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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发生在重庆市电视台旁没天理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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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6 02: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重庆市北部新区(原九龙坡高新区部分)南方花园B区的业主。1997年,我们以每平方米1300元—7500元(商住和写字楼、门面)的价格,全款购买了重庆南方花园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重庆高新区科园三路的商住小区(南方花园B区)的商品房。该小区在当时是南方花园实业有限公司全力打造的优质商住小区(附件1),其售房的价格均价为当时重庆商住房之最。
南方花园实业有限公司,是重庆市的明星企业。其董事长孙甚林,现为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重庆市商会副会长。
我们买房,就是冲着该公司的这一切去的。想买一个放心房,安住百年。因此,购房后,花了大量的财力和人力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但我们入住该小区不到两年,就发现该房屋建筑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和小区物业(原珠江物业),就多次对该建筑的地下层和转换层进行过加固维修,并告知业主,该建筑不能正常使用(小区内不能行车,业主不能在自己房屋内放过重物体和不宜跳动)(附件2)。业主们很是不解。于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向高新区政府报告。2004年南方花园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检测中心(简称后工)对南方花园B区的安全性进行检测。2005年3月,后工拿出了检测报告(附件3)。报告说,该小区原设计抗力不足,钢筋数量不够,水泥不达标。2006年南方花园实业有限公司拿出了加固维修方案,该方案由后工核实(附件4)。方案中明确指出,该小区建筑加固维修后,必须每3—5年检测一次。
对此,小区业主们愤怒了,大家希望南方花园实业有限公司给出一个合理解释,并要求进行赔偿后加固,但没有解释,也没有赔偿(附件5)。业主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侵害,于是向重庆市高新区和重庆市政府作了信访,但没有回音;而重庆市的所有媒体也拒绝对此事进行报导。因此南方花园B区403户业主中有54户选择了司法途径。我们相信中国司法的公正,要求“南方花园实业有限公司解除房屋合约,并赔偿原告损失。”重庆市九龙坡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正式受理此案。但从立案至今,却从未开过庭。其原因是“还在司法鉴定中”。而司法鉴定不能顺利进行的主要原因是南方花园实业有限公司拒不执行法院的要求,至今未交出施工设计图。
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重庆市也有强烈震感。南方花园B区的房屋质量问题,在此次大地震中全面暴露:多处梁、柱断裂,板破裂,情况非常危急。后勤工程学院检测中心再次对此作出报告,报告中明确,该建筑因原设计抗力不足,又超高超层,即使加固维修已不能满足重庆建筑物防地震六级的要求(附件6)。重庆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由凌副市长带队,会同30多位专家及相关人士,对该建筑物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办公,最后作出结论,该小区被定为C级危房,要求小区居民立即迁出,并指示:“排危抢险,原拆原建。”
党和政府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关心和爱护,让我们心生感激。
高新区政府(现为北部新区)和南方花园实业有限公司在后来的所来通告和解决方案中,都把小区现在的情况,归结到大地震的头上,把小区居民的安置拆迁按重庆市旧城改造的办法处理(附件7)。这让我们小区的业主深感困惑。
南方花园B区建成于1996年,从它建成到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前,重庆从未有过任何不可抗力的打击,而南方花园B区就已存在房屋质量问题了,该小区54户业主集体诉讼就是明证。汶川大地震在整个重庆市均有强烈震感,但出现如此后果的小区却只有南方花园B区,而它周边的所有建筑物都毫发无损。如果硬要将南方花园B区出现的问题与大地震扯上关系,我们不禁要问,其居心何在?是想利用自然灾害逃避自身的法律责任,还是想乘机套用国家的救灾款项?希望政府彻查!
南方花园B区从建成到现在,不过十多年的历史,比起它周围的所有的建筑物都年轻太多(渝州宾馆、市党校、重庆电视台、交通局车辆购置办公楼及住宅小区,中石油家属小区等),这又怎么会适用于旧城拆迁法?该小区投入使用不到十年,就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并发展成如此严重的后果,那么该小区作为商品房,在当初是怎么被验收合格的?又是怎么作为优质房推销出售给业主的?其中存不存在腐败?希望政府彻查!
目前,我们面临高新区政府(现为北部新区)和南方花园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案。我们认为:
一、在数年与南方花园实业有限公司的房屋纠纷中,我们对该公司早已失去了起码的信任。
二、该方案没有体现对业主解决问题的诚意,没有体现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给业主们的赔偿。原因是1:解决的途径只有一条。“原拆原建”对不愿与南方公司打交道的业主来说是极为不负责的。消法对消费者权益维护有明确规定(附件8)我们选择:“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如不愿选择“原拆原建”,住户则只能选择南方公司其它楼盘的尾房,予以安置,这与我们购买的原被称为优质商住楼的标准相去甚远。
我们的要求是:
1、原拆原建,装修的赔偿必须满足小区原装修的一个基本标准。即住房100平米以下10万元;101-200平米20万元;200平米以上30万元一次性付给;写字间(办公用)按每平米800元赔偿;经营场所(商场)按每平米1000元赔偿。过渡费必须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住房按每平米每月20元付给,写字楼按每平米每月50元付给;经营场所按每平米每月80元付给。
2、解除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必须是表明南方花园实业有限公司用虚假广告,以优质商品房当时的最高均价出售存在建筑质量 问题的房屋而应该受到的经济赔偿和责任惩罚,必须按南方花园B区所处地段现有的商住小区和写字楼的最高房价赔偿,装修赔偿同1。
只有这样,才能够表明南方花园实业有限公司因建筑质量问题而应该受到的责任惩罚,才能是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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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6 21: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政府的腐败到了这个地步了,看来是没有救了,中国大陆的媒体真的是党的喉舌啊,我们该怎么办啊,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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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11: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的办法是多给它送去点老百姓抗议的“不安定”因素,让共产党下台!这是一劳永逸地解决现阶段的我们处在它的统治下所面临的那些所有不得不被国人们叫做“‘中国’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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