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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将王焰的《残疾军人证》从因公六级变更为因战六级的申请
安徽省民政厅:
安庆市民政局:
潜山县民政局:
我是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的一名残疾军人王焰,1998年参军服现役于江苏南京73211部队,2003年7月在奔赴江苏高邮抗洪抢险期间,由于劳累过重,导致左臀部疼痛,无法行走,被部队送往解放军第81医院住院46天,并经骨科会诊,最后确诊为“强直性脊柱炎”,在2003年11月被原73211部队评定“因病二等乙级”残疾,发《革命残疾军人证》(苏卫荣字第00209号)(注:潜山县民政局余劲松股长可以作证),2003年12月退出现役回潜山县,由于安置工作的需要,经潜山县民政局同意,重新到原部队变更了残疾军人证的性质,从因病变更为因公,一直沿续至今十三年了。
现在,根据国务院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照其中的因战致残的第三条规定:“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可以认定为因战致残”,因此,希望安徽省民政厅、安庆市民政局、潜山县民政局负责残情性质变更的领导给予关注,对于是否将王焰的《残疾军人证》从因公变更为因战,望对照相关政策材料认真审核(相关单位极度不负责任地把当兵原始材料弄丢不能栽赃到王焰的身上)。
专此申请,请批复。
报告人:王 焰
20161001
附:安徽省民政厅2014年发给王焰的《残疾军人证》皖军H014929
原73211部队舟桥三营《关于王焰同志伤病情况证明》
潜山县民政局:8921041 王焰手机:1505547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