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網路) 《「鎮壓反革命」- 中共沒資格悼念「南京大屠殺」(1951)》民國四十年(1951)元月,隨著韓戰發展,毛澤東指示要「大殺幾批反革命」,並且特別對北平、天津、青島、上海、南京、廣州、漢口、重慶等大城市發出具體的「指示」。決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殺此數的一半。當時的中國人口是五億五千萬,千分之一的一半就是廿七萬五千。毛澤東對於南京更下「指示」:「南京殺人太少,應在南京多殺。」
中共「公安部常務副部長」徐子榮在民國四十三年(1954)報告說:「鎮反運動以來,全國共捕了262萬餘名,其中殺掉反革命分子71.2萬餘名,關了129萬餘名,先後管制了120萬人,教育釋放3.8萬餘名。」據《中共解放軍全史》記載,共軍陣亡約三十萬,國軍陣亡四十萬,國共相加大約七十萬。所以在鎮反運動已經超過國共雙方在內戰中三大會 戰(遼瀋、徐蚌和平津會戰)中在戰場上戰死的人數總和,是違反國際公法的大屠殺,是虐殺俘虜,也是濫殺無辜。
(資料照片:民國四十年(1951)山西平陸「鎮壓反革命運動」公審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