上半年,董家渡地区居民纷纷主动搬迁,整个世博动迁工程即将结束。这时,卢某再也坐不住了。他将目光瞄向了召开在即的上海合作组织峰会。

  6月14日,峰会召开首日。动迁公司各负责人在办公室严阵以待,准备随时应对突发事件。袁智浩是黄浦区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被派驻到这家动迁公司负责监督工作,和他担当同样角色的还有黄浦区文化局的易保华。

  当天下午1点50分左右,卢某气急败坏地走进了动迁公司殷经理的办公室,嚷嚷着要“签协议”、“分39万动迁款”。

  “你的结婚证是假的,39万元不能拿!”殷经理斩钉截铁地表明了态度。看到自己的美梦再次破碎,卢某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一刀刺中了殷经理的胸部,随即逃跑。公司另一负责人张丽娜一边大喊“杀人了”,一边紧紧追赶卢某。不幸的是,张丽娜的左手臂也被卢某刺了一刀。殷经理挣扎着从地上爬起来,追了出去,终因伤势过重不幸殉职。这时,在另一间办公室的袁智浩闻讯跑出来,和卢某打了个照面,凶恶的卢某再次将罪恶的匕首刺向了袁智浩的腹部,顿时拉开了一道1厘米深的长口子。  张丽娜、袁智浩和随即加入的易保华三人对卢某展开了大追捕。追到南浦大桥附近时,卢某的匕首不见了踪影,袁智浩左右开弓,让卢某连吃两拳头,而易保华则在马路对面拦下一辆出租车,包抄过来,硬是把卢某扭进了车里。随后,两人和巡警配合,将卢某制服。

据动迁公司事后了解,“昆明妻子”可能是卢某通过几千元钱雇来专门上演结婚大戏的,而结婚证也是个地摊货。从事了十几年动迁工作的张丽娜告诉记者,为动迁款而行凶的,卢某可能是第一人。”(全文完)

上文结尾借张丽娜之口说的那句话总让人觉得媒体在故意装天真,这十多年来上海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凶案何曾少过?只不过是秘不发丧而已。黄浦区政府的机关报《黄浦时报》7月11日以整版篇幅刊登了《播撒阳光的人——记黄浦区世博建设功臣殷钧伟》和《丹心昭日月 正气薄云天——记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袁智浩、易保华、张丽娜同志》两篇事迹报道,落款处署名分别为“黄浦区世博建设功臣殷钧伟事迹报道组”和“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袁智浩、易保华、张丽娜同志事迹报道组”。在这之前,《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殷钧伟等同志的决定》公布于该区的政府网站上。地方当局在事实真相尚未全部水落石出的情况下,就先声夺人,刻意拔高报道规格,倾力塑造动迁英雄,如此舆论导向,让人拍案惊奇!

复印材料撩开动迁黑幕

  上海久安房屋动拆迁有限公司流传出来的5份复印材料显示了持刀刺死殷钧伟的动迁居民姓名:卢福康,1958年生,与妻女同住中山南路1669弄78支弄50号,无业。邻居说卢的女儿去年考入上海商学院,家境贫困。但卢福康曾经搞过动迁,深谙内幕。

关于卢福康伪造结婚证,骗取动迁款的几大疑问

一、官方报道为何讳言动迁人员曾填表受理并确认“拟进人员”的事实?

  发表在上海商报和上海热线上的那篇文章一开头有这么一段描写:“卢某居住的董家渡地区住房恰逢世博动迁,为了从中捞一把,他动起了歪脑筋:拿到39万动迁款后,他先和妻子离婚,然后伪造结婚证和一名外地女子结婚,到动迁公司大吵大闹,要求为第二任‘妻子’和她的孩子再争取39万元动迁款。”

  但我们从上海久安房屋动拆迁有限公司的复印件《黄浦区世博会园区居民拆迁安置人口拟进、拟出审核表》中看出,这份落款日期为2005年12月25日的表格,已经将高兰英、方建平和方华三个人的名字添加到卢家的“拟进人员”一栏中,拟进理由是这么填写的:“陆伟莉、卢福康离婚。卢福康与高兰英再婚,高兰英系外来妹。高兰英与前夫离婚,两个孩子方建平、方华随高兰英抚养。”这份表格由该公司经办人罗国芸、唐弘毅和周宁填写并签字(见图一)。这表明:填写这张表格之前,卢福康已经按照程序提供了离婚证和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三位经验丰富的动迁工作人员在填写这份表格前共同确认他们眼前的离婚证和结婚证都不是假的。(这三人是否有里应外合,共同舞弊之嫌,或一开始就保藏祸心,欲擒故纵?这在此案细节尚未公开和“阳光”之前不能妄下结论)

  有关此案的报道均不提卢福康究竟何时获得39万元动迁款,但我们从复印件《询问笔录》(图四)看出,卢家的房子于去年12月29日被动迁公司顺利拆除。按世博会地块的严格规定:居民至少要等房屋拆除一个月后才能拿到货币安置款,由此推断卢家拿到部分动迁款的时间不会早于2006年1月29日。官方报道所谓的“拿到39万动迁款后,他先和妻子离婚”显然把时间和因果全颠倒了,事实是:在去年年底前,被拆迁人夫妇已经正式离异,拆迁人填表受理并确认外来妹高兰英母子三人为“拟进人员”。这期间,拆迁人不可能提前向被拆迁人预付39万动迁款。

二、既然“结婚证也是个地摊货”,为什么殷经理依然拍板签字?

在动迁公司确认高兰英等三人为“拟进人员”后,卢福康与动迁公司签下了动迁协议,该协议以书面形式确认了拆迁人以两户六口人、每人13万元的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总额为82万6千余元。2005年12月28日,该动迁公司工作人员填写了一份题为《黄浦区世博会园区居民拆迁补偿安置签报》的表格(见图二)。该表“被拆迁户基本情况”一栏的内容为:“被拆迁人房屋地址:中山南路1669弄78支弄50号;部位:二层统楼;户主:陆伟莉;应安置人口:6人;居住面积:11.1平方米;核定建筑面积:20.37平方米;搭建面积:10平方米;房屋性质:公房;房屋类型:旧里”。该表“经办人意见”一栏的内容为:“该户属世博园董A地动迁,该户在册人员叁人(拟进叁人高兰英、方建平、方华)核定安置陆人。该户选择货币安置自行购房。货币款780000元,奖速费40000元,搬场费500元,设备迁移费1140元,搭建补贴5000元。合计826640元。经办人:罗国芸、唐弘毅、周宁”。在该表“动迁组意见”一栏签名的有毛立平,签字日期为2005年12月28日;在“动迁公司意见”一栏,经理殷钧伟亲笔签下了“同意”两字和自己的大名,签字日期为2006年1月6日。这份正式向世博指挥部申报的表格盖有上海久安动拆迁有限公司的大红印章。前后两份表格历时13天,该动迁公司至少有5人经手和讨论如何补偿安置卢家,殷经理最后拍板签字。

  据《播撒阳光的人》一文介绍,48岁的殷钧伟已经在动迁工作岗位上奋斗了12年,可见他是个经验丰富,眼光锐利的动迁干部。“结婚证也是个地摊货”,这是统一口径后的官方报道对卢福康那张假结婚证的评价,我们可以想象得出卢福康一开始拿出的那张“结婚证”是何等的伪劣和粗糙!但问题来了,既然如此,担任该动迁公司项目经理之职,又在这一领域久经沙场的殷钧伟为什么还要确认“拟进叁人”和“核定安置陆人”?并郑重其事地签下自己大名,盖上公章,上报世博指挥部?是假戏真唱,欲擒故纵,设下圈套让人钻?还是5个人都看走眼,集体失职?如果是集体失职,殷钧伟又该如何承担签字盖章的领导责任呢?

  填写这两份表格的时间背景是2005年年末,经历过动迁的人不难明白:年底到了,世博指挥部麾下的各家动迁公司都在加快签约速度,按惯例,动迁人员的年终奖是根据效率优先,多签约多得奖的原则分配的。再看高达4万元的“奖速费”,我们就可以理解被拆迁人先抛出个假结婚证的心态:看看能不能蒙混过关,实在不行,补个真的,反正上上下下都在“淘浆糊”!于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这两个民事主体一拍即合,郑重其事地签下动迁协议,以书面形式确定了高达82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

三、官方报道为什么要移花接木:将查询日期提前、把上级的功劳算给下级?

  官方报道还这么说:“2005年年底,他(指卢福康)将烫金的结婚证书摆到了动迁公司办公室:‘我又结婚了,妻子还带着两个孩子,多了3个人,你们还得给我39万元动迁款。’见此变故,动迁公司不敢马虎,当即按照结婚证上的发证机关名称到昆明市民政局查询,得知‘根本没有这个编号’。也就是说,卢某的结婚证是假的。”……

  卢福康是否真的说过“你们还得给我39万元动迁款”这句话,我们无法考证,但报道这样写,就给读者这样的印象:2005年年底前,动迁公司已经给过卢家39万元动迁款。这就把这家动迁公司推到了两难的境地:要么承认自己严重违规,签约拆房前就向被拆迁人预付了39万元动迁款;要么承认自己在说谎,误导媒体,欺骗公众!

  “动迁公司不敢马虎,当即按照结婚证上的发证机关名称到昆明市民政局查询”是怎么回事呢?对照传真复印件《关于协助核查卢福康、高兰英结婚证的函》(见图三)我们不难看出这起命案的时间脉络:2006年1月6日殷钧伟签字盖章后,该动迁公司将自己一手操办的拆迁补偿安置材料上报世博会园区前期动迁工作指挥部审批时,其中那张“地摊货”被长着火眼金睛的指挥部大人打了回票,就是不批。在殷钧伟签字盖章一个月后的2月8日,世博指挥部致函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请求协助核查卢福康与高兰英《结婚证》的真实性,一周后昆明方面回函告知:“卢福康与高兰英的《结婚证》不是我单位2005年度核发的。”……

  这样一来,“拟进叁人”和“核定安置陆人”一概不成立,不认账,世博指挥部轻而易举地推翻了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这两个平等民事主体早已签定的动迁协议,这真是“四两拨千斤”的好功夫!卢福康面临的选择是:要么忍气吞声就此打住,听凭82万余元动迁补偿款缩水近半。要么托熟人找关系打通关节。要么……

四、戏法一人咋变?在这起命案中动迁人员扮演了什么脚色?

  以假离婚和假结婚来争取更多的利益,这在圈地成风的中国已成普遍现象。前不久央视《社会纪录》栏目披露重庆市人和村村民为了多得征地补偿款,掀起了集体离婚狂潮,离婚率高达98%,有村干部动员八旬老父母离婚的,也有男村民与外来妹结婚后弄假成真,外来妹坚持不愿离婚的……在坚持舆论导向的上海,人们尽管看不到这类爆料,但类似案例却时有耳闻。以“阳光动迁”为标榜的世博地块“公开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人均11—13万元,按目前上海市区每平米2万元上下的房价,工薪阶层只能望房兴叹。据世博动迁居民说,当地也有不少居民搞假离婚、假结婚,把一户变成两户从而争取更多的补偿安置款。事成后,充当假新娘的外来妹一般能得2万元好处费。各家动迁公司老总为了加快拆迁进程,大多默认如此操作,甚至授意个别动迁人员私下诱导一些有背景、“难撮饥”(钉子户)的居民搞假离婚,动迁人员因掌握内幕和个中机巧,只要他愿意为你出点子,当内应,居民也乐意往他的腰包里塞银子,这种事双方得利何乐不为?如此这般,早就成了公开的秘密。

  48岁的卢福康与妻子陆伟莉离婚后,同41岁的昆明人高兰英结为夫妻。对此,官方媒体嘲讽道:“离婚后没多少日子,卢某身边又出现了个女人。该女子操外地口音,在卢某面前一口一个‘老公’,直喊得卢某整日笑眯眯的,像捡了个宝似的。”不过,大家如能设身处地想一想,就能体会到卢福康的艰难:这位“居无屋”的无业人员不光要养自己,还要养高兰英母子三人。

  要是卢福康一开始就提供真的结婚证,2006年1月29日后,他和前妻理当全额领取协议所约定的82万余元动迁款。但一份日期为2006年2月27日的《询问笔录》(见图四)显示:2月27日上午,卢福康到原址(已拆成废墟)搭建房屋,结果被扭送到董家渡派出所,民警潘洪峰问:“今天为什么还要在该处搭建房子?”卢答:“因为签订的动迁协议在上报指挥部审批的时候,动迁协议被指挥部否定,认为在上报的材料中有一个结婚证是假的。所以已签定的动迁安置协议不成立。”潘问:“这个结婚证是谁办理的?”卢答:“结婚证上是我和高兰英的名字,但不是我去办理的。是久安动迁公司的经办人去办理的,具体情况我不清楚。”潘问:“那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吗?”卢答:“没有。”潘最后问:“还有什么补充吗?”卢答:“这个久安动迁公司的经办人叫周宁,当时我还给了他叁千元人民币,其他没有什么补充了。”两页笔录均有卢福康的签名。卢的陈述,我们既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点对点的交易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只要一方死不认账,指控便不能成立。卢福康如果在虚构事实,那他为什么不把这盆脏水泼向殷钧伟?综观这起命案,卢福康所说的行贿细节,与整个事态的发展走向是能够建立起逻辑联系的。

五、“卢在2月份补了一张真的结婚证”,为什么还不认可他的法定权利?

  卢福康到自家废墟上搭建房子并没有给他带来转机,时间一天天的过去,而安居乐业却越来越遥不可及。我们无法想象这个基本上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的男人是如何经受这种折磨和煎熬的。长期身处困境,又得不到任何救济,相信任何人都不会保持良好的心态,官方媒体贬损卢福康“三天两头到动迁公司办公室大吵大闹”可能是指2月中旬至6月中旬这段时间。要是被拆迁人理亏心虚,讲不出一点儿道道,量他也不会有大吵大闹的底气!至于卢福康在动迁公司办公室摆了些什么事实,讲了些什么道理?官方对此只字不提。我们只是为他叹气:要是他面对的是一家尊重契约的公司,那就好办了,人家怕翻开协议,里面的白纸黑字经不住阳光的暴晒,怕在诚信方面有不良记录。人家会按已签定的协议把真金白银全额支付给你,他们签错字盖错章,由他们自己吃进损失!那可是国际惯例啊。然而,卢福康面对的却是另一类对手,这个有强硬后台的对手用不着讲游戏规则,还充满了道德优越感。且看《播撒阳光的人》是怎样描写这位“世博建设功臣”的:“有人曾经提醒过殷钧伟,卢某这个人劣迹斑斑,你可要小心啊。殷钧伟说:这是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当国家财产受到损失,人民利益受到侵害时,我必须挺身而出,决不能给‘阳光政策’抹上阴影”。遇刺的前三天,殷钧伟曾与卢福康“进行过一次长谈,严正指出卢某在世博安置过程中伪造结婚证,骗取国家财产近40万元的行为是错误的。同时,他也告诉卢某,阳光政策是一竿子到底的,真正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事迹报道中这些台词般的话语一下子把读者拉回到一开口就说豪言壮语的
文革年代,又一下子把殷钧伟这个房产商推上了国家和人民利益代言人的高度。

且不管他人物塑造得是否可信,但读者却从中看到了一幅双方矛盾极端激化的凶险画面:一方面是处于强势地位的拆迁人(究竟是殷钧伟,还是世博指挥部?)摇身一变成了“国家财产”的守门人,还铁着心不让“人民利益受到侵害”!另一方面是居无定所的被拆迁人历经数月“大吵大闹”后依然索款无望。6月14日下午,彻底绝望的卢福康终于让刀子说话了。凶案发生后,世博会指挥部对现场目击者易保华作了一份陈述记录(见图五)。易保华是文化局选派干部,是带领24位区选派干部到动迁第一线的“动迁工作块块长”。易保华陈述凶案经过后补充道:“卢离婚,动迁提供假证(一拖三),被告知假证不批,即威胁殷,明年的今天就是你的忌日,你活不过今年的。卢在2月份补了一张真的结婚证(复印件在毛立平处)”。这份陈述记录令人豁然开朗,这是解读卢福康走上绝路,舍命相搏的关键点。

  我们不禁要问:既然卢福康2月份就补办了真的结婚证,为什么余下的39万元动迁款还是拖着耗着,迟迟不给?这个问题,不知是易保华不便说,还是陈述笔录没有记。细心的读者也许注意到易保华所说的“补”字,请问,真的结婚证是谁让他“补”的?要是动迁公司事先告诉卢福康,你再“补”也白搭!他会冒这种风险吗?既然补了一张真的结婚证,那么卢福康和高兰英的婚姻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居者有其屋”是他们的法定权利,任何权势人物、任何权力机关都不能对他们的合法权利随意地进行限制和剥夺。请问,在指挥部和动迁公司中,究竟是谁不顾法理,把真的结婚证继续看成是假的?你们又是根据哪条法律规定来裁决卢福康不应得到39万元?卢福康一开始提供假证,是该受到谴责,但你们又凭什么来判定卢福康所经历的离婚和结婚都是假的?你们这样肆无忌惮地予取予夺,不讲游戏规则,能不激化矛盾吗?换成张福康、李福康难道就不会“三天两头到动迁公司办公室大吵大闹”?难道就甘心生的贫困,死的窝囊,一辈子任人宰割?

六、居无屋 Vs 宝马车,事迹报道躲闪贫富悬殊为那般?

  卢福康突起杀心,剥夺他人生命,无疑应受法律制裁。卢福康与殷钧伟同龄,然而这两个同龄人的生活和家庭真有霄壤之别。在双方签订动迁协议前,卢福康与妻女住在只有11平方米的旧房子里。在殷钧伟签名盖章后的半年间,离了婚的卢福康事实上已无家可归……

  作为被害人,殷钧伟生前是否尊重过被拆迁人的居住权、财产权、生存权等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找遍有关他的事迹报道,也没发现这方面的“闪光点”,但殷钧伟生前尊重爱护老干部却被记录下来:“他怕即将退休的易保华同志体力有限,每天接送老易上下班,令易保华同志直到今天,每天早晨仿佛还在等待着小殷的到来!”(引自《播撒阳光的人》)但这段文字写得有点蹊跷,接送方式有多种:步行接送、自行车接送、开车接送、飞机接送……,在“接送”前加点限定,只不过多出两三个字,执笔者何必惜墨如金到这等地步?是不是在故意掩饰点什么?是不是官方所讳言的,恰是性格张扬的殷钧伟生前存心想“风光”的?据传,在遇刺前一个星期,殷钧伟为自己买了一辆宝马车,他死后,人们发现车上很多部位的封条和保护膜还没撕掉,他还没来得及好好享受一下世界名车的全部功能就撒手人寰。在这之前,他还在市中心买了高档商品房。拆迁人殷钧伟和被拆迁人卢福康,一个开着名车招摇过市,一个却无家可归身陷绝境,如此贫富悬殊的社会还有公平和谐可说吗?

      

         此案能否公开、阳光?将考验上海地方当局的和谐社会高调……

  这十多年来,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社会财富几乎是一面倒地流向利益集团和强势人物,这是令人担忧的现实。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分配的正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和维持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我们有理由呼吁:应尽早通过立法手段来分配社会资源,协调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调整强势经济团体与普通民众之间的利益关系。有道是“有居则安,有产则宁”,这是和谐社会的根本啊!

这起命案由骗局始,以悲剧终,其中让当事人反省、悔过的地方实在太多太多。据目击者说,卢福康手持利刃刺向殷钧伟后厉声对张丽娜、易保华等人喝道:“我不想带你们走!”……要是卢福康想“杀两个赚一个,杀四个赚三个”,这场悲剧可能不仅仅是一死三伤,但愿法官量刑时能考虑这些因素。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新一代领导人胡锦涛同志极力提倡的,其中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被认为是和谐社会的两大首要要素。上海的世博动迁也向来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口号。对这起涉及房屋拆迁的命案,上海有关方面如能秉持司法公正和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原则,公开案情、公开审理,岂不更能体现世博动迁的“阳光”是“一竿子到底”的吗?只有将罪恶暴露在阳光下,警示和教育那些无法无天的动迁从业人员,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

  上海地方当局能否以实际行动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将拭目以待。











(Modified on 2006/9/27)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news.boxun.com/news/gb/pubvp/2006/09/200609190253.shtml)

世博阳光动迁是福还是祸与高智晟/上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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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全市人民 2012-3-12 15:57
上海市黄浦区大兴街115弄囗,有一香烟杂货摊,该摊位老太叫裴开风,仗着小儿子在黄浦公安分局小东门派出所“嵇兴文”当所长.一起违法占据人行道经营假烟多年,影响行人通行.剑了上千万不义之财.,,在其和小儿子在董家渡路134弄54号的老房拆迁后.将户口迁到大兴街115弄2号206室大儿子处,并更改了承租户名,此处(2006)已经开始折迁.她准备第二次进行折迁补偿,钻政策空子做钉子户,并强占折迁空房居住里弄胡作非为,民众呼吁多年,要求取缔,但至今无果.反遭到其小儿子利用其警察身份威胁要[拘留逮捕法办举报者}.是继“我爸是李刚”之后又一新雷语“我儿是嵇兴文”,怎么,不服气叫我儿子来抓你! 望全市人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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