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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黄慕兰在浙江杭州去世,终年110岁。她曾有4次婚姻,其中3次是经中共党组织指派的。而她的最后一次结婚实为重婚:黄慕兰要求和在苏区的中共高官丈夫团聚遭党拒绝,高层以情报工作需要为由,命令她与目标对象结婚。中共建政后,她2次被投入秦城监狱,做了17年牢。
据澎湃新闻报道,中共红色女“特工”黄慕兰于2月7日在浙江杭州辞世,终年110岁。
黄慕兰原名黄彰定,又名黄淑仪、黄定慧,出生于湖南浏阳一个书香之家。她一共嫁过4个男人,生了8个孩子,活下来6个(3男3女)。
为党献身,黄慕兰的四次婚姻曲折而暗淡
第一段婚姻,是被父亲嫁给了父亲朋友的儿子,当时她16岁,结婚一年不到她就离家出走。
第二段婚姻是在1927年3月,在董必武、瞿秋白撮合下,当时19岁的黄慕兰与中共党员宛希俨结婚。当时,宛希俨在武汉担任《民国日报》总编辑、汉口市国民党部宣传部长。结婚后一年,宛希俨在赣南组织暴动时死亡。
第三段婚姻是在1928年底,黄慕兰离开武汉,前往上海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祕书兼机要交通员,并成为中共中央特科成员,在周恩来、康生、陈赓、潘汉年、李强手下工作。经周恩来批准,黄慕兰与中共中央委员贺昌结婚。后来贺昌被安排去了苏区,黄慕兰没有被批准。
后来,黄慕兰奉命脱党,成为中央特科成员,在上海从事地下工作。她先后以银行家、慈善家、国民党特派员等身份,周旋于旧上海的各种场合,为共产党获取情报,成为中共最出色的美女特工。
黄慕兰的最后一任丈夫是上海有名的大律师陈志皋。
当时,黄慕兰向中共组织请求去苏区与丈夫贺昌会合被拒绝,其上级让她与陈志皋结合,并说这“更加有利于掩护身份,极有可能会打开一个新的局面”。而她的第三任丈夫贺昌死于1935年。
1933年,黄又奉中共之命脱党,以民主人士的身份活动。她先后以银行家、慈善家、国民党特派员等特殊身份为中共卖命,参与“全国冤狱赔偿运动”、营救“七君子”出狱、打通中共海路交通线、香港文化名人大撤退等重大行动。
中共建政后,黄的第四任丈夫陈志皋离沪赴港,但黄没走。
红色特工的后半生:蹲监狱求平反
她的一生蹲过四次监狱,前两次是国民党的,后两次是共产党的。前两次,她坚不吐实,坚强而巧妙地掩藏了自己红色特工身份;而后两次,她的全部努力却是证实自己是红色特工。
中共建政后,关于如何处理地下特工的问题,毛泽东曾下达过一个十六个字方针:“降级安排,控制使用,就地消化,逐步淘汰。”黄慕兰曾以民主人士的身份在上海从事里弄居民的工作。1955年6月,黄慕兰涉入“潘扬案”在上海被捕。此后二十多年,她数次被中共投入秦城监狱,出狱后又多次上诉,却一直没有结果。直至1980年她73岁时,她才获得一纸平反书。
黄慕兰以她的下半生的遭遇,印证了“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的老话。老年的黄慕兰回顾自己的生平经历,写了一本《黄慕兰自传》,记述了中共党史上许多鲜为人知的事情。
因此,黄艾禾在他的文章最后,写下了这样一段意味深长的话:“(黄慕兰)这样的人生经历,对我们这些只从教科书中读到党史的读者,不啻是极好的教材。历史不是几条干巴巴的纲线和若干小重点,那是一个个具体人生的血和肉。读到这些,你才能领悟到一些时代的真谛,这个国家,这个政党,这个社会,何以是今天这个样子。”
阿波罗网白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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