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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上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公开吕龙珍是否被劳动教养决定书(图)

已有 825 次阅读2009-7-17 23:20 |个人分类:日志

上海维权http://shbzw.space.aboluowang.com

    尊敬的上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

    我们是普陀区居民。我们的亲人吕龙珍自5月27日被公安刑事拘留以后至今杳无音信。如果被劳动教养,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52条:“呈报单位应当在收到《劳动教养决定书》之日起的二日内,向被劳动教养人员及其家属宣布决定劳动教养的事实、依据、期限,以及被劳动教养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将《劳动教养决定书》送达被劳动教养人员和被侵害人。被劳动教养人员及其家属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者捻指印;拒绝签名或者捻指印的,宣布人或者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执》上注明。”如果触犯刑法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38条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那么家属也应该事先得到通知,告知各项权利,吕龙珍也可以聘请律师。可时至今天我们没有吕龙珍任何消息。

    在此,我们向上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声明,吕龙珍是因为在2005年动迁中,房子被毁,财产遭抢劫,从此踏上漫漫上访之路,上访中遭打。2007年因接受法国记者采访遭到第一次刑事拘留;2008年上香港找新闻媒体倾诉动迁中的暴力和上访几年政府的不作为,希望香港媒体的报道,能监督政府早日解决。回上海后非但未解决,却遭到行政拘留十天;2008年12月9日再次赴港并组建了中国冤民大同盟,2009年5月27日第二次遭到刑事拘留。可是这次关进去已长达45天,至今家属没有收到任何方面的信息。现今我们特向上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吕龙珍是否被劳动教养?劳动教养的理由?事实依据?我们希望中共当局尊重人权,切实落实宪法原则,并告知我们一个坚持不懈,上访维权的公民,为何政府要动用国家机器对待一个维权申诉的弱女子?是否世博会来临了为了和谐的需要,还是中共当局仇视中国冤民大同盟这个被香港特区政府批准的刺眼团体而镇压中国冤民大同盟?因为吕龙珍是中国冤民大同盟副总干事。求您了,告诉我们的亲人吕龙珍是否被劳教了,这究竟是为了什么?

    顺致崇高敬意

    家属 吕龙兰

    200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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