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朋友因为车祸而受伤而住进了湘西一家国立医院,颅内出血,生命垂危,需要立即手术抢救,需要输血,可医院的医生却说,请出示你病人的“献血证”,才能够输血手术,否则不能手术。
真是闻所未闻,且不说病人没有没有献血证,即使有,他已经昏迷,从何拿来,真是自己的证也救不了自己的命啊。
再者,献血是公民的自愿无偿行为,为了无私的贡献,公民响应号召,参与无偿献血,可献出了的血却要被别人拿出来卖钱,卖就卖呗,我需要的时候我买自己的血还不行吗,可怎么就生出来个要出示献血证的要求呢,不然就不给于手术抢救,任其死活,这是哪个王朝哪家王法的规矩?
当家属与其评理的时候,院方还振振有词的说,这是规定,你可以去告,我们不怕,因为,我们的血也是从血站买来的。
你还说什么呢,搬石头打天?
这就是我们可爱的和谐的伟大的祖国吗,就医之痛,生命之哀啊。
心潮逐浪,心安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