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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夫人:“金钱换正义” ?雷洋之死 我为人伦道义呐喊
——“金钱换正义” 雷洋案下次还会发生吗?
如果下次当局再利用人性之恶,用这种“金钱换正义”的手段把当事人给摆平了,今后,谁还去公开响应签名声援?那中国就更没有希望了!我承认,政府是大恶,当事人是小恶,我们理解大恶之下的小恶,但小恶过多,也寒了国人的心!有学者说:通过雷阳案,我看到现实的悲哀。我们中断了自己文化中人伦道德的传统感交起点,又缺乏基督教文化的正义一元的信仰。最终呈现的是一盘散沙,一群乌合之众。
今日大律师陈有西发帖说:“雷洋案这样结局非我所愿,但是无论是检察不公诉,还是家属不自诉,都不是我能左右的、是我不期望的。”
——律师确实不能决定案例自诉和公诉,可是,雷洋家属“绝不妥协,坚决上诉”的声明是以你律师的名义发出的吧,是陈大律师亲自发帖呼吁支持的吧!四千人才迅度响应签字声援!这是事实吧!否则你们“不上诉交换的筹码”哪能这么高?难道这点陈大律师就不表示遗憾和无奈,不羞愧一下?!陈大律师反而高调大肆表功,才引发同行的埋怨,顺序别搞错了。
已得知签字声援的人已经陆续被喝茶被警告,被要求写保证书了!我不在乎再多一次被喝茶被警告,更不会写保证书,爱咋咋地,愿承担后果。只是,我开始一直认为你们“求真相”是把人伦道义放在优先地位,2016年5月7日以来的几个月,我为“雷洋”写贴发文十几篇,制图发布超过一百张,这虽然也包含着对孤儿寡母的深切关怀和同情,更是试图为雷洋家人讨回公道,这是我自觉自愿的行为,我无怨无悔。
12月24日中午,我相信了“陈大律师代表家属发布的‘坚决上诉绝不妥协’的要约”,第一时间签约了,陆续有四千人签约。这件事已演变为公共事件,你们的行为就要接受社会的考察,你们和我们签字的人都被捆绑在一个命运公共体战车上了,共进退。
何况,雷洋生前是小粉红,五毛和小粉红一直是我多年在网络和公民们们战斗的对手,他们举报围剿我,导致我阵亡几百个账号,不停转世复活,直到今天,他们还在假冒我挑拨是非,骗钱栽赃,甚至去脸书推特诬陷我!······很多公民朋友开始强烈反对我声援小粉红!我还为此和他们辩论,果真被他们不幸言中结果。
我认为,雷洋家人坚持了很长时间,已经难能可贵了,值得肯定。我也觉得,揣测雷洋家人在利用他人的声援来达到获利目的,可能确实显得过分,没有必要怀疑他们的动机,但最终结果也确实是他们至少把公正的要求压抑了。我们可以给予他们现实考量的理解,他们或许受到了威逼利诱,但最终的行为是背信弃义的,或见利忘义的。行为的正当性被放弃了,利害的考虑压倒了良知和正义。
有人指责我,你不声讨大恶强权,却批评受害人雷洋家人,真是搞错了方向。我必须澄清这点:2003年孙志刚事件后,我就开始反思,一年后辞去了公职和社会兼职,放弃了所谓的荣华富贵,敢坠底层,漂泊广州,体察民情,一直在用行动和强权抗争了十几年!这次雷洋事件最后关口流产,让我深感,个人维权可以妥协,一旦呼吁社会支持,演变为公共参与的公民维权运动了,妥协就要付出惨重代价,至少要给予道德谴责!这是我高调批评的动机!
如果天天坐而论道大谈特谈体制的恶,却不用行动一点点去改变,下次还是会发生类似的事情!我这次重点就是想通过雷洋事件的流产,提高大家对“契约精神”的维护意识,承担起“道义担当”的责任,因为“正是千千万万个雷家,成了制度生存的土壤”,“对道德的约束,需要通过舆论的谴责来实施”。
康德在《单纯理性范围内的宗教》中说到,每个人都有趋善的秉赋,也有作恶的倾向。没有一个人不是如此。康德认为:趋恶的倾向有三度表现,一是人心软弱,道义的追求往往虚弱乏力,而利欲之心非常旺盛;二是人心不纯,道义的追求总是参杂利益的考虑;三是最终心灵颠倒,正义之心被利欲之心压到。心灵颠倒是人的普遍的根本恶。
如果下次当局再利用人性之恶,用这种“金钱换正义”的手段把当事人给摆平了,今后,谁还去公开响应签名声援?那中国就更没有希望了!我承认,政府是大恶,当事人是小恶,我们理解大恶之下的小恶,但小恶过多,也寒了国人的心!
有学者说:通过雷阳案,我看到现实的悲哀。我们中断了自己文化中人伦道德的传统感交起点,又缺乏基督教文化的正义一元的信仰。最终呈现的是一盘散沙,一群乌合之众。
试问,一个人不守信,你敢和他结交共事吗?契约精神必须捍卫!违约了,当事人不可以批评吗?半途违约抛弃众人,尽管可以理解,可是并不代表当事人就只能沉默接受不能表示愤怒吧!难道我签字就为了换取家属讨价还价的筹码?!违背了我的初衷,必须高调批评,警示后人,否则将来如何?要搞明白,君子一言,何止千万?!守信是美德,当珍惜。
20170102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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