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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李建荣强烈抗议中共致美国国务院的申诉书(组图)

已有 1412 次阅读2010-3-23 13:09 |个人分类:日志

上海维权http://shbzw.space.aboluowang.com

中国上海暴政网:链接http://twitter.com/shpzw

    尊敬的美国国务院,请冷静地听取申诉者的诉说,在他想向你吐露心中委屈的时侯,请不要打断他,痛苦的人希望获得胜诉,更渴望向你倾诉衷肠,申诉一旦被拒绝,人们会追问:‘为什么他要拒绝?’不是所有申诉都会成功,但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能抚慰人的心灵。

    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一条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合法权利,确立了申请再审是每一个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法定诉权之一。任何设阻和非难当事人履行这一权利的行为都是违法、侵权行为。这个公民权利意识,事实上到今天一直受到不公平的歧视和冷遇。

    再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0条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本法第181条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此,上述强行法规范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是“应当”进行审查,而不是“可以”拒绝司法。从而确定了对每一个当事人的申请再审,人民法院都必须进行审查,法官没有拒绝司法自由裁量权,应当是无条件的。如果对当事人申请再审予以拒绝司法,就是违反强行法程序的不作为,也是对当事人合法再审申诉的基本权利的侵犯。

    由上可见,新民诉法强行法规范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审查期限的目的,就在于防止腐败和杜绝立案庭法官拒绝司法或收到再审申请人递交的符合再审条件的《再审申请书》后,“束之高阁”,“案沉海底”,形成“黑案”,变相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申诉权,妨碍了对再审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侵犯了公民的基本人权。不符合我国《宪法》第33条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以及《宪法》第41条关于公民有申诉权利的规定。

    综上,从受理每一个当事人的申诉,到作出裁定再审或驳回的法律结果,就有了法定的受理和审限框架,是对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完善和人权保障的补充规定,因为这个程序是法律赋予公民申诉权利的保障制度,也可以说是基本人权的程序保障,是对公民有获得司法正义权利的程序保障。我国“入世”后的今天,讲诉权的程序保障就更有特殊的意义,因为中国直接适用国际人权条约所面临的这个世界性话题,是必须遵循的。是不能回避的,也不能仅限于务虚。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对司法公正的概念是:“司法正义不是目的,而是一种程序,没有程序或不遵循程序的审判,就不可能实现司法正义,”“程序是实现公正的必经途径”,“法制的概念就是法律程序制度”。在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强调了司法救济在保障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因为诉讼权可以对人的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时给予救济保障,而诉讼权本身的保障,就要靠正当的法律程序。因此公民诉讼权被世界各国列入宪法权利和基本人权,这是有道理的。就再审申诉权来说,如果没有程序保障的立法,使再审申诉人不能进入诉讼,就等于没有了再审申诉权,这就是上述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意义所在。

    然而,200911月开始,最高法院立案庭对上海人的申诉无论是初访,还是续访,只发表登记,不接谈,并请你到本院外的上海案件接待处接谈(请参见附后的证据)。无奈,申诉人只能向美国国务院申诉,希望美国国务院能够通过各种机制对最共最高法院立案庭持续不断的拒绝司法的行为进行监督,从而提高中共最高监督机关和执法官员们的责任感,依法纠错。......(全文链接:http://bbs.aboluowang.com/viewthread.php?tid=28091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
杨民三(民)初字第182

    原告李建荣,男,19593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吴凇路290号。
     被告陈弘,女,19658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国顺路8114301室。
委托代理人计时俊,上海市天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建荣诉被告陈弘财产权属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锡琴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李建荣、被告陈弘的代理人计时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建荣诉称:20028月原告欲去美国,经人介绍认识被告,被告称可以为原告办理签证事宜,被告保证一定能办成。原告于200287日及1111日交给被告人民币20700元及美金12500元。被告2未能按约办理登记,后经原告了解被告所称公司是虚假的,钱不骗了,由于被告以个人名义收取了原告的钱款,故要求被告返还人民币20700元及美金12500元。
被告陈弘辩称,被告是受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委派至北美花旗顾问集团上海代表处担任助理工作,原告也知道其出国手续由该处办理,被告收取原告的钱款系职务行为,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钱款无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02618日与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订立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合同约定: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委派遣被告到“北美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担任助理工作,聘用期自200261日至2003531日止。20028月原告欲去美国工作,经人介绍与被告相识,由被告通过“北美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为原告办理出国有关事项,原告于200287日交给被告人民币20700元,20021111日交给被告美金12500元。由于“北美国际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时为原告办出有关证据,为此,原告曾去“北美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交涉,并承诺不再去有关部门闹事。后由于“北美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涉嫌诈骗,已被立案侦查,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原告也未能如愿出国。200212月底原告具状来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生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告系有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委派往“北美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的工作人员,其为原告办理出国手续收取原告钱款属于其职务行为,且原告明知其出国手续由该处办理,故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该处承担。关于原告认为被告收取钱款系被告个人行为一节,因未能提供可查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3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李建荣要求被告陈弘返还人民币20700元,20021111日交给被告美金12500元。不予支持。

本案受理费4115元,由原告李建荣负担。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047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建荣,男,1959年3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吴凇路290号。
委托代理人姚远,计时俊,上海中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弘,女,1965年8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国顺路81弄14号301室。
委托代理人计时俊,上海市天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李建荣因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04)杨民三(民)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建荣委托代理人姚远,被上诉人陈弘委托代理人计时俊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陈弘于2002年6月18日与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订立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合同约定: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委派遣陈弘到“北美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担任助理工作,聘用期自2002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止。2002年8月,李建荣欲去美国,经人介绍与陈弘相识,由陈弘通过“北美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为李建荣办理出国有关事宜,李建荣于2002年8月7日交给被告人民币20,700元,2002年11月11日交给被告美金12,500元。由于“北美国际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时为原告办出有关证据,为此,李建荣曾去“北美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交涉,并承诺不再去有关部门闹事。嗣后,由于“北美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涉嫌诈骗,已被立案侦查,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李建荣未能如愿出国。2002年12月李建荣诉诸法院,要求陈弘返还人民币20,700元,2002年11月11日交给被告美金12,500元。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弘返为办理出国手续,收取有关出国款项属其职务行为,且李建荣明知其出国手续由“北美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办理,故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该处承担。李建荣认为弘返收取钱款系弘返个人行为,因其未能提供可查依据,故对此不予采信。据此,判决:李建荣要求陈弘返还人民币20,700元,美金12,5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后,李建荣不服,上诉于本院,称弘返并非“北美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职员,而系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委派至“北美花旗顾问集团上海代表处”工作,陈弘以个人的名义向其收取办理出国手续的款项。现因陈弘未能为其办理妥出国手续,故应返还其所交付的款项。请求二审法院支持其上诉请求;被上诉人陈弘则表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要求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依据在案证据所认定之法律事实无误。
另查,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上海分部于2003年3月4日出具证明,证实其分别与“北美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于2002年6月签订《劳动合同》,与陈弘签订《劳动合同》中,由于笔误将“北美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写成“北美花旗顾问集团上海代表处”,已更正。
上述事实有《劳动合同》、李建荣出具的承诺书、上海国际人才开发中心上海分部出具的证明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为证。
本院认为,陈弘与上海国际人才开发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由中心委派遣至“北美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工作的事实,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的证明为证。李建荣通过“北美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为其办理有关出国事项,交付有关款项,陈弘作为“北美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的员工为李建荣具体经办出国事宜,并收取有关款项的行为,系代表公司履行其职务行为,对此产生的后果,应由“北美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承担。李建荣坚持称陈弘收取其钱款项属陈弘个人行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至于李建荣认为陈弘并非“北美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职员,而系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派至“北美花旗顾问集团上海代表处”工作的理由,现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上海分部于2003年3月4日出具的证明证实,陈弘由其派遣至“北美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工作,在与陈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将北美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写成北美花旗顾问集团上海代表处,系笔误,现已更正,故李建荣提出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李建荣的上诉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15元,由李建荣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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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0 个评论)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知情者 2010-3-23 23:21
紧急关注:据报上海访民陈启勇劳教一年,李惠芳未定。:call: :call: :call: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上访纪实/杜阳明. 2010-3-24 19:04
上访纪实/杜阳明 最高法院咨询遇阻记 上海市闸北区维权冤民杜阳明2010年3月18日 我在2009年9月29日和10月29日向最高人民法院,双挂号寄送了两封申诉状,时至2月24日没有回音,我乘上1462列车,不远千里来到北京讨个说法,25日上午10时到达北京。 我通过红帽子信箱寄给以下单位和部门的维权信: 单位和部门: 收信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 胡锦涛 人大常委办公厅 吴邦国 国务院办公厅 温家宝 中纪委办公室 贺国强 最高检察院 贾春旺 信件内容; 还我财产 还我家园 还我人权 还我民主 还我自由 不尊重人民的人同样得不到人民的尊重。 中午随便吃点便饭,下午1时前到达高法门外,已有四五十人在排队,高法法警和保安在“维持秩序”一会儿叫朝左边排队,一会儿叫朝右边排队,一会儿又要靠墙排队,把访民象耍猴般地戏弄。下午1时35分大门一打开,百多名访民如潮水般涌入大院,重新排队,年老体衰的只能居后。法警和保安象抓强盗般地拖走几名不遵守“排队纪律”的访民,然后每隔三五分钟放十人进入接待大厅,后减至每一批只放六人,期间不断有后到的访民加入队伍,进入大厅的访民要先行将包括手机、钥匙、硬币等自行掏出放在一边,再从安检门内通过,再用金属探测器进行全身检查,受尽侮辱后才能领到一张接见单,我在大院内冷眼旁观,每一个被接见的访民都气冲冲地被很快地赶出办公楼。我截住几个相貌善良的访民询问,他们的回答几乎完全一致:高法无赖、不给立案、不给任何回复。 我是最后一个进入大厅的,被迫例行检查后,我问女法警“在什么地方领表格”被告知11和12号窗口,我到12号窗口,是一位年轻的女士,我礼貌地问“是在这里领表格吗”,她故意不理我,我以为她没有听见,提高了声音继续问,她故意寻衅地冲我吼道“你吵什么”我说“是你工作没有责任性,你在混饭吃”她恼羞成怒地说“你凶什么?今天就不发给你表格,看你怎么样”。 我当然不能怎么样,在中共一党专制的铁蹄下,人民大众稍有不慎就会遭受政治迫害,而贪官污吏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违法乱纪,却得到共产党的庀护。全党腐败造成了天下乌鸦一般黑,我只能无奈地离开伪政府最高法院。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我不相信共产党. 2010-3-24 19:05
我不相信共产党为什么还要上访 我的朋友和我的对立面都曾经问过我“你既然已经不相信共产党,为什么还要上访?” 首先声明:我家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是向国民党政府注册登记合法有效的,权籍权证依然在我手中,是共产党假借动迁组枪地、抢房、枪财产,非法掠夺过去的,至今伪政府与开发商——东方明珠都没有与我签订过使用权变更协议书,在我使用的土地上任何建筑都是违章搭建,理应拆除,恢复原貌,伪政府与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摄取的利润理所当然地应该有我份。 我以前相信共产党,哀求苦恼地要求政府还我家园、还我财产上访了近十年,共产党给了我四张刑事拘留证(共98天),17天非法遣送、一年半劳教、二年半徒刑、无数次的殴打至伤、反反复复看牢盯死、居室监视、家常便饭的传讯传唤、电警棍、手铐、约束带、扎床、灌肠,没完没了的精神折磨。 所有这些法西斯暴行的目的只有一个,强迫我放弃对权利的维护,承认既得利益小集团掠夺的合法化,为了达此目的,不惜以政权作赌注,利用公权力,动用公、检、法、司专政机器,操纵黑社会,起用社会渣滓,犯罪服刑犯,伤害和虐待上访人。把单纯的经济诉求上升到政治问题,用内定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革命的罪名,将我推到子虚乌有的敌对势力方面。将他们一手制造的(包括我在内)的无数冤案搞成铁案。 当今的极权者,都是从基层爬上去的,他们完全熟悉地方政府对付访民的犯罪行为和手法,欺骗加暴力的反革命两手始终贯穿于动迁和截访的全过程,上访问题久拖不决,除了体制问题外,是地方政府在做婊子,中央政府在立牌坊,狼狈为奸,糊弄全国人民,欺骗全世界人民所造成的。 我通过身体力行的上访实践,早就看穿了中共的本质,消除了希望通过反复上访哀求共产党还我权益的幻想,而是通过揭露真相、控诉罪恶、理直气壮地讨回本来属于我自己的东西,并追究责任人的违法罪责,我这次到北京直奔最高法院无非是想讨一个说法——我的申诉状寄给最高法院已五个月,早已过了伪政府制定的上访条例规定的期限,并以双挂号的形式进行过查询,最高法院始终没有给我答复,如果你们强盗发善心,愿意放下屠刀改恶从善,就请将我的案子驳回重审,如果你们坚持反动立场,包庇和维护基层法院的枉法判决,也请你们尽快地“依法“给我驳回通知书,没有必要进行推诿和拖延,延误我的继续追索。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我被投进青浦朱. 2010-3-24 19:09
王新民又说“政府本来是要给你解决的,你三万一天的赔赏要求太高,没法解决” 歇后语:王新民你算什么东西?在我的化解问题上你根本没有话语权,没有资格品头论足,既然你们提出这个问题,有必要借网上论坛把道理讲清楚。 当共产党豢养的走狗——芷江西警所所长刘建青抓捕我时,我严正地指出:政府对我的违法侵权是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你们给我的拘票、劳教决定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当作支票收藏,作为追究侵权责任的依据。腐败政府仗着权、钱优势,不顾我的严正警告,藐视党纪国法,以莫须有的罪名制造冤案,将我送进监狱。现在你们要化解了,知道有官司的访民难解决,既知今日何必当初,你们并没有接受教训,至今还在变本加厉地制造冤案。 2009年5月在与政府化解小组最后一次“谈判”后,政府终止了对我的化解接触,我将“谈判”的全过程和细节进行暴光。 2009年12月1日,被专制独裁政府推向子虚乌有的敌对势力的我——维权冤民杜阳明被刑满释放,在访民迎接我出狱的招待席前,我喊出了打倒中国共产党的响亮口号,吐出了一口恶气。 政府为了阻止我到北京上访,在二会期间摆出一副化解的模样,到我家来了二、三次,长期与政府打交道的我当然知道,拿不出花解方案的“化解行为”是作弄访民的作秀行为,故伎重演是为二会进行监控的另一种形式。果不所然,当二会结束时,政府的“化解行为”也结束了。 当我的文章《我能活着出狱,就是共产党的最大失败》问世,以实话实说形式勾勒出中共政权在狱中对我进行政治迫害、酷刑虐待、人身伤害的框架。尤其是愤世之作——第一个视频在境外发表后,惶恐的地方政府又摆出一副“化解”姿态,恢复对我的“谈判”。 王新民继续说“如果我不穿这身皮子,可能成为你的朋友,”我说“那是不可能的,你们秉承腐败政府的旨意,侵犯我的人权,限制我的自由,我们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王新民说“电脑可以拿回去了”我说“强盗突发善心,现在才同意还我电脑,究竟是何居心,你们会不会在电脑上做什么手脚” 王新民继说“要不要随你便”我说“混帐话!我私人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凭什么由你们任意处置,我不仅要理直气壮地要回本来属于我的东西,还要追究你们违法侵权责任。现在你们又偷走我的手机,请把手机还给我” 王新民耍无赖地说“此事要进行调查,等有结果再告诉你”。 王新民又说“政府本来是要给你解决的,你三万一天的赔赏要求太高,没法解决” 歇后语:王新民你算什么东西?在我的化解问题上你根本没有话语权,没有资格品头论足,既然你们提出这个问题,有必要借网上论坛把道理讲清楚。 当共产党豢养的走狗——芷江西警所所长刘建青抓捕我时,我严正地指出:政府对我的违法侵权是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你们给我的拘票、劳教决定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当作支票收藏,作为追究侵权责任的依据。腐败政府仗着权、钱优势,不顾我的严正警告,藐视党纪国法,以莫须有的罪名制造冤案,将我送进监狱。现在你们要化解了,知道有官司的访民难解决,既知今日何必当初,你们并没有接受教训,至今还在变本加厉地制造冤案。 2009年5月在与政府化解小组最后一次“谈判”后,政府终止了对我的化解接触,我将“谈判”的全过程和细节进行暴光。 2009年12月1日,被专制独裁政府推向子虚乌有的敌对势力的我——维权冤民杜阳明被刑满释放,在访民迎接我出狱的招待席前,我喊出了打倒中国共产党的响亮口号,吐出了一口恶气。 政府为了阻止我到北京上访,在二会期间摆出一副化解的模样,到我家来了二、三次,长期与政府打交道的我当然知道,拿不出花解方案的“化解行为”是作弄访民的作秀行为,故伎重演是为二会进行监控的另一种形式。果不所然,当二会结束时,政府的“化解行为”也结束了。 当我的文章《我能活着出狱,就是共产党的最大失败》问世,以实话实说形式勾勒出中共政权在狱中对我进行政治迫害、酷刑虐待、人身伤害的框架。尤其是愤世之作——第一个视频在境外发表后,惶恐的地方政府又摆出一副“化解”姿态,恢复对我的“谈判”。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我被投进青浦朱. 2010-3-24 19:10
我被投进青浦朱家角软禁前的政府作为 当天下午三时多我被迫一事无成地离开高法,心犹不甘,本来没有打算到两办去,现在也只能走程序了,我回到大栅栏借旅馆住下,与朋友通了电话后再与家中通电,手机告知我无法接通,春节前刚缴了不久的话费,打了没几个电话,我很自信地又拨打了几个不同的电话,均被告知无法接通,我以为是手机电力不足造成的,赶忙先给手机充电,吃晚饭时我用公用电话向妻子报了平安,当晚无事,很早就安寝了,第二天刚吃完早饭回到旅馆想去上厕所,截访人员已进入旅馆进行布控,一个国宝跟我进入厕所,看我确实在大便就退到厕所门口,我办完退房手续走出旅馆,就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前护后拥地将我带离大栅栏、步行街,行走几千米后,拦下一辆出租车由天安门东边的长安街拐进小路,送进大南池招待所(军办三产)软禁,窗口全用铁栅栏封死。 当晚我被送上动车押解回沪,与以前不同的是这一次没有用手铐侍侯我。27日上午7时许列车到达上海站,早已守侯在车站的便衣警察将我带到一辆牌号B——D633的司法警车前,驾车的竟然是芷江西警所的警察,我不肯上车,又被强制后依然不肯上车,他们拦下一辆出租车将我送到德宝旅社软禁,我将手机充电时,原地区管段民警王新民,来向我宣布告知事项,其余的人将我的手机偷走,(我要报警,旅馆老板不提供电话使用,看管人员不准我走出旅馆大门,断绝了我与外界的联系。 当王新民向我告知时,我告诉他“我年纪大记不住,耳朵背听不见,你把告知书给我” 王新民说“我给你告知书,让你上网啊”我笑道“你们不是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吗?你们没有违法为什么怕人家上网,网上最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干坏事的人才怕别人上网暴光,你也可以在网上发表评论和观点,如果你们没有违法,应该理直气壮地给我告知书。” 王新民理屈词穷地狡辩说“你专门在网上黑写,”我质问王“我黑写些什么?那一件事情不是实话实说的?”王说“你说北站派出所所长自杀是不是黑写,人家不是还活着吗?”我说“我看到过这篇文章,但不是我写的”歇后语:“造谣、污蔑、诽谤、无中生有、颠倒黑白、倒打一耙,栽赃陷害是共产党及其豢养的走狗的专利和特异功能。 王新民蛮横地说“反正我警告你,以后写东西要有底线,有些东西是不能写的,你是有前科的,更加会受到处理,你知道什么是法西斯” 歇后语:“我实事求是地揭露中共既得利益集团为小集团的私利对一个守法公民的政治迫害,精神和人身伤害,酷刑虐待,以莫须有的罪名反复动用国家专政机器侵犯人权,制造冤狱,你们不仅没有对自己的罪行认错悔改,反而以此为要挟威胁,你们正在干着连法西斯都不齿的下三滥罪恶勾当,说你们是法西斯已经是抬举你们了,与法西斯相比你们的能量和兽行已经青出于兰胜于兰,你们的胆气和素质又不如法西斯。 王新民继续说“如果我不穿这身皮子,可能成为你的朋友,”我说“那是不可能的,你们秉承腐败政府的旨意,侵犯我的人权,限制我的自由,我们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王新民说“电脑可以拿回去了”我说“强盗突发善心,现在才同意还我电脑,究竟是何居心,你们会不会在电脑上做什么手脚” 王新民继说“要不要随你便”我说“混帐话!我私人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凭什么由你们任意处置,我不仅要理直气壮地要回本来属于我的东西,还要追究你们违法侵权责任。现在你们又偷走我的手机,请把手机还给我” 王新民耍无赖地说“此事要进行调查,等有结果再告诉你”。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上海访民 2010-3-24 19:22
回应郑恩宠先生《刘晓波的律师到我家》的不当言论(一) 3月5日,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先生撰文《刘晓波的律师到我家》。以下是全文的一些章节 【目前上海出现一个不正常现象,以声援冯正虎名义召集三百人聚餐,但聚餐会上风向突然变化,发表了不点名但又针对胡锦涛的讲话,又有人宣布将郑恩宠开除,“打倒郑恩宠”,然后号召100多人冲击世博会工地,制造“国际事件”,言名已安排“几名积极人员”到国外接受“政论避难”。故所以我已当面建议冯正虎先生,健康第一、低调行事……】该文个中乾坤实在令人揣摩不透。故此,我们觉得有必要澄清是非曲直,以正视听。 其一、访民在年前聚餐并非郑先生所说的以声援冯正虎名义召集三百人聚餐。这就如同工厂的同事和朋友们年底聚餐一样,新春彼此互相祝福是中国人的传统,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当局也从未剥夺访民理应享有的这项自由和权利。怎么到了郑先生的口里就变味了?有人揣测大概是新年献词里未提及你郑律师的大名,由此使你恼怒而思维变异,我们觉得你绝不至于心胸狭隘到如此地步。但我们认为还是很有必要向你作番解释,为何没有提及本城著名“大律师”、国际名人郑恩宠先生的大名是事出有因的。 因为我们欣慰地看到,由于你的不懈努力和斗争,上海当局近期对你颇显“仁慈”:贵千金在美国申请难民成功;冻结的拆迁款如数归还;每月破天荒的准予你外出沐浴二次;你遭当局传唤的吉尼斯纪录数字终获封顶。上海当局确实在逐步改善你的境况,我们未提你的大名是出于善意,我们担心那样的话反而会给你利好的局面平添变数。 引用 删除 上海访民 / 2010-03-21 23:02:11 其二、关于“发表了不点名但又针对胡锦涛的讲话” 新年献词提到胡锦涛主席,本意是敦促上海当局切实落实胡锦涛主席来沪视察时作出的有关改善民生的指示,并无它意。这与你今昔所撰文章里提及胡主席名讳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我们访民是不会贸然指责曾任中央党校校长的总书记对党史不熟悉的。请看郑恩宠先生在该文中说:“我个人认为,现任中共党总书记胡锦涛和中共中央常委中的大部分是上世纪60年代大学生,对中共1922年至1949年的党史不熟悉……” 由此,我们断定你没有亲自浏览过新年献词,想必是一些心怀叵测的不良分子在暗中使坏,否则你就不会作出这种别有用心的论断。 其三、关于“又有人宣布将郑恩宠开除,‘打倒郑恩宠’” 我们在聚餐期间并未闻此言论,在此向你申明断无此事。都什么年代了,你可千万别以权贵、走资派和臭老九自居,访民与你一样,对文革那套玩意儿是深恶痛绝的。极有可能是那些文革遗风尚存的小人在你那儿使坏,请你不要上当受骗。你又不是访民,你是访民的医生,病人炒了医生的鱿鱼,这病还要不要治疗啦?我们访民个个都盼着早日被开除,谁愿意呆在这个水深火热的泥潭里啊。访民的问题解决了,从某种角度即意味着被政府开除出这支队伍,我们巴不得呢!身处社会底层的访民也没有谁开除谁的这个权力和能力,打倒谁就更是无稽之谈了,我们且把你的这些话当做一侧冷幽默吧。但我们觉得有责任提醒你,今后要提防那些个拨弄是非的险恶小人!我们相信你肯定有明辨是非的智慧。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上海访民 2010-3-24 19:23
其四、关于“然后号召100多人冲击世博会工地,制造‘国际事件’” 令人感到震惊和惊讶!你凭空捏造的说辞与上海当局施以童国菁先生劳教的理由竟然如出一辙,还匪夷所思地升级为“国际事件”。我们希望这是纯属巧合而非有意的落井下石。我们大家有目共睹童国菁先生对你推崇备至,在你患难之时鼎力相助、奔走呼吁。在你受人非议的当口力挺你,你们俩堪称患难之交,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我们实在难以想象,此种忘恩负义的勾当会出自贵手。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又是居心险恶的小人在借刀杀人。当你知道事实真相后定会悔恨不及。 其五、关于“言名(明)已安排‘几名积极人员’到国外接受‘政论(治)避难’” 我们认为这显然是一起蓄意的造谣污蔑和栽赃陷害,无异于一种变相的谋害。这种缺失最起码道德底线的骇人言论出自尊口,令人难以置信。把受当局打压近七年之久的愤怒宣泄到与你无怨无仇的弱势访民身上,此举无疑在伤害访民心灵的同时又伤害了你自己。这是极其荒诞和无益的。我们惊叹你制造谎言和是非的能力与日俱增,但笔墨行文又是那么空前绝后的差劲。近期坊间传说你可能在世博前后出国,我们认为选择何时出国或者坚守故土都是你的自由。一直以来,海内外都视你为追求正义的勇士,你也自封是“为维权事业作出牺牲的先驱”。“多行不义必自毙”这句话应该是你经常用的口头禅,你若是以令人难以置信的方式背叛自己的信仰,肯定让全世界感到惊诧。 其六、关于“故所以我当面建议冯正虎先生,健康第一、低调行事” “健康第一”我们理解为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恫吓)。“低调行事“我们理解为风头不要超过你郑恩宠(唯我独尊).我们的不明白并不是因为我们弱智,也不是因为我们的无知,而是我们不会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之腹”。 每个人都应该自守本分,在自己有“说话的自由”时,应该知道不可用自己的自由去影响别人的自由和权益; 奉劝你,对自己不清楚的事保持沉默是君子,圣经上说,温良的舌是生命树,乖谬的嘴使人心碎; 不要把批评自己看不惯的人和事当成一种习惯,因为这显然是消耗能量的无意之举; 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是多元化的,你切不可以按照一种价值观约束别人,最后痛苦的肯定是你自己。 曾几何时,你作为一名维权律师与上海维权民众一起揭开了上海土地腐败的黑幕,你也为此遭受了很多苦难至今未获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我们都希望你早日获得真正的自由,真诚的祝你身体健康、心想事成!同时我们也祝福你的女儿在美国平安快乐、学业有成!一个心灵过早受到伤害的孩子独处海外,享受不到父母的爱,这是件令人嗟叹同情和无奈的事。舐犊之情人皆有之,你们父女能早日团圆是我们共同的愿望。(未完待续) 作者:沪说八道2010-3-20 欲阅《刘晓波的律师到我家》全文请登陆 http://www.crd-net.org/Article/Class18/Class43/201003/20100305152709_20251.html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上海访民 2010-3-24 19:24
回应郑恩宠先生《刘晓波的律师到我家》的不当言论(一) 3月5日,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先生撰文《刘晓波的律师到我家》。以下是全文的一些章节 【目前上海出现一个不正常现象,以声援冯正虎名义召集三百人聚餐,但聚餐会上风向突然变化,发表了不点名但又针对胡锦涛的讲话,又有人宣布将郑恩宠开除,“打倒郑恩宠”,然后号召100多人冲击世博会工地,制造“国际事件”,言名已安排“几名积极人员”到国外接受“政论避难”。故所以我已当面建议冯正虎先生,健康第一、低调行事……】该文个中乾坤实在令人揣摩不透。故此,我们觉得有必要澄清是非曲直,以正视听。 其一、访民在年前聚餐并非郑先生所说的以声援冯正虎名义召集三百人聚餐。这就如同工厂的同事和朋友们年底聚餐一样,新春彼此互相祝福是中国人的传统,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当局也从未剥夺访民理应享有的这项自由和权利。怎么到了郑先生的口里就变味了?有人揣测大概是新年献词里未提及你郑律师的大名,由此使你恼怒而思维变异,我们觉得你绝不至于心胸狭隘到如此地步。但我们认为还是很有必要向你作番解释,为何没有提及本城著名“大律师”、国际名人郑恩宠先生的大名是事出有因的。 因为我们欣慰地看到,由于你的不懈努力和斗争,上海当局近期对你颇显“仁慈”:贵千金在美国申请难民成功;冻结的拆迁款如数归还;每月破天荒的准予你外出沐浴二次;你遭当局传唤的吉尼斯纪录数字终获封顶。上海当局确实在逐步改善你的境况,我们未提你的大名是出于善意,我们担心那样的话反而会给你利好的局面平添变数。 引用 删除 上海访民 / 2010-03-21 23:02:11 其二、关于“发表了不点名但又针对胡锦涛的讲话” 新年献词提到胡锦涛主席,本意是敦促上海当局切实落实胡锦涛主席来沪视察时作出的有关改善民生的指示,并无它意。这与你今昔所撰文章里提及胡主席名讳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我们访民是不会贸然指责曾任中央党校校长的总书记对党史不熟悉的。请看郑恩宠先生在该文中说:“我个人认为,现任中共党总书记胡锦涛和中共中央常委中的大部分是上世纪60年代大学生,对中共1922年至1949年的党史不熟悉……” 由此,我们断定你没有亲自浏览过新年献词,想必是一些心怀叵测的不良分子在暗中使坏,否则你就不会作出这种别有用心的论断。 其三、关于“又有人宣布将郑恩宠开除,‘打倒郑恩宠’” 我们在聚餐期间并未闻此言论,在此向你申明断无此事。都什么年代了,你可千万别以权贵、走资派和臭老九自居,访民与你一样,对文革那套玩意儿是深恶痛绝的。极有可能是那些文革遗风尚存的小人在你那儿使坏,请你不要上当受骗。你又不是访民,你是访民的医生,病人炒了医生的鱿鱼,这病还要不要治疗啦?我们访民个个都盼着早日被开除,谁愿意呆在这个水深火热的泥潭里啊。访民的问题解决了,从某种角度即意味着被政府开除出这支队伍,我们巴不得呢!身处社会底层的访民也没有谁开除谁的这个权力和能力,打倒谁就更是无稽之谈了,我们且把你的这些话当做一侧冷幽默吧。但我们觉得有责任提醒你,今后要提防那些个拨弄是非的险恶小人!我们相信你肯定有明辨是非的智慧。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急呼 2010-3-24 21:56
有帖;“< 劝辞/ 2010-03-22 12:15:34 > < zjw不同的声音. / 2010-03-22 10:19:22 >”称;“应该把有限的批判资源用在揭露批判共匪的邪恶”由此看来好多人至今还没认清郑恩宠的本质------有访民称郑恩宠的近期文章是借腐败分子的手杀访民;揭露郑恩宠的丑恶嘴脸是为了扫清维权(上访)道路的思想障碍!-----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一切全靠我们自己!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好学 2010-3-24 22:16
用讨论、思考、正义、提醒、自清等短小精悍的说理方式各抒己见很好!我们能看懂,学到不少知识提高了辩别是非的能力。至少再也不会盲目崇拜象郑恩宠之流的所谓“名人”(骗子)。看来“上访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认识的过程”有道理。借此,感谢关心访民维护公平、正义的人士。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傍观 2010-3-25 00:19
有帖<共匪/ 2010-03-21 11:03:49 >"楼下的建议先生(女士)(于2010-03-20 01:59:47发表)","----把法治寄托在中共政府那是一种幻觉,----冯正虎等不懂法?----高智晟因为懂法被失踪,这种案例太多了”傍者认为;邵福延感触良多:“ 我们老百姓就算懂法也没用。”是懂法好还是不懂法好?此话无意义,因而欠妥。要理顺学法、懂法、依法维权、与----被失踪之间的关系及上访有一个学法、懂法的认识才能依法维权,有了法律依据的比较才能发现政府行为是否合法,依法维权既是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也是民众权益的维护,维权过程中被打压、被失踪、恰好证明政府腐败,才能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理解、同情、支持,才能唤起民众督促政府依法行政,才能尽快解决上访的问题。再讲;考虑问题要冷静分析,不要情绪化更不能随心所欲“拉讲”。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maohaixiu 2010-3-25 10:39
有一个被劳教了,这个政府够残酷,苦了上访维权的勇士们。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分析 2010-3-25 14:21
有帖;“<写清楚/ 2010-03-20 14:11:43> ‘……我们老百姓就算懂法也没用。’在极权制度下,邵福延的感触良多反映了一个普通百姓的觉醒,完全正确嚒!挺邵延!”此帖有误导之嫌是混乱了逻辑、概念这也是访民在认识问题上的最大的误区。分析一下;首先肯定邵福延为弟上访维权精神可佳二;几次接触上访实践只能说认识社会的开始三;“老百姓就算懂法也没用”那么老百姓懂什么有用?没有讲,这不是思维混乱吗?四;从实践到认识哲学上称之为“飞跃”但必须认真学习、讨论才能有正确的认识,否则会把错误的认识当作真理甚至以讹传讹五;特别提醒;个别访民自己怕学习叫别人也不要学习,甚至有个别人“小聪明”叫别人不要学习自己认真学习‘缺乏讨论,自以为是’再以领导自居,误导别人“老百姓就算懂法也没用”可以讲是被误导的结果。郑恩宠可称之谓误导“专家”其结果是误导了别人也误导了自己。如果我们认真学习与郑恩宠 讨论的话就不会被误导,郑恩宠也不会走到今天伤害访民这个地步。当然郑恩宠走到今天这个地步是其为个人利益以自我为中心的本质所决的。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分析 2010-3-25 14:29
有帖;“<写清楚/ 2010-03-20 14:11:43> ‘……我们老百姓就算懂法也没用。’在极权制度下,邵福延的感触良多反映了一个普通百姓的觉醒,完全正确嚒!挺邵延!”此帖有误导之嫌是混乱了逻辑、概念这也是访民在认识问题上的最大的误区。分析一下;首先肯定邵福延为弟上访维权精神可佳二;几次接触上访实践只能说认识社会的开始三;“老百姓就算懂法也没用”那么老百姓懂什么有用?没有讲,这不是思维混乱吗?四;从实践到认识哲学上称之为“飞跃”但必须认真学习、讨论才能有正确的认识,否则会把错误的认识当作真理甚至以讹传讹五;特别提醒;个别访民自己怕学习叫别人也不要学习,甚至有个别人“小聪明”叫别人不要学习自己认真学习‘缺乏讨论,自以为是’再以领导自居,误导别人“老百姓就算懂法也没用”可以讲是被误导的结果。郑恩宠可称之谓误导“专家”其结果是误导了别人也误导了自己。如果我们认真学习与郑恩宠 讨论的话就不会被误导,郑恩宠也不会走到今天伤害访民这个地步。当然郑恩宠走到今天这个地步是其为个人利益以自我为中心的本质所决的。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分析 2010-3-25 14:35
有帖;“<写清楚/ 2010-03-20 14:11:43> ‘……我们老百姓就算懂法也没用。’在极权制度下,邵福延的感触良多反映了一个普通百姓的觉醒,完全正确嚒!挺邵延!”此帖有误导之嫌是混乱了逻辑、概念这也是访民在认识问题上的最大的误区。分析一下;首先肯定邵福延为弟上访维权精神可佳二;几次接触上访实践只能说认识社会的开始三;“老百姓就算懂法也没用”那么老百姓懂什么有用?没有讲,这不是思维混乱吗?四;从实践到认识哲学上称之为“飞跃”但必须认真学习、讨论才能有正确的认识,否则会把错误的认识当作真理甚至以讹传讹五;特别提醒;个别访民自己怕学习叫别人也不要学习,甚至有个别人“小聪明”叫别人不要学习自己认真学习‘缺乏讨论,自以为是’再以领导自居,误导别人“老百姓就算懂法也没用”可以讲是被误导的结果。郑恩宠可称之谓误导“专家”其结果是误导了别人也误导了自己。如果我们认真学习与郑恩宠 讨论的话就不会被误导,郑恩宠也不会走到今天伤害访民这个地步。当然郑恩宠走到今天这个地步是其为个人利益以自我为中心的本质所决的。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媒体 2010-3-25 21:49
知情者,你有陈启勇的劳动教养决定书赶快发上来.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牛乐吼 2010-3-26 13:30
共产党一时三刻倒不了,咱们也不能闲着,有件事可以做,容易做,必须做,就是记 好变天账,这比整日瞎扯有敌无敌强的多。 谁说的? 与暴政的斗争就是与遗忘的斗争。为了不遗忘,我们要用笔记下来。 每一桩罪恶,都有作恶者,作恶的不仅是决策操纵者,也是具体实施者。我们要记 下他们的姓,记下他们的名,记下他们的脸,记下他们的住址,记下他们的家庭, 记下他们的后代,让每一个作恶者有血有肉有名有姓有脸有形。 共产党杀人如麻,内心最大的恐惧就是老百姓记录他们罪恶的变天帐,被夺走土地 私产的地主资本家保留的地契账薄曾令它们胆颤心寒。 政治迫害,种族屠戮,军警杀人,官吏贪污,抢夺民产,拆迁伤人,封网封论坛封 博客,篡改史实,海外渗透,豢养五毛,每一件罪恶后面都有人,都有利益集团。 比如拆迁,背后的开发公司建筑公司当地政府,稍微努力一下就不难把头目找出来, 把他们的姓名籍贯年龄出生地家庭住址配偶儿女记下来,充分运用高科技,用数码 相机摄像机网络搜寻,把一张张嘴脸暴露在阳光底下。 那些栖身匪共专政机关,良知未灭但是没有勇气制止罪恶,你们更应该记下那些作 恶者,何时何地何人作的决策下的命令干的坏事,把文件拷贝下来把谈话录音下来, 传播出来,给历史留下证据,为自己不替暴政殉葬,为家人的安全,为后代的名声。 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公正报复本是国家机器的责任,当国家自身沦落为罪恶的时 候,每个人都有责任和权利,以复仇来重建人间的正义和公德。 今天的变天账,不用像前辈那样藏在坛子里埋在地底下,我们要光明正大地记录在 网上,我们看,他们也看,让他们知道,我们没有忘记,那怕十年,二十年甚至五 十年,不要心存侥幸,以为时间会冲淡一切,时间,让酒变得更醇香,让仇恨变得 更炽烈。匪共不是喜欢仰望星空吗?他们抬头看到的每一点星火,都是复仇者的眼 睛,在黑夜里盯着他们。 全民同记变天帐,仔细地记,勤奋地记,宁可错记三件,不要遗漏一笔。天总是要 变的,变了以后就要算账,我们要把账本准备好。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看看 2010-3-28 03:49
此帖< 听听/ 2010-03-25 21:13:52 >为郑恩宠:上海挪用20亿贷款案发【 阿波罗新闻网2010-03-22讯】一文;阅后有错觉是;郑恩宠又成功地揭发了〈贷款案〉,为中共反腐败立下了汗马功劳,建议俞正声书记为郑恩宠树碑立传。但仔细看看不对头,文章全是抄袭、转载而来,但不看报不上网的民众容易受骗上当,误以为郑恩宠是“反腐英雄”“维权大律师”其实是一个哗众取宠、沽名钓誉、欺世盗名的大骗子。且看文中“ 什么是“足以”?------中共政权也会像苏共政权那样亡党失政。”此言出之郑恩宠笔下真让人啼笑皆非。号称是兵团战士、马列主义政治教员、国际著名维权大律师郑恩宠不但不思考中共执政的合法性反而为中共“亡党失政”怛忧。既反应郑恩宠逻辑思维混乱又说明郑恩宠不懂马-----政治。再看;中共强奸民意人民被代表,为党的利益实行专制,这样的党是‘亡’的好,还是不‘亡’的好?四看;郑恩宠笔下的“中共‘失政’一词”,既然中共实行专制(政)那么中共是“失政”的好,还是不‘失政’的好?五看;郑恩宠你想不想“亡党失政”如果不想的话?那么你真名“退党”为那般?六看;亡不“亡党”要看这个党是不是符合人类文明历史发展的潮流,是不是符合民意,是不是走向真正的民主?。七看;失不“失政”的问题?那个党执政,真正的民主是要由人民来选择的!法律意义上称之为“合法性”八看;普通老百姓要搞懂这些问题确实很难,还是请我们的“兵团战士、马列主义政治教员、国际著名维权大律师郑恩宠先生多多指导;正确引导。切忌;万万不能误导!九看;以上‘心得’当否请“兵团战士、马列主义政治教员、国际著名维权大律师郑恩宠先生”指教?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看看 2010-3-28 03:57
此帖< 听听/ 2010-03-25 21:13:52 >为郑恩宠:上海挪用20亿贷款案发【 阿波罗新闻网2010-03-22讯】一文;阅后有错觉是;郑恩宠又成功地揭发了〈贷款案〉,为中共反腐败立下了汗马功劳,建议俞正声书记为郑恩宠树碑立传。但仔细看看不对头,文章全是抄袭、转载而来,但不看报不上网的民众容易受骗上当,误以为郑恩宠是“反腐英雄”“维权大律师”其实是一个哗众取宠、沽名钓誉、欺世盗名的大骗子。且看文中“ 什么是“足以”?------中共政权也会像苏共政权那样亡党失政。”此言出之郑恩宠笔下真让人啼笑皆非。号称是兵团战士、马列主义政治教员、国际著名维权大律师郑恩宠不但不思考中共执政的合法性反而为中共“亡党失政”怛忧。既反应郑恩宠逻辑思维混乱又说明郑恩宠不懂马-----政治。再看;中共强奸民意人民被代表,为党的利益实行专制,这样的党是‘亡’的好,还是不‘亡’的好?四看;郑恩宠笔下的“中共‘失政’一词”,既然中共实行专制(政)那么中共是“失政”的好,还是不‘失政’的好?五看;郑恩宠你想不想“亡党失政”如果不想的话?那么你真名“退党”为那般?六看;亡不“亡党”要看这个党是不是符合人类文明历史发展的潮流,是不是符合民意,是不是走向真正的民主?。七看;失不“失政”的问题?那个党执政,真正的民主是要由人民来选择的!法律意义上称之为“合法性”八看;普通老百姓要搞懂这些问题确实很难,还是请我们的“兵团战士、马列主义政治教员、国际著名维权大律师郑恩宠先生多多指导;正确引导。切忌;万万不能误导!九看;以上‘心得’当否请“兵团战士、马列主义政治教员、国际著名维权大律师郑恩宠先生”指教?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求教 2010-3-29 01:41
有帖<看看/2010-03-28 03:59:26 >网民就郑恩宠《贷款案》一文,发表了九点看法;当否,特别邀请;兵团战士、马列主义政治教员、国际著名维权大律师郑恩宠指教。请郑恩宠不要谦虚赶快作出回应写的好你可在访民中重塑“兵团战士、马列主义政治教员、国际著名维权大律师”的形象,写的不好请允许别人批评指正。一个人不可能永远伟大、光荣、正确。要求政府讲民主首先自己要做讲民主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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