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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致函胡锦涛公开信/上海维权

已有 1573 次阅读2008-4-29 21:08 |个人分类:日志

上海维权:http://space.aboluowang.com/1749

星期三人民广场200号传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您好!

     在您即将访问我们的邻国日本时,我们部份上海市民再次给您写信,这是我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首先预祝您访问日本国成功。中日两国要世世代代友好下去,中日两国要化敌为友,尽快结束非敌非友状态。不会化敌为友的政治家不是优秀的政治家,不会化敌为友到处树敌,无时无刻树敌的意识形态不为人类大多数所接受。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对日关系是"以史为鉴、面向未来"。二战中日本侵略过中国这是历史,但二战后日本民选的和平政府,在经济、文化诸方面高速发展,人均GDP排名世界第二,支付联合国会费排名第二,人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飞速提高,人均耕地少于中国,地理环境比中国差,人口密度高于中国的日本成为世界上似乎是"第二美国、亚洲的美国",这也是历史。

    从资料中看出:在今天的日本,当人们乘坐地铁时读书率为28.9%,坐无轨电车的乘客中读书率为31.5%,乘坐新干线列车的旅客中读书率为33.6%。可是今天的上海,在上述列车上读书率1%都不到,但起码有三分之一左右的人们在大骂黄菊这个大坏蛋、陈良于这个贪官、韩正这个伪君子------日本是人本法治社会,而如今的上海还是官本人治社会。

   "以史为鉴,面向未来"不仅要针对日本,也应反思我们自己,在这个问题上不应有双重标准。今天我们给您写信主要针对陈良宇案暴露出上海长达20年的腐败,给上海市民造成极大痛苦和创伤,如何"以史为鉴,面向未来"?

    陈良宇被判18年,许多市民质疑这是一场隐瞒重大事实、重罪轻判的案,导致官了民未了的结果。

   (一):是谁把陈良宇拉下马?

  谎言千遍成不了真理,现引用2006年3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区分局《关于对蔡文君收容劳动教养壹年玖个月的请示》(2006)沪公长劳字第25号来说明:

           关于对蔡文君收容劳动教养壹年玖个月的请示

  蔡文君,女,1959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江苏宜兴人,高中文化,身份证号码310105195901291646,无业,户籍所在地:本市长宁路1848弄7号,现住:本市福泉路255弄67号101室。

  简历:自读书至1977年古北中学毕业,后在青浦白鹤公社插队,1980年至1999年在上海复旦电容器厂电机分厂工作,1999年11月鉴订协保。

  家庭成员:

  夫:邵光明     50岁   上海春秋国旅汽车服务公司驾驶员

  子:邵  奔     21岁   

  目前身体状况:尚可。

  前科劣迹: 2004年7月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拾伍天;2004年8月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收容劳动教养壹年

  案发经过:民警工作中发现。

  违法事实:2005年8月10日下午,在本市南京西路上海商城门口有百余人非法集会、示威,并举标语、喊口号,造成众多群众围观,严重扰乱现场秩序。蔡文君积极参于,并在他人带头喊"陈良宇"时,蔡喊"下台"。

     2005年8月24号下午,在本市南京西路上海商城门口有百余人非法集会,示威,并举标语、喊口号,造成众多群众围观,严重扰乱现场秩序。蔡文君积极参与,并呼喊口号。

     2006年1月9日上午,在本市五原路、乌鲁木齐中路附近,近百人非法集会、游行、喊口号、唱《国际歌》和所谓的"上访歌"、致使五原路交通堵塞,乌鲁木齐中路交通受到严重影响,并造成数百名群众围观,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蔡文君积极参与,并呼喊口号、唱国际歌和所谓的"上访歌"。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蔡文君未作供述。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三条及有关规定拟对犯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蔡文君收容劳动教养壹年玖个月。

           当否,请批示。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2006年3月7日公章

  蔡文君至今没有得到平反,当年数千人公开在大街上公开高呼"打倒陈良宇、陈良宇下台"的市民至今非但没有平反,反而生活在各种"监狱"之中,这就是今天上海人权状况的一部份,这就是奥运之前的上海人权状况。

  没有长达十年之久的部份上海市民不怕被打、不怕杀头、不怕流血牺牲、不怕将牢底坐穿,陈良宇不会下台。没有1976年4月5日,清明节北京天安门广场百万人民正义行动和和平情愿,邓小平不可能重新上台恢复工作。

  1966年5月16日,中国发生文化大革命。当年上海市一号人物张春桥深得毛泽东的器重,曾任中央文革副组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仅次邓小平的副总理、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主任(集市长、市委书记的权力)。张春桥当年职权相当于今天的二个吴邦国、4个黄菊、6个陈良宇,但在1967年1月、12月、1968年4月12日左右,上海20多万学生和市民公开炮打张春桥,虽然当年被镇压下去,但文革结束后的二年中先后得到平反。现陈良宇倒台了已有一年半了,揭露黄菊、要陈良宇下台的市民没有一个得到平反。

  在无法无天的十年动乱中,部份市民还有"揭露张春桥"的自由,而中国宪法规定进入法治年代,人权有保障的今天,上海市民批评黄菊、提出罢免陈良宇的自由也没有,我们不知这是什么样的法治和人权?

  香港居民沈婷女士从2003年4月起,为维护自己祖屋和父母合法居住的权利,揭露了上海首富周正毅,牵出陈良军和陈良宇的问题。她写了一本书《谁引爆周正毅案》,但以韩正市长为首的上海人民政府至今不给她回乡证探望年迈的父、母,这就是上海现实人权状况一个典型案例。

  2005年12月9日,沈婷代正在提蓝桥监狱服刑的前上海律师郑恩宠到德国,接受该国法官协会授予的人权卫士奖,受到了德国总统科勒的接见。一个香港居民能见到德国总统和德国法官协会大法官,却不能在自己祖国见到一个法官、市长,将她长期拒之于中国大陆之外,这就是上海市长韩正给市民的人权。

  上海复旦大学前研究生学生会负责人、访日学者冯正虎主编《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一)等,准备寄给上海市人大代表人手一份,但遭查抄至今不归还。今年3月2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来执行7年前刑案罚款数拾万元。上海法院为何晚了7年来罚款?有法不依?

  冯正虎先生7年前被冤判三年有期徒刑,出狱已4年了,无一分收入,这就是几十万上海劳改、劳教、刑满释放人员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没有政府接济的一个典型案例,这也是上海人权状况之一。至少可以说明,如今上海市民没有申诉权、没有言论、出版自由,谁要申诉、谁要自由,上海政府就打击谁?这种社会现象和矛盾积累久了,难免会产生上海的"西藏风云"。

  (二)上海社保基金案为何查不下去?

  陈良宇案高调从上海社保基金开幕,但判决书看不出陈良宇与上海社保基金有更多的因果关系。上海社保基金从1991年成立,先后设立了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障金、企业保险金、工伤事故保险金、生寿保险金、企业年金、小城镇保险金、小企业欠薪、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金。这些保障金从1992年就开始被挪用,陈良宇当时在上海领导人任职排名在第五位之后。

  从92年起至陈良宇案发前,各类社保基金先后被挪用329.44亿元,到2007年底尚有255.17亿元没有收回,占运营总资金66%,这些资金三分之二被挪用到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房地产开发上。特别是94年黄菊任上海一号人物后,黄菊用上一代人、当代人和下一代人的钱去建设一个所谓的新上海,十年赶香港,全民买商品房。这在今天的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都办不到的事,黄菊、陈良宇、韩正、刘云耕、吴志明等人为的是什么?以假绿地、假土地储备、假旧城改造、假旧区改造为名,创造周正毅土地开发模式,张荣坤挪用社保基金搞高速公路等模式。大规模造成偷逃9000亿土地出让金,8000幢高楼(其中2000幢烂尾楼),中环线内94.4%市民购不起房,4000多处优秀文物,优秀建筑和历史风貌区被毁的后果。

  打死,烧死、被逼迫致死的有蔡新华、戴小弟、朱永康、李杏芝、项文龙、沈为纯、甘万年、段惠民、周大烨、陈小明、杜荣林、戴荣等200多人,被打伤有2000多人,上千人次被有"手续"关押,数万人次无任何手续关押三天以上。

  黄菊关于用上一代人,当代人和下一代人三代人的钱,使上海十年变香港的理论是新时期大跃进的理论,是掀起疯狂掠夺土地资源的理论,已造成难以收拾和严重的土地腐败结果,这是一种"邪教式"的理论。

  我们强烈要求查清黄菊家族及身边工作人员和帮派的贪污腐败种种劣行,不给人民一个交代,上海市民不会服。

  (三)韩正"罪责"难逃

  陈良宇判决书认定,陈良宇在88年起主要在黄浦区房屋拆迁中,走上贪污腐败的道路,事实证明韩正任卢湾区区长期间比陈良宇走得更远。陈良宇调任上海市副市长、副书记期间曾长期负责财政工作,但韩正调任上海市副市长、副书记五年之久,就是负责土地开发、房屋拆迁、城市建设的副书记、副市长。

  陈良宇倒台前,经查有44家房地产企业违法得到贷款金额201.25亿元,这些公司长期来有几套财务报表,报值收益达30多亿,查证属实弄虚作假并掩盖损失9262万元。这一切都与2003年前担任五年之久主管上海房地产业的韩正有关。2003年至今韩正又任上海市长五年之久,特别是2006年9月24日陈良宇倒台后又代理上海市委书记,成了一号人物。现把上海所有腐败,包括征地、拆迁、挪用社保基金三分之二违规用于房地产业的责任全部推到陈良宇身上,对陈良宇是不公正的。没有抓住上海腐败的实质。

  陈良宇承担黄浦区长期以来房屋拆迁腐败和全市挪用基金等方面责任是恰如其份的,但是韩正应主要承担卢湾区、全上海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挪用资金和操纵房价(干部及家属购房价低,市民购房价高)以及十多年来整死200多公民,打伤、打残2000多公民上,负主要责任。整倒一个陈良宇,救活一个韩正将失去人心。上海不会有宁日。韩正不是我们选举的市长,韩正在上海市民中民愤极大,韩正是我们市民不受欢迎的人。

  是谁批给陈良宇400亩地,在上海闵行区马桥乡彭度村建了一个内有57座桥的别墅庄园(市值在1.4亿元左右)。没有主管上海土地工作的韩正副市长、副书记批准难以建成。

  2002年至2003年,陈良宇的弟弟陈良军在上海征地537亩,其中183亩系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陈良军最终违规获得354亩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441万元。后陈良军将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变相倒卖,非法获利人民币11.8亿元,韩正难咎其职。

  陈良宇于2006年9月24日倒台,韩正成为代理书记上海一号人物。

  2006年12月5日,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批复卢湾区人民政府,同意虚构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大利企业有限公司在上海设立全外资企业上海中海房地产公司。公司投资总额23000万元,注册资本11500万美元。开发卢湾区65街坊徐家汇路285弄地块(北区)土地面积247054平方米,建有95000万平方米住宅和商业用房、办公楼、法人代表:郝建民。委托上海东坛动拆迁有限公司拆迁,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卢湾城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

  今年一月初,80岁老人张林娣丈夫(80岁)就被逼迁致死,又在重复"东八块的故事"。

  上海前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殷国元从2002年起,在上海审批旧区改造项目时,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4657万元,受贿367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人民币812万元。2002黄菊仍在上海主持工作,年底召开中共十六大时升入中共政治局委员。当年韩正就是主管上海土地工作,旧区改造的副书记、副市长。2007年4月殷国元案发,韩正罪责难逃。上海19个区、县的房地局正、副局长和一大批处长、科长有几个是干净的?如今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一人拥有23套房还没有查清,上海笔杆子康燕占有几套房至今没查清。黄菊秘书王维工占了多少套房,受贿1000千万元给了黄菊家族多少?人们看着中央,真反腐败还是假反腐败?

  (四)刘云耕、吴志明领导的司法机关炒卖土地"罪责难逃"

  尊敬的主席,上海土地和司法机关腐败到了何种程度了?在这里我们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炒卖土地一案的证据:

  2007年12月7日,上海市宝山人民法院(2007)宝民三(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宝民三(民)初字第26号

    原告周雪珍,女,1955年7月6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字号为上海宝山区凇南镇宝海杂货店),现住上海宝山区凇南十村30号403室。

  被告上海龙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沪太路9088号5号楼B——852号。

  法定代表人丁建琴。

  原告周雪珍诉称,2004年8月28日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向被告租借宝山区通南路91弄65号(后改为通南路91弄77号)内一块1665平方米的场地,租期自2004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年租金为5000元。上述场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以下简称"边防检查站")出租给被告的,原告在上述场地自建330平方米房屋,开办杂货店并居住。2006年8月8日,边防检查站突然来人,强行将原告房屋推倒,房屋内的财物损毁,给原告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嗣后,原告找到被告,但被告表示这件事情与其无关。原告认为,侵权人虽为边防检查站,但财产损失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内,被告没有尽到通知、协助等义务,已构成违约,被告还从边防站得到了赔偿,应向原告承担责任。……

  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以下证据:……

  3、2004年5月1日边防检查站(甲方)与被告(乙方)签定的《场地租借协议书》,租期为2004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租赁物为宝山通南路2号场地,系争场地包含在该租赁物范围内 ;

  4、边防检查站与上海盖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玉公司" )签定的《关于上海盖玉贸易有限公司(即龙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退租搬迁协议书》,以证明被告以盖玉公司名义与边防检查站协商退租事宜,并明知场地的搬迁日期;

  5、(2006)宝民三(民)初字第193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边防检查站与被告、盖玉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边防检查站补偿被告75万元,被告、盖玉公司在2006年4月底搬迁完毕,以证明被告从边防检查站获得补偿的事实;

  ……另查明,2004年5月1日,被告与边防检查站签定〈场地租借协议书〉,向边防检查站租借宝山区凇南镇通南路2号场地,本案系争场地此范围之内,租期自2004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1日。因上述场地将另行开发,边防检查站于2005年7月通知承租方清退场地,被告未及时清退,边防检查站遂具状至本院,并于2006年1月26日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边防检查站补偿被告75万元,被告于2006年4月前搬迁完毕。2006年8月8日,边防检查站派人将原告房屋推倒,收回系争场地。原告认为,被告与边防检查站达成退租协议后,没有通知原告,也没有另行安置原告的主处,致使原告财产被边防检查站损毁,已构成违约,在于被告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只能起诉到法院……

  审理中,原告反映,因边防检查站强行拆除原告的房屋,造成经济损失,故原告对此多次进行上访,要求边防检查站补偿138万元。在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等单位的协调下,原告接受边防检查站赔偿原告52万元的方案,原告对此表示感谢,并保证今后不再为此事信访。2007年9月原告收到边防检查站的补偿款52万元,一次性了结与其边防检查站间的纠纷。

  本院认为------合同中约定,如遇部队自用土地,甲乙双方必须服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边防检查站需要收回场地另行开发,被告有权提前收回租赁物,原告亦应配合将场地予以返还。事实上,边防检查站直接从原告处收回场地,并造成原告损失,被告对此并未存在过错,而且合同中也未约定在此情况下被告需承担违约责任,故原告关于被告已构成违约的观点,本院难以认定。何况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被告之间无关联性。而且,根据原告陈述,其已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边防检查站取得补偿款52万元,原告对此也表示感谢------

                             审判长           戴筱岚

                             代理审判员       扬利民

                             代理审判员       陈亮亮

                              二00七年十二月七日上海市人民法院公章

                               书记员     茅海灵 

  现摘录受害人到北京上访期间控告信部份内容:

              上  访  信

  上访人:周雪珍   女   52岁    残疾

    原住址:上海市宝山区通南路91弄77号(租借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营地,自建房屋)详情另有诉状陈述,现无家可归。

    上访原因:2006年8月8日在合同期内,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在其领导张宝明的带领下,集中二百名武警战士封锁周边通道,声称"戒严"非法强拆我自建住房,故意毁灭我家财产。身为国家委任重职的干部视党纪国法为何物,欺侮百姓软无助,大发淫威。为此受害人三次赴京上访公安部信访,公安部信访办受理后,答复已向上海市政府及市公安局联系,请当地政府部门出面干涉和沟通。但是我去市政府信访办多次讯问,他们回答未接到上面通知,因此"无权干涉"等等。上访人在无助的情况下,向他人诉说冤情时,被上海市黄浦分局公安人员粗暴地抓去拘留五天。而造成冤案的违法者,因为是有权有势的大官,而无人过问。

    去上海市公安局信访办询问,回答是上面没有明确指示,故而难以书面协调。故而受害人再次走上上访的艰难路程,我现在是无家可归,全家老少租房安身,原有小小杂货店经营,现已毁,无经济来源,恳切请求政府首长、领导为受害人 出面干涉,早日还受害人公道。

此致

                                               上访人:周雪珍

   上海公安边防检查站炒卖了多少土地?韩正在上海工作期间对导致整个上海土地腐败和金融腐败,有多少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身为中共上海市委常委、政法书记、公安局长吴志明有多少责任?担任过上海市公安局长、信访办主任、政法书记、提蓝桥监狱监狱长、司法局副书记、看管犯人的警察、中队长、市委副书记,陈良宇一号人物时的三号人物,现上海人大主任刘云耕对上海官方打、砸、抢、烧,包庇周正毅有何责任?判王水珍的三年徒刑也是刘云耕的批示。

  (五)韩正、刘云耕、吴志明就是杀害访民段惠民的凶手

    2006年9月24日,陈良宇被宣布倒台,韩正任中共上海市委代理书记、市长,成为上海一号人物。韩正、刘云耕、吴志明等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针对上海市民的控告、申诉、揭发、对上访人员组织疯狂镇压,降低了执政党在民众中的威望,全面堵塞公民举报、信访的渠道。

    2006年11月3日,段惠民等上海市民到北京继续控告陈良宇、韩正、刘云耕、吴志明等人腐败行为。韩正、刘云耕、吴志明等人指示上海市政府驻京办事处,聘用不明身份的人对上访市民毒打。

    段惠民在11月3日午夜,突遭几十名身份不明人殴打成重伤,被强行拉回上海劳动教养,得不到及时抢救,于2007年2月含冤致死。

  上海市政府又公开在市民中造谣,段惠民是得白血病癌死亡,至今上海市政府拿不出段惠民曾得白血病的证据。

    依据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在庭前提供的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大栅栏派出所递交的证据证明:

    2006年11月3日0时56分前,段民惠正在北京一个远离国家信访局的北京大栅栏农机招待所深睡,此时国家信访局等部门还没有上班,没有证据证明段惠民在北京上访期间有任何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

    就在段惠民在午夜深睡时突然冲进一批身份不明的人,这些人没人穿警服,没人出示警察工作证,没有人向段惠民出示执行公务的书面证明。这些人强行将段惠民拉入一辆面包车上,事后上海市政府驻京办事处高伟国处长承认这些人是他聘用的。高伟国打110举报之后,段惠民拒绝在大栅栏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上签字,拒绝承认用一把剪刀伤害人。

    指控段惠民在2006年11月3日用剪刀伤人的证据,在没有验伤单情况下,几个所谓被害人都在当夜从北京回到上海,然后又在11月9日,事隔6天之后,往返北京——上海3000公里,由北京公安局法医检验中心作出所谓轻微伤的结论。

    按照公安部办案程序规定,伤害案件24小时内出具验伤单,轻微伤可由当地派出所作出调解处理。但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和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出动大队人马往返北京——上海3000公里数次,处理这个轻微伤案件,将段惠民送劳动教养,几天后段惠民就迫害致死,谁有权指挥驻京办和上海公安治安总队?事实证明韩正、刘云耕、吴志明是杀害段惠民的元凶。

    (六)日本华侨到上海投资命案

    在日本国华侨宁化敏先生任日中文化交流副理事长和日新艺术沙龙代表,曾回国在上海市宝山区长兴岛(现归属上海崇明县)投资度假村。宁先生委托其弟沈正高(男、55岁)作为国内投资代理人,投资合作人是俞阿林。

    宁化敏和俞阿林约定共同出资,以上海市裘皮服装厂的名义收购上海宝山长兴园沙职工休养所(现为宝山度假村)。俞阿林任总经理,宁化敏委托其弟沈正富为副总经理。但开业5个月,俞阿林未按合同约定出资,沈正富要求俞阿林履行合约,几经谈判,俞阿林未出资退出合作经营。

    事后俞阿林怀恨在心,于2005年1月10日纠集同伙7人将沈正富殴打致死。由于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刑警支队长张伟民,上海市公安边防局副局长黄汉荣包庇,凶手至今逍遥法外。

    被害人沈正富的父亲宁大良有60多年党龄的中共党员,17岁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母亲王秀珍是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老同志,其子女兄弟均是在日本国华侨或外籍人士。这就是上海投资环境,这就是中共老党员看到的上海腐败,这也是中日民间经济交往的小插曲,上海司法如此黑暗。

    尊敬的胡锦涛主席,尽管陈良宇被判有期徒刑18年,但上海官场腐败仅仅揭出冰山一角,导致的结果是官了民未了。

    2003年上海有100人以上到北京上访,但2008年一季度到北京上访的市民已发展到3000人以上。主要是上海土地腐败引起暴力征地、房屋拆迁、强占他人经营场所,进而引发金融腐败和掠夺公民私有财产、国有财产。

    上海有常住人口2000万人,其中有常住户口1200万人,每年所增加的50多万农民工,已占这个城市从业人员的55%以上。上海改革开发将农民工的住房排斥在边缘之外,有户口的本地人,原住中环线内94.4%的居民购不起房。2007年未,在上海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贷款占贷款总额三分之一。这就是黄菊、陈良宇、韩正、刘云耕等人的政绩。他们所谓的泡沫性政绩就是通过夸大GDP的数字和成就,在执政党内篡党夺权与张春桥等老上海帮本质上类同,只是口号、花样有所创新,他们比张春桥们更为贪污腐败。

    在您访问日本时,是否可以学习一下日本经验:二战后1950年就制定《住房金融法》、1951年制定《公营住宅法》、1955年制定《住宅公用法》、1966年制定《城市住宅计划法》,至今有40多部相关保障所有国民住宅幸福的法律、法规。在人均住房质量上和我们相比或许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上。

    尊敬的胡锦涛主席,今年7月或许您再度到日本与西方七国会议领导人会晤。您是否可以了解关于他国解决全体国民的住房的经验呢?

    美国在1934年制定第一部住房法案《临时住房法》,以解决失业人口住宅问题。1937年制定《国家住房法》,法定由联邦政府出钱,地方政府建造廉价、卫生的标准住房供低收入家庭租用。1949年国会通过《全国可承受住房法》,正式明确"向全体美国人提供体面、安全和整洁的居住环境"。体现政府是个对全体国民有责任的服务政府。

    1968年美国通过《住房与城市发展法》,1970年通过《紧急住宅融资法案》,1987年颁布《无家可归者资助法》,1990年布什政府颁布《国民可承受住宅法》。

    1997年出台《多人口家庭资助性住房改革及承受能力》法案,2007年12月20日,小布什政府颁布《抵押贷款住房减免的税收额免法案》。

    94年后,上海一号人物黄菊女儿黄凡投奔美国后没有遇到住房危机,而投奔上海打工的500万农民工,为何至今没有解决住房问题。以一个上海市民角度,人们如何体会中国与美国的人权状况谁好谁坏?

    黄凡为什么不可以凭自己辛勤劳动在上海买商品房?在旧金山高举红旗迎接奥运圣火的队伍中,不知有否黄凡的身影?一个上海大贪腐犯家族的女儿还好意思在美国高喊"爱国",指责别人"卖国"?

    马克思的故乡德国《民法》中规定了居住权是公民的最重要的权利。德国还出台《住宅建设法》、《建筑法》、《住宅促进法》……

    西方国家"选择性"的住房保障,只针对穷人和弱势群体开放廉价公共租房和住房补贴。保障全体国民特别是穷人和弱势团体的住房保障,成为"普世原则"。

    反思上海改革开放30年,成就并非被上海帮吹得那么大,即便取得成果的70%被20%的权贵或与权贵们有关系的人享用,而80%市民只能分享其中30%的成果。这种腐败蔓延、两极分化的"改革开放"不受人们欢迎。我们要真正的改革开放,真正的具有普世价值的市场经济。

    为此我们向您建议:

    陈良宇被判18年,官了民未了,要全面审查黄菊、陈良宇、韩正、刘云耕、吴志明等人及家族和集团的腐败问题!

    今年10月1日前,率先公布上海正、副市长个人财产作为试点,明年一季度前全面公布正、副局级以上干部个人财产。

    全面平反上海冤假错案,尽快给予经济赔偿和补偿。

    在纪念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颁布60周年之际,全面反思我们的人权问题。

    率先在上海试点市长、区长直选,给全国改革积累经验。

              此致

敬礼                                 2008年4月29日

   上海市民: 郑恩宠  沈 婷(香港) 张君令 冯正虎 李剑虹 华神清 童国箐 王水珍 沈佩兰  冯宝英 丁慧莉  洪 群 王丽卿 毛海秀  沈灿慈  薛小妹  王林珍  瑞木朐  陈启勇  葛云  奚仁娣  辛尧斌  康秀珍  杨伟明  张恭元  金婉珍  梁发香  沈雪娣  章如华 吴晓慧  李  康  刘淑珍  沈国喜  刘平英  詹荣妹  邵满根  陈宗来  艾全英  王巧娟  浦逸修  陈万凤  周金妹  马志森  魏 勤  吕龙珍  李霞美  陈恩娟  傅玉霞  谈兰英  段春芳  胡小妹  奚何娣  林继亮  段波平  徐小妹  张顺宝  何梅娟 蒋菊花 刘伟国 萧又青 吴 宁 曹义宝  陈火书  王翠娣  朱东辉  察晓石  顾月英  李彩娣  周美琴  陆风珍  丁菊英  金秋娣  尹月仙  沈永梅  童莉雅  韩忠明  瞿秀宝  朱秀英 季勤珍  陆春华  许永道  顾国平  吴党英  张  英  李  俊   高信翠  赵迪迪  孙建敏  葛  容 裘美莉 郑培培  张师君  沈德宝  刘华勤  吴起龙  邵桂荣  费爱众  黄慧芳  胡颖南  龚根美 吴晓忠  卫玉华 浦爱珍  孙玉兰  朱亚莉  李淑杰  耿美容  何一沁  徐国芳  乐 群 周 坤 沈莉满  王翠凤  鲁 俊 李兰珍  王文正  孙成玉  顾全根  杜克珍  胡美琪  项惠生   陈美娟  郭  祥  袁新菊  薛金兴  姚云峰 梁玉龄  龚浩明  张桂兰  吴根秀  周乘泉  马志森  王佩云  曹恩英 金建明  唐霞英 袁红英 张月珍  周海清  许素敏  张秀丽  朱根娣  杨玲妹  经鸿珍 朱婷婷  毛照风 王  枫  许金凤  陶玉风 梁霞云  艾福荣  陈秀琴  周建国  陈素静  席子多 王炳庭  郑维芳  罗金娣  乔玲娣  顾怀娣  王学义 孙东明  陈爱华  林国栋  郭海川  张水红  王秀芳  吴坚刚(残疾孤儿)孙秋生 孔琦珊 周林云  郭益贵  马国强  张金顺  朱桂英  张君伟  李菊兰  裵海清  施宝兰  管世锋  丁菊芳  翟明发  陈爱萍  林国梁  郭海州  林兰英  仇留权  钱晓霖  徐韩良  张秋龙  张有伟  冯梅铭  朱效莉   姚荣林  夏维敏  宋桂芳  陆苗龙  沈玉梅  胡卫国  徐韩良  何月珍  陈美华  杨材发  王儒云  吴玉芬  陈志洁 王依萍  孙玉昆  董月琴  周国光  薛 艳 孙美培  浦慧琴  金其英  王红英  倪 珠 何云祥  陆鸣玖  杨碧谰  谭秀英  吕春荣  徐国芬  陈  炯 朱桂华 张荣珍  陈根根 朱瑞英  何义东  谢礼祥  张元旦  徐兰妹  沙云芳  董秀梅 周敏珠  石 林 朱桂和  周寿英  刘  涛 朱留英  朱巧珍  诸沛福  李凤萍  周梅玲 陈  勇  倪国芬  盛富军  陈惠凯  王建坤  张锦兰  张玲玲 成玉珍 李建英 苏桂珍  孙素珍  金建华  朱金娣  陆  帆  杨沪英  王  鸿 孙喜成  宋国喜 金月花 许正青  蔡文君  董春华 李慧芳  朱黎兵  张翠萍 金长涛 孟美娣   陆  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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