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 战 决 斗 书
一、刘刚局长大人,请藉手中公权,与恶商决一高下!!
刘刚局长大人:
本人李继超,现五十岁余,是多次遭遇“德阳‘万世达’置业公司” 侵权,非法强拆,致家毁人亡,无数次泣血请求你主持公道,解决问题,却历近九年而无果的受害人之一。
今本人郑重、正式、公开地向你提出如下请求:
1、请你凭手中更大的公权——据悉你由县主管拆迁主任升任主管局长——以公理、正义,民众期盼、支持和人应有的起码良知为器械,接受“万世达”的挑战,与其决.斗一回——落实你们代表政府做的决定安排——彻底终了此已拖近九年不决的侵权问题!
2、如你不愿、或因不能保证取胜而不敢,那么,请求你公开撤销已做的决定安排——消除“万世达”对你们挑战的目标。否则,请你允许并主持我以这接近老迈之躯代你应战,与李长平、钟逊、李长伟及其豢养打手作一殊死之决,以落实你们代表政府做的决定安排——彻底终了此已拖近九年不决的侵权问题!
在党和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的文明已渐入抛弃丛林法则的年代。作为一介草民,理应配合政府,学你们的样“宽容”、“克制”……为社会的现代文明进步出力。今却“不合时宜”地提此请求,实属无奈——我们生存的环境对我们不宽容、不克制,不配合甚至挑战政府,不让我们和谐。我们的生存状况不容许我们继续宽容、克制下去。其已远超我们承受的极限——“蝼蚁尚且偷生”,更何况我们是享有天赋生存权力的人!!是你们为之用权、为之谋利,为之服务,为之保障生存权的公民!!!
因此,请求你拯救草民全家及更多的县民、市民等于水火,以手中的公权等与“万世达”先行文明决.斗,如你不敌,我一定在你中招之前奋不顾身去抵挡“万世达”攻击你的一切器械——包括他实施强拆所惯用的大型机械。对此,我可以签下协议以示负责。
如你不愿、不敢或是败下阵来,无论它以任何方式,任何器械进攻我,我都将以必死之意与之决出雌雄——如果他真有无边法力,我认命!
二、中江县,弱势民众重遵丛林法则才能死中求生!?!?
2000年6月,“万世达”开始非法拆迁以来,为达逼迁目的,至今多次对包括我家的许多被拆迁人实施非法强拆……它丧尽天良,以惨无人道手段侵害我家生命财产——欺骗、恐吓、暴力强拆,先后打伤我弟,逼死我父亲、叔父两位老人,蓄意制造祸害我家人生命财产的危险,逼迫我数十口之家多年流离失所……
这还不算,还致无名尸于新春佳节期间“正常死亡”于我可经加固,暂能勉强容身的残存居所……
刘刚局长大人,我无数次地向你呼救,你的领导李局长和你,在“万世达”数次承认非法强拆事实,却强硬地坚持侵权,拒绝承担法律责任情况下,数次主持双方激辩、协商,达成共识,据此作出解决问题的决定和安排。李局长指派你负责落实解决。
但“万世达”数次向你们挑战——擅自推翻你们的决定安排,坚持侵权,定要置我数十口于死地以达其罪恶、卑鄙之目的。
你,作为手握公权,肩负保障一方人民安居乐业重任,直接、具体的主管领导,对如此践踏宪法,祸害一方,欺压百姓,破坏和谐,为所欲为,恣意妄为的挑战,却是那么的“束手无策”,一味“克制”、“宽容”……对民众遭遇侵害的伤痛、疾苦和生死存亡之威胁,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任其恶化。
我的邻居邱绪林,于
李代荣家,被“万世达”断电、断水、强拆逼迁,无奈提桶到县政府去乞水维生,被有正义感的工作人员知晓后严斥“万世达”残害人民比国民党还狠毒。李代荣下岗多年,本就生计艰难,在多次非法强拆遭遇中,更是雪上加霜——花巨资引进的珍贵养殖物种被悉数“扫荡”,被强拆一次自己修复一次……多次的反复侵害,使李代荣家各种损失惨重。但因全家人生性老实、本分,虽向你们诉求多年,却至今除了“定时”找你们重复诉求外,只能默默地强忍着可能“万世”的,或许超过忍耐极限而爆发的无果……
孙成桂家,被“万世达”以欺骗等手段非法拆迁,至今以各种形式诉求多年仍是无果,不知孙氏全家还需坚持多久?还需以自己的方式诉求到何年何月!?
其他如游克俭、刘启(泽)富、沈兴举、谢绪芳、卢丁东、张道允、胡世益等难以尽数列举,类似遭遇的邻居,他们也以各自的方式同“万世达”抗争、向你们呼救……然而,他们也只“收获”了浸透自己血泪的苦果。
……
从邱绪林、李代荣、孙成桂、刘启富、沈兴举、谢绪芳、卢丁东、张道允、胡世益等等求生抗争、呼救的不同结果,我得出一个结论:中江县,遭遇“万世达”侵权后被逼上绝路,重遵丛林法则,决意置生死于不顾,以死抗争者才可能后生。
所有这些中,我把邱绪林的自.焚看作是一种决.斗,一种类似丛林中已被狼破喉的羊那种万般无奈后“认命”,却凭本能,以“命运”同“天意”决.斗的方式的决.斗。无疑,“本能”和“天意”占胜了“命运”!因而邱绪林有幸九死一生活了下来。
而李代荣、孙成桂、游克俭、刘启富、沈兴举、谢绪芳、卢丁东、张道允、胡世益等等则如同已被狼破喉,开始吮血却仍企望着以自己最后的几丝哀鸣、呻吟让狼抽出尖牙,松开大口放其一条生路的羊……
我们的社会发展到今天,丛林法则早就应该彻底抛弃。但是,严酷的现实,却无情地逼迫着绝对弱势的我们为了争得一丝公道要发掘、重新遵守、践行那野蛮、血腥的法则!
我们,舍此究竟是否还有出路?——我看不见!
三、刘局长,果敢应战,与祸害人民的恶商决.斗,你责无旁贷!!
刘刚局长大人,
提出此请,非我故意为难你手中的公权,也绝不是我欲葬送你这官运亨通,可能前程无量的局长,要多拉一个为恶商恶行作祭品的垫背者,而是因为解决这些问题是你应尽之责——你的官越做越大,手中公权越来越重,相应地责任与义务也应该越来越“看涨”——在我的多次诉求后,你们主持双方激辩、协商,达成共识,你们做的了结此问题的决定安排。
作为草民,我很景仰你拥有的权力,绝不相信“万世达”包里的私钱能“斗”过你手里的公权!近九年的许多时候我都相信你是人民的官员,因为你是有着人民作定语的政府官员,你手中的公权,属于人民,理应为人民所用!!
刘刚局长大人,
提出此请,还因我受八年余积累的“经验”所启——当今现实,丛林法则不可全弃!
提出此请,更重要和直接的原因是,我至今尚残存一点对“邪不压正”的信心。
近九年,我也耳闻目睹了一些“万世达”的所作所为,祸害一方的新、旧之事。从“柳岸华府”到“南岸公馆”,据传,因“万世达”拆迁所造成的大、小社会矛盾、冲突,甚至……导致找县上领导解决的个体、群体性事件难以细述,相关领导收到的投诉近似小山。我想,如果有谁主持公道,公开彻底调查、处理其恶行,相信不说罄竹难书,至少不是屈指可数。
“苟利国家生死矣,岂因祸福避趋之。”
刘刚局长大人,与祸害人民的恶商决.斗,你责无旁贷!!
四、绝不自.焚,我要决.斗!
我数十口之家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已数年之久。至今逝者不得安息,生者不得安宁,随时担心遭遇新的人祸。
近九年中,我从遭遇侵权起向县“拆迁办”开始诉求,再找县上,到市上、省上,历经常人难以想象的磨难、艰辛,从起点出发,绕了若干个“圈”被“传送”到起点。
——刘刚主任(局长)大人的回复主旨是要我继续和“万世达”“协商解决”;县上的回复主旨是找主管部门解决;市上的回复主旨是找县上解决;省上的回复主旨是找市上解决……期间,我还通过县长、市长、省纪检监察等电子信箱多次呼救,提出诉求,得到的回复与上述基本一致。
无奈,我只好准备进京“上访”。2008年7月底,被冷落、遗忘了一些时日后,相关领导一反常态,热情、主动地与我联系,数人、数次急切、好意地劝我不要进京。
“奥运”期间,有部门回复我——你所反映的问题正在调查处理中,请耐心等待。我一直耐心地等待到奥运结束后,就再也无法打开这些网页。
如今“万世达”继续挑战刘刚主任(局长)大人及其代表的政府的权威,挑战我的克制和容忍极限,拒绝我任何依法提出的基本要求,既不遵从主管领导主持双方激辩、协商,达成共识后所作的决定安排,也不修复其非法拆毁我的房屋,排除我的居住危险。并肆无忌惮地放话:等这些被其拆得随时可能完全垮塌,无人看护的房屋“自然倒塌”后再“谈”!
挑战私权!挑战公权!挑战公理!挑战国法!除了挑战还是挑战!这就是“万世达”利令智昏,目空一切而淋漓尽致的肆无忌惮!
事态发展已再明显不过:
1、我数十人如果“经得住考验”,继续离“家”“不回”,那么房屋“自然倒塌”后,我祖、父两辈以毕生付出换取、保护的房产将化为乌有。他们的血汗将白流。他们的血泪将白淌。他们的生命将白付。我们也将被“万世达”拖得咽咽一息,直至……
2、我数十人如果经不住考验,壮胆回“家”,无疑我李家将极快遭遇灭顶之灾……
我国自古就有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不共戴天之说。今我李家遭遇的是杀父之仇,毁家之恨,又岂愿与之共戴一天!!??!!
当今文明社会,此类事理应由行使公权者干预解决。但作恶者确实太强势,连手拥公权的官家也奈他不何。因之,只有我们自己解决的话,我,李继超,一个也算知书识礼,懂得一些相关法律,憎恶、鄙视丛林法则,却求告无门,不得不“回到”现实,从经历中痛苦、艰难、渐进地认可、遵从丛林法则,近于老迈,绝不容忍任何欺人太甚者的血性男人,决意顺个“天意”,与作恶者一决生死!!!!!!
但我绝不学邱绪林以自.焚方式用自己的命运和天意决.斗。
我绝不自.焚,我要与践踏宪法的作恶者决.斗!
绝不自.焚,我要决.斗!
克制、宽容至此,我决定接受这么多年来“万世达”的挑战,特细化如下决.斗的具体事项,继刘刚局长大人拒绝我请或败阵后向“万世达”应战:
1、时间:在刘刚局长大人拒绝或败阵后的一月内,由“万世达”确定的任一天;
2、地点:中江县县委、县政府间的广场或其他方便各地各界民众观战、评判的开阔之地;
3、器械:李继超以一腔鲜血和届时可能获取的一切具杀.伤力之物对阵。“万世达”可选用任何中意之器,包括强拆所惯用的大型机械;
4、人员:应战人李继超,对方可如先前任何一次的对阵一样,悉数群上或逐个轮番对决;
5、见证人:“万世达”非法拆迁受害人和全县及更大范围有兴趣的各界人士(“万世达”定时后,可由李继超负责广告宣传);
6、结果:以决出生死为最终结论,完全遵从丛林法则;
7、后续:双方就此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