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付振华局长:您好!
我是上海市民朱金娣,我于11月2日致信给您,迄今已半月有余,犹如石沉大海音信全无。我是否可以认为您已经查出肇事牛人,抑或是默许北京警方在面对弱势民众时,法律可以装聋作哑地调休放假?我是否可以揣测,北京在实践一种置宪法于不顾的司法改革,亦即在面对弱势民众时可施以“家法”而置法律于不顾。我很惊讶,作为京城警方最高行政长官的您敢为人先、冒天下之大不违的改革勇气从何而来?
我被拘押时,提审我的北京警官汪兴(音)竟然威吓我“你以后到北京来就抓你!”我很想知道这是京城警方“家法”的那条规定。我迫切地想弄明白,究竟是“家法”大,还是国法大?故此,我这个弱势小民只得以宪法做盾牌,按法律程序向麾下之宣武公安分局申请如下政府信息公开(已挂号寄送),敬请海内外良心人士评判孰是孰非:
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区分局:
本人朱金娣(女)系上海公民,身份证:310101195607273724,按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之规定,谨向贵局申请朱金娣2010年9月9日至2010年10月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区分局刑事拘留30天之刑事拘留证、释放证、取保候审决定书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敬请贵局按国家政策和规定,于规定期限内予以公开答复。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区分局
申请人:朱金娣
住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波路585弄11号101 手机:13042111402
2010.11.19
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尊敬的付振华局长:您好!
我是上海市民朱金娣,今年9月9日在国务院信访办上访,安检时因内衣钢托引发安检设备警鸣,随后安保与我发生言语沟通障碍,我竟然由此被关押入狱30天。
在看守所第一次提审时,提审我的汪兴(音)警官竟称我得罪了人。也就是说,致使我入狱的原因是得罪了人。这,令我愤懑不已!我究竟得罪了什么牛人,非得刑法侍候?因得罪人而获30天的牢狱之灾,这种荒唐到极致的案例,遍寻世界各国亦属凤毛麟角吧。但,这确确实实地发生了,且发生在人民当家做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所在地——北京。
我出狱已二十多天,至今未收到拘留、释放证等相关法律文书。获释前,得到的是令人瞠目结舌的口头告知——“取保候审”。试问,我国那条法律、法规有异地取保候审的规定?我用显微镜寻遍整本刑法条文,亦未找到“口头告知”取保候审之说。执法者和权贵肆意践踏法律的勇气如此之惊人,调戏法律的能力如此之超强,令世人叹为观止的同时,亦令中央政府蒙羞。当弱势民众需要法律保护时,法律就立刻放假,这是为什么?
据网上传闻,您在担任局长前专事刑侦。故此,我请求贵局长施展您的专长,查出本人得罪的究竟是何牛人?是何缘故致使此人牛到令法律扭曲、放假的荒唐状况。敬请贵局长查实后,对该牛人绳之以法,以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