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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妈回家,枪的问题还得解决
作者:沈彬
文丨特约评论员沈彬
天津摆射击摊的老太终于可以回家过年了。1月26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做出二审宣判:由一审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这是一个各方都比较能接受的结果:改判缓刑,让赵春华回家,避免的舆论进一步发酵;但罪名不变,避免了对司法机构内部的追责;虽然辩护律师提出的是无罪辩护,但是,由地方法院直接推翻公安部目前这个饱受诟病的枪支认定的标准,也不现实。
对个案来说,算是解决了;但是,仿真枪的病灶却一直在发作,应该放在国家立法层面解决,不能老是扬汤止沸,虚与委蛇。
最近,因为“仿真枪”稀里糊涂地入狱,甚至被判重刑的案件有很多。比如,去年10月福建高院以“量刑明显不当”为由,将再审刘大蔚“走私武器案”,之前刘大蔚因为从台湾网购一批仿真枪,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之前,广州小贩王国其因出售20支仿真枪被指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历经六年七审,最终检方决定不起诉,王国其不构成犯罪。去年9月,湖南株洲男子网购火柴枪给孩子当玩具,也被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这些案子引发非议(甚至是司法机关内部的争议)的根源在哪里?为什么明明拿着一把普通理性人都认为人畜无害的玩具枪,却被认定为真枪?
根子还是由公安机关主导的,枪支认定标准过低。2008年,枪支认定标准被下调了9倍,枪口动能从16焦耳/平方厘米,改为1.8焦耳/平方厘米。结果,就形成一个怪圈——低门槛的入罪标准,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
1.8焦耳的“真枪”标准,让市场上很多玩具都可能被鉴定为“真枪”,而相关小贩、消费者可能并不知道自己已然“入罪”。然后,警方几乎随时都能从赵春华这样的射击摊小贩那里,找到“非法持有的枪支”。而且,这种执法既不追究上下游的买家和卖家,更不去捣毁违法生产仿真枪的窝点,成为“割韭菜”游戏。这也是这种案件引发争议的原因之一。
从王国其案、刘大蔚案,到如今的赵春华案,一再扣击质疑“仿真枪标准”之门,应该有系统化的解决。
首先,从立法层面上说,《枪支管理法》授权公安机关作为枪支管理机关。但是,面对汹涌的舆情,立法机关在立法授权之后,也应该进行必要的立法授权审查,看一看,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标准有没有违背立法初衷?是不是变相搞了“部门立法”,技术标准夹带了太多的部门利益?枪支认定标准被突然下调了9倍,理由是什么?在即将举行的今年“两会”上,可以由全国人大的相关委员会提出质询案。
其次,从司法层面上说,应该全面落实中央的司法改革决定——从“以侦查为中心”转向“以审判为中心”。过去“以侦查为中心”的办案模式,使得公安机关全程主导刑事案件,公安烧菜,检察院端菜,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反而只能闷头“吃菜”。审判机关应该独立行使审判权,在枪支标准之外,还应该结合当事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做出判决,该缓刑就缓刑,该认定“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就该依法认定。
赵春华回家了,但现行的畸低的枪支标准,还可能继续让其他人稀里糊涂的入罪。到了由立法机关全面审查枪支标准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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