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维权公民张人强又“被”江岸法院“公平正义”忽悠! 2013年9月18日是“国耻日”,也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12月10日【(2012)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818号】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荒唐的民事裁定书,将原告张人强诉被告武汉市江岸区房地产公司侵权一案,由武汉江岸区人民法院通过一审简易程序后转成普通程序并于2012年08月17日【(2012)鄂江岸民初字第00823号】公平正义的判决书发回江岸区人民法院重审,江岸法院又于2013年03月18日重新审理了此案,但不管是简易程序或是普通程序,何况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江岸区房地产公司也没有任何新的证据提供,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就应该遵守半年期限,也就是2013年09月18日最迟“国耻日”当天重新对该案作出判决。
然而,张人强高估了全国模范法院----武汉江岸区法院,或许它们遇到了“不知来自何方的”阻力?又或许武汉市江岸区房地产公司利用它的影响力冒天下之不韪掩盖它们的违法侵权行径,利用公权力“绑架”法院?武汉张人强之前多次到法院找各级领导询问该案进展情况,得到的答复是一致的“这个判决是对的,不晓得该案被武汉中级法院为什么发回重审,我院非常重视,多次开会讨论该案,你放心我院会公平公正处理该案的”。
从6月、7月、8月、9月跑法院和各级部门都是这个意思,张人强也表达意愿;从2011年08月04日武汉江岸区房地产公司违法侵权至今,公司一直“被”停止经营,几百万经营的产品关在里面霉烂,还多次被辖区街道、社区、派出所刁难。公司一天不正常经营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等都不能发放,恳请法院尽快做出公平正义的判决,维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合法利益。我们也好尽快恢复经营自救,把这两年多的损失降到最低。
更让人沮丧的是2013年09月18日上午,张人强和律师被约到武汉江岸区法院,还要带上证据原件,说什么要重新核实,原以为是来拿判决书,被告知该案要延期判决。
这哪里是什么延期呀!分明是江岸区房地产公司用自身的在政府的特殊地位拖着我们,这是公权力犯罪的体现,这就是政府部门无作为乱作为的体现,我们相信司法公正,然而敢问司法公正之路路在何方?难道这就是习总所倡导的“中国梦!宪政梦!”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