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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徐义宽,持有残疾证。今特来信反映残疾人生活无保障、房地产开发商暴力逼迁、故意伤害之事实,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能重视并解决我们父子因拆致贫和医药费、生活来源至今无着落的问题。
本人今年55岁,幼年因患小儿麻痹症而左下肢残疾,行走离不开拐杖和机动轮椅车。1972年3月我中学毕业被分配在上海橡胶助剂厂当工人,尽管自己在国有企业的20多年中勤勤恳恳,但在奖金分配、加工资方面却处处落在别人后面。作为一个残疾人,自己只能默默忍受无端的歧视和冷遇。婚后1989年我生了个儿子,生活更加窘困。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几年,国有企业已败像初露,小平南巡之后的“改革开放”和所谓的“企业转型”,利益最先受到损害的正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无权无势的工人阶级。当时的收入除了勉强维持三口之家的温饱外,孩子身上穿的衣服,手里拿的玩具,有不少是别人送的旧东西。我和别的工友不得不自谋生路,在正式与上海橡胶助剂厂脱离人事关系的前一年,单位财务只发给我“赤膊工资”而没有一分奖金。2002年3月单位以买断工龄的方式,正式把我推向了“社会 ”。
没有了单位,我失去了经济来源。好在我有一辆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简称残车),可以用来“生产自救”,那时厂家生产的三轮残车,驾驶椅后面大都有两个座位,载客载货倒是挺管用的,这是很适合肢残人谋生的一条出路。虽然我们这些肢残人没有正式营运执照,但没有办法啊。谁给我们工作?谁来养活我们?企业靠不住,政府管了吗?没有啊!我们生活在这样的国家,过的是这样的“社会主义生活”,这是我们必须面对和必须自行摆脱的生存困境。
当时残车载客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市民出行难的问题非常突出,上海原有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已基本取消,出租轿车正处在发展阶段,所以肢残人利用小巧灵活的机动三轮车走街串巷,参与载客营运,也满足了不少市民的需要。我有残疾证,我的机动残车也有牌有证,和很多肢残人一样,我每天早出晚归,奔走在车站码头,靠辛劳的汗水赚点低廉的运费,靠车轮滚滚,滚出了孩子的学费,滚出了全家的一日三餐,滚出了温饱有余的幸福生活。我的月收入大约在三千元上下。
然而好景不长,因为有市场,不少健全人也买来无牌无证的“黑车”和我们残疾人抢生意,至九十年代末,黑车数量居然大大超过了残车,给上海的交通、市容和国际大都市的光辉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1999年7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了一个红头文件:《关于本市加强机动三轮车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下令1999年9月15日后取缔残车拉客作经营性服务。记得当时冯国勤副市长在市残联召开的残疾人座谈会,与部分残疾人车主对话,会上冯国勤副市长曾讲过一段现在听来还声声入耳的公道话,他说:“残车问题是个历史遗留问题,有一个发生、发展过程,要辩证地历史地看待这个问题。过去我们把精力主要放在发展经济上,没顾及或没充分注意到这个问题。残疾人开车,自己走出一条路,解决了就业和家庭生活问题,帮国家解决了困难,体现了残疾人的自强精神……”
当时由市政府发文,指定残疾人挂靠企事业单位,每月给423元补贴,也不用去上班。与原来靠自己“生产自救”所获得的三千来元月收入相比,但是这区区400多元补贴,对一个家庭来说实在太微薄了,远远不足以维持一户家庭的正常生活,我失去了原来拥有的“自由职业”一下子又陷入了困境。
我曾居住在上海市黄浦区广西北路287弄8号,是上海最繁华的地段,1999年10月“三车置换"后当时在家门口做葱油餠为生,生活尚能安定。
2002年5月动迁开始后情况就就大不一样,乘我不在家时将煤气灶偷走,电话线多次翦断。门口垃圾成堆无法出入,更有甚者,拆坏楼梯以造成孩子摔下楼造成手臂骨折。敲翻屋顶造成雨天漏水,晚上不能入睡耽误孩子学习以至成绩下降。
本基地是依据沪建成(2001)第68号文 《关于鼓励动迁居民回搬推进新一 轮旧区改造》通知下进行拆迁的。故在2002年6月收到一份居民回搬征询单以示体现政策。但事实确背道而驶。尽管我一再要求回搬原地安置,但开发商确一再否认,动迁组张榮祥叫十几个人威吓我,还动手打我迫使我不敢回家逃离在外,不敢回家等孩子放学买盒饭躲在桥洞下,直到深夜才偷偷溜回去睡几个小时,给幼小的孩子心灵上造成很深的阴影。
我选择原地回搬《中福城》三期。 2002年5月正式动迁,2002年5月22日。傍晚17点左右,敲房顶。于动迁组发生冲突。19点在云中里委有街道,派出所,动迁组,部分居民开会,会后南京东路街道市政科科长丁纬龙对我承诺“将我屋顶盖好”,但未兑现。
2002年10月21日黄浦区政府法制办李XX(戴眼镜的瘦高个)找我谈话明确表示;“今天如果谈不成的话,就对你行政强迁,对残疾人也一样”。下午到动迁组,华知衡说:“先签协议一个月里帮你就近买套住房,底层的,再开个店。一切手续我们帮你办好,解决你的住房及生活来源”,当时我没有答应。于是动迁组的十几个人竟然围住我不让我讲话,并不断有人对我打冷拳,一直不停的辱骂我,拿茶杯里的水朝我头上倒,并扬言:“今天不签字就别想回家,要你的命”。在这种威逼的情况下我整个人精神崩溃了。想想作为总经理华知衡所承诺的东西理应会兑现,就在此日的深夜无可奈何的签了字。谁知事后再去找华经理一切都变了,对方开始不认账了。
2003年,我上黄浦区法院告拆迁许可证,要求开发商提供一切必须的文件,以证明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当时开发商提供的证明法院并没有给我看就草率判决我败诉,二审法院以同样的理由作同样了错误的判决。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申诉中我提供了开发商出具的伪证,高院法官明确表示与政府联系解决我的问题要我耐心等待。但事后高院法官给了我一份驳回申诉通知书,并告知协商不成。在那个年代里官商结合,愚弄百姓是为常见竟然连法院也视伪造的“建设用地许可证”以为真。难道法官的辨别能力真的如此低下?还是吃人嘴软,拿人手短,真可谓天下一片黑哪有百姓讲理之处。
提高整个社会确保充分实现所有残疾人的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使其不受任何基于残疾的歧视为目的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实施确认残疾人的权力。
2004年开始我经常到中福房产置地有限公司找开发商兑现当时的承诺故怀恨在心,华知衡(总经理)多次教训我让我找政府上面已有话让我消失。
2006年2月11日(正月十四)我开残疾车路过中福房产有限公司,被认出来了。十几个人冲上来暴打并用铁器砸我头,腰和身体主要部位。多处受伤。当时警号017494警察赶到现场,站立一旁动也不动。经残疾朋友力争将我送长征医院。初步诊断,右眼重伤,右眼下额骨折。一位医生说;”一周后手术治疗“。但黄浦区政府不同意手术治疗。
2006年4月13日我到上海复旦大学 眼鼻喉专科医院系统检查,影像诊断:右眼骨折(右侧眼眶底壁镉窦顶壁和上额窦由前壁骨折并有下塌移位涉及眶下神经血管沟眶底脂肪向上额窦系!出下直肌轻度增粗,右侧上内有多发小结,软组织影响鼻中隔右偏视神经不能恢复。我到街道,派出所和区政府要求手术治疗恢复原状,但他们再次拒绝我的要求。
2007年4月1日 我国政府在党报不起眼的版面上公开一条极为重要短消息,2007年3月30日联大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了《残疾权利公约》开发签署仪式。81个国家及区域一体化组织的代表签署了该公约,中国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代表中国在该公约上签字,出席签字仪式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吕世明在随后举行的高级别对话中发言承诺中国高度重视保障8296万多残疾人的权力,愿与各国加强友好交流和合作促进全世界残疾人状况的普遍改善。
2008年8月20日我到北京正常上访强行将我押回上海,南京东路派出所刘军带领中福公司的人强制送我到外地赵巷抢去我手机和包还有拐杖,禁止我出房门。
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我到北京正常上访同样强制将我押回上海。3月7日南京东路派出所刘建伟强行扭送拖我上警车并讲执行公务送至东海边一处关押。
残疾人权利公,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25条,从生命权,免于酷刑或残忍,从人道或有侮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免于剥削,暴力和凌辱“健康”等方面确保残疾人的权益。第四条,一般义务(二)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立法已修订或废止构成歧视残疾人的现行法律,法规习惯和做法。(三)一切政策和方案中考虑保护和促进残疾人的人权。尤其是第八条提高认识。缔约国承诺立即采取有效的合适的措施。以便提高对残疾人的能力和贡献的认识,为此目的才起的措施,包括鼓励所有媒体机构以符合本公约宗旨的方式报道残疾人。第十四条,自由和人身安全。缔约国应当确保在任何程序中被剥削自由的残疾人,在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有仅获得国际人权法规定的保障。并应当有符合本公约的宗旨和原则的待遇。包括合理便利的待遇。
2009年6月初,我通过正常的渠道,义无反顾地踏上香港之旅,接受了新唐人电视台、大纪元等多家媒体记者的采访。反正我实话实说,无所畏惧。我的想法是:我是个被埋在人祸废墟中多年的残疾人,难道还不该发出一点声音来么?一个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百姓,还有什么值得恐惧的?
我在香港呆了一周后回上海,6月23日晚上8点钟,黄浦区南京东路派出所吴、刘两位警察来到我家,要我跟他们去谈话。我说我们是单亲家庭,我儿子最近脚背骨折,至今无法行走,需要我的照顾,请你们暂缓。吴、刘两位警察说不行。我跟他们下楼后,又有5、6个警察上前夺走我的拐杖,并将我强行架起,塞入警车,直驶新闸路272号做笔录,当天半夜我又被他们送入黄浦区看守所关押。在我被刑事拘留的30天里,几乎每隔2、3天就被提审一次,承办员调了好几拨,他们翻来覆去问我为什么要到香港喊冤……我说,2006年2月11日我和儿子被中福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打手轮番暴打,致使我右眼眼眶骨折,视神经损坏,鼻梁骨折。中福公司闯下大祸后,一开始还承担我的医药费,但是2008年6月,该肇事单位断然终止我的医药费报销,导致我右耳听力减退和右侧面瘫加剧,右眼几乎失明……作为一名残疾人,我有冤无处申,有理无处讲。
2009年6月23日至2009年7月22日被刑事拘留30天,并没有任何手续。
2009年11月16日,我去北京欢迎美国总统奥巴马,被带回上海后,于11月18日行政拘留10天。
2010年3月5日我到中国残联信访办,下午到国务院信访办登记,被上海接访人员看到,当晚被带回上海,次日(2010年3月6日),我被行政拘留10天,并被罚款,理由是违反监督管理规定。
《残疾人权利公约》让我看到了光明。2008年5月3日正式生效。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正式批准。能推进改进中国正真落实到残疾人梦想的“残疾保障”。能展现在世界人民眼前的中国残疾人的真实现状。
身份证号码:310108195212062414、
中国冤民大同盟黄浦区干事徐义宽
联系方式13524703818
201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