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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租房最新消息:此文件有效2008年之前强迁者(图) (市府接待员语)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房住户在“文革”期间住房
被占情况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1986 ] 发第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在“文革”期间,本市除有大量私房被冲占外,公房住户的住房披冲占的情况也相当严重。粉碎四人帮以后,通过房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解决了其中一部分高级知识分子、市级统战对象、处以上干部以及居住比較拥挤的职工,居民的住房。但由于各种原因,至今尚有约二万户在“文革”期间住房被占的公房住户,未得到妥善安排。经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在“文革”期间公房住户住房被冲占是错误的,但这与私房被冲占有所不同,因不涉及被冲占住户的产权问题,而且情况变化复杂,不宜同私房落实政策一样处理。
二,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沪委 [1982 ] 54号《关于加快住宅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今后解决居住困难户用房和落实政策用房,均由职土所在单位负责解决”的精神,对于居住公房被冲占的职工住房,由其所在单位结合解困。通过增配、调整或动迁等方法逐步予以解决,有条件的应适当优先考虑。
对三侨(华侨、归侨、侨眷)、高级知识分子、统战对象被冲占的公房住宅,各所在单位应优先予以妥善解决。
三,少数建房有困难的单位,其主管部门应结合解困统筹安排,解决该单位职工原住公房被占的房源。
四、无单位可归属的居往公房被冲占住户,其住房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或区房管局、所)负责统筹安排,结合其居住困难情况,逐步适当解决。无归属户所需房源在市计委逐年下达给各区的无归属建房指标中解决。
五、现仍住原处的居住公房被冲占住户,住房确有困难,如冲占房屋能空出由被冲占户所在单位与空出房屋单位协商。空出房屋单位应尽量给予支持,并经房管部门同意后,仍可由被冲占户恢复使用,未经协商同意,不得擅自占用。
各单位在处理居住公房被冲占问题时,要充分认识这是“文革”造成的后果,要切实加强领导,相互支持,共同配合,采取积极热情的态度,有计划有步骤地解決公房被冲占住户的住房困难。同时,也要加强对被冲占住户的思想救育工作,使他们能体谅国家困难,顾全大局,正确对待被冲占住房的处理问题。
以上精神,供各单位处理公房住户在“文革”期间住房被冲占问题时內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