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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贵在美国的两集电视直播,持续发酵。(推特截图)
郭文贵在美国的两集电视直播,持续发酵,不但在国内引发地震,连海外中文媒体也受到波及。有人说郭“雷声大雨点”,“没太多干货”,因为郭并没爆炸性地点出更多高官姓名。但我这外行看来,点不点具体姓名并非关键,什么时候点更不重要,只要能恪守“以实取胜”战略,坚持实话实说,不刻意误导媒体和受众,郭的发言就具有重磅威力。实话越多,分量越重。有些不便说的可先不说,告诉大家不能说;不知道就说不知道。但无论如何不说假话,特别不能用后来十句假话,去掩盖前面的一句假话。如发现有误(如活摘器官等),及时更正道歉,不难获得谅解。在美国“爆料”,必须守住这个基本底线。我之所以有以上观感,基于下面三个理由:
第一,在谎言治国的大陆,平铺直叙大实话,往往具有爆炸威力。这跟天真幼童说出“皇帝没穿衣服”同一道理。并不深奥,贵在纯真。比方说,郭刚开口讲话,有听众还觉不过瘾,可大陆公安、国安已如芒刺在背,仓促抛出一个丑化郭的讽刺动漫,说郭文贵弟弟之死是郭文贵造成,因为郭“让”弟弟持刀拒捕,才造成“意外死亡”云云。可郭文贵说“是被警察开枪打伤,不让医院抢救,流血过多致死”。哪种说法更可信?傻瓜也能看出。难道说,多次受过警方折磨的郭文贵,居然不知道枪比刀厉害?故意让他弟弟去送死?
还有,郭文贵说傅政华已被内控,官媒又赶紧反驳,说傅“仍然负责两会安全”,还播出几个镜头来“辟谣”。看看傅出席李克强记者会的镜头,明明表情凝重,呆坐在内保中间,丝毫没有往日威严,还被左侧的内保斜视监控,还不令人生疑?演戏可以装,失去自由的人就很难装,像傅政华那种高官,有权没权,表情都会刻在脸上。如今那副可怜巴巴的样子,不是“受控”是什么?这就叫“欲盖弥彰”,越描越黑。
第二,在言论自由的美国,实话有利于还原真相。虽然郭文贵多次来美,据说还有美国护照,不过长期滞留不敢离开,这大概是首次。之所以选择流亡美国,隔着太平洋向大陆喊话,想必他经过深思熟虑,认为美国是唯一能帮他实现“保命、保财、报仇”三个目标的地方。但他未必知道,美国的法制尊严,最终要靠事实和证据说话,基本没有靠金钱与谎言长期愚弄民众的空间。当然,辛普森杀人案也许是个例外,要靠时光消磨慢慢还原历史真相。而涉及国外政治、经济和商业纠纷的案例,少有只靠金钱就能摆平的可能性。以郭文贵起诉《博讯》老板韦石为例,“媒体诽谤”官司要想打赢,更得靠人证物证,不能空口说白话,不能靠主观臆断和伪造证据,“伪证”(特别是在权力指挥下的伪证)在中国可以构陷,在美国可是重罪。
我浏览过几篇有意抹黑郭文贵的文章,包括《博讯》两三年前发表的姜维平先生旧作。其中一篇叫“从杨秀珠到郭文贵”,我感觉类比不当,已在拙文“我看郭文贵现象”中提及(见3月8日《纵览中国》),此处不赘。大约一周之后,姜维平发表一封“致韦石公开信”,表达对《博讯》和韦石的强烈不满。说韦石把他的旧文搬出来做“挡箭牌”,是“不义”和“懦弱”。我无意对海外华文媒体说三道四,也不知道为什么郭、石之间结怨如此之深。当然更不相信,郭的使命,是跑到美国来搞垮一个中文媒体,他哪有那个“雅兴”?如果郭对媒体有兴趣,完全可以投资另办一个,规模超越“全球销量第一”的《大纪元》都有可能。我只是想说,郭文贵只要把他了解的内幕陆续抖出来,不编造不夸张,就是好事,有利于还原真相,净化“大外宣”刻意制造的乌烟瘴气,帮助海外中文媒体健康发展。媒体的使命是啥?不就是让百姓有“知的权利”吗?
第三,郭文贵来美国的最终目的(保命、保财、报仇),恐怕仅靠媒体“曝光”难以达成,最终还得靠司法途径解决,包括中美两边的司法程序。媒体曝光的用处,主要在于“捅破脓疮”,激活大陆司法黑幕掩盖下的一潭死水。而最终结局,还要靠司法判决搞定。这又涉及中美制度的本质区别。美国这边好说,只要有足够受害证据,再有大牌律师辩护,庭审获胜相对容易,保命、保财不难。但“报仇”就不好说了,因为郭的仇人对手主要在国内,中美之间不但法律体系不同,也没有跨洋追责的司法协议,连引渡真正罪犯,也没有成文规则,只能讨价还价,个案处理。至于中国那边的官司(例如跟北大方正的纠纷等),情况就更复杂,三年五载也说不清。
众所周知,中国司法受党控制,由党内大佬协商内定,司法程序只不过走个过场。最近高院院长周强的离奇表态,更是明证。要说靠郭文贵一个人的案子,能改变中国司法不公的基本状况,大约是白日做梦。假定“爆料”之后,郭的对头纹丝不动,依然大权在握,要成心收拾他,那他在海外爆料越多,震撼越大,中国司法对郭的威胁也就越大,说不定还要祸延他的家属和员工。说实话难,不说实话更难!这个“两难”怎么处理?将考验郭文贵本人和他军师们的政治判断力。
如果郭足够聪明,应该先把美国这边的官司打好,先保住自己的自由、安全和在海外可以支配的经济资源。另外,不要给对手提供任何可能的借口或证据(包括中方可能编造的假证据),给中国官方向美国提出引渡要求而埋下隐患。只要美国法院认可郭没有违反美国法律,即使美国政府想满足中方要求,以引渡郭来交换中方某种好处,估计美国法院也会断然拒绝。美国毕竟不是中国,司法的超然独立地位,不是轻易可以撼动的。
假定郭在美国没有违法犯罪,那么,他在美国的安全度,应该大于藏身世界其它任何地方。有可能威胁郭在美国生命安全的,只有黑道势力和国安指令的跨国绑架与暗杀之类,这方面悬疑案例不少,各种说法都有,需要周密防范。在私人保镖不足以提供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及时向美国FBI申请保护,或许是个不得已的选择。
总之,围绕郭文贵事件的各种表演纷纷登场,不是惊险小说,胜似惊险小说。有人说,这件事的震撼程度,可能超过王立军事件。也许精彩好戏还在后头,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2017年3月19日星期日凌晨于北京
来源: 纵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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