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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员么宁辞职当律师,
法学界为何群起而攻之?
来源:川报观察 来源:川报观察
2017-03-21 00:08:40
么宁资料图。
文/川报观察特约作者 黄微
2009年12月,重庆检察官么(yāo)宁(也有媒体写作“幺宁”)因担任“李庄案”公诉人而广受外界关注。
7年多过去了,2017年3月,据澎湃新闻报道,此前担任重庆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的么宁已经辞职,网传资料中她已是律师。
当年的“李庄案”重新被人们想起。时光如白驹过隙,案中被判刑的李庄已获自由,原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今入大狱,么宁悄然辞职加入律师队伍,却不被业内待见。川报观察特约作者黄微就此邀请知名律师刘陆峰和梁敏一起来谈谈。
中国新闻周刊2012年第47期封面。
么宁当年的做法是有瑕疵的,但偏激骂她并不可取
问:请问刘陆峰律师,么宁辞职做律师,网上炸开了锅,批评、抵制占了绝大多数,你个人怎么看?
刘陆峰律师:中国人多、段子高手也不少,网络资讯又发达,对么宁改行做律师这件事,网上的唾沫足以淹死人。虽然表现为追求正义,但我认为很多意见都不客观,用偏激的观点去评价当年可能偏激的么宁,这不是我们应有的态度。
问:网上主要指责么宁以公诉人身份在法庭上说“李庄嫖娼”,你的观点呢?
刘陆峰律师:据媒体报道,2009年12月31日凌晨1点20分,么宁作为公诉人在出庭公诉李庄伪证罪陷于被动时,在法庭上突然爆料“李庄在重庆,住着龚刚模家属提供的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李庄辩护人陈有西律师认为,么宁意图从道德上打倒李庄。实际上,嫖娼违法,却并不构成犯罪,么宁的做法确实是有瑕疵的。就是因为这点,她至今为很多法律人所不齿,也是咎由自取。
但1978年出生的么宁,当时才过而立之年,想干一番事业的心情应可理解。且么宁获得一系列的光荣称号,既不是因公诉这一个案子,且她公诉的那些案子也没平反,说明她的功绩并没有被否定。想来她多了这几年的感悟,将步入不惑之年时,既已自愿辞去公职,改行成为一名律师,除了理想上的追求,也不排除需要解决养老育幼的个人问题。用一次有缺陷的公诉,去断送她选定的谋生之路,这不是文明社会应有的包容。
很多律师在批评么宁时,反省过自己没有?
问:当时重庆公安机关将李庄嫖娼案的通报函发给重庆律协,协会会长孙发荣拒绝“背书”,先是公开辟谣,后愤而辞职。网友总把孙发荣和么宁作比较,她俩有可比性吗?
刘陆峰律师:当然有可比性。一是她俩都是女性,二是她俩都是知法懂法的法律人。她们一个选择了服从上级错误的指令并积极推进,最后职务得到升迁,一个以辞职换取清白。作为重庆律协会长,孙发荣为全国律师赢得了荣誉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司法部当年对全国律师的警示教育,几乎每个律师都写下痛斥李庄的诛心之论,我在律所建议大家加上“如李庄的犯罪事实属实”的前提。我们很多律师在批评么宁时,反省过自己没有?
社会对法律人的期望值大幅增加,节操最宝贵
问:你认为么宁当律师被群起而攻之说明了什么?
刘陆峰律师:前面我已说了,我认为不加分析的攻击么宁是错误的;但这个现象既说明我们社会充满了正能量,也说明了习总书记、党中央确定依法和依德治国并举是无比正确的,更说明了社会对法律人的期望值大幅增加。
问:有网站认为你们律师欺负女人,不够爷们,有没有欺负女人的成份?
刘陆峰律师:有一篇网文叫《欺负一个女人,你们算哪门子好汉》为么宁辩白。这种以性别示弱,来获取廉价的同情,来强行要求大家祝福,其实不能改变“嫖娼门”的本质——因指责李庄嫖娼,并非公诉人的职责所在。简单的说,么宁缺一个道歉,公众要求法律人有崇高的品质,无关男人或女人。
问:通过这件事,你有什么感受?
刘陆峰律师:中国有“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德不孤,必有其友”之说,实质上,人品低劣的人不受社会待见,这本身就是社会优胜劣汰的基本功能。我曾对实习生说过:“该赢的案子你输了,是你没能力;该输的案子你通过不正当手段赢了,是你没人品;在人品和能力之间,我希望把人品始终放第一”。
人生是舞台,但从来没有彩排;法律人是手握法律利器的人,对法律人来说,节操比什么都宝贵,比什么都重要。
有公权力资源就想进入律师行业变现的人,请绕行!
梁敏律师综合点评:本来从检察官转为律师,只是一个法律行业内角色转换的普通事件。但是,为什么这次会引起这么大的轰动?这恐怕与主角在2009年的一起指控李庄犯律师伪证罪的案件中引人关注的表现有关。这起案件中,这位时任的主控检察官,在法庭上令人意外地指责被告人嫖娼,引起当时社会舆论哗然,后来证明,这个没有事实根据、与指控被告人犯罪也无关的指责,被普遍认为是公权力不受约束、任性发挥的表现。
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仅仅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是不够的;律师担负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使命”,要求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品行。在公开的法庭审理中,为完成工作任务,不顾事实、不择手段、不依法提出指控而是任性指责,这样的人的品格,显然离品行良好的要求相距甚远。转任律师不能获得行业的友善接纳,根本原因是业内质疑其品格是否能达标,进入行业能否给律师行业注入正能量。至于“欺负女人的人并非好汉”的提法,是想得太多了。
律师行业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存在的意义在于促使任何矛盾和争端都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律师的职业素质,要求是对任何公权力都要不卑不亢、敬畏宪法和法律。
律师行业是要求从业人员品德高尚,无论对己方还是对方当事人都应谦和尊重,而不应是恃强凌弱或勾兑权力;律师行业不应成为专门收留法律公权力机关“下海人员”的“收容站”;以为掌握了足够公权力资源,想进入律师行业把资源变现的人,请自重绕行。
【嘉宾简介】
梁 敏 律师,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担任深圳律师协会前海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广东省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
刘陆峰 律师,关注资本市场和民生的法律公平和公正,对一些大案和疑难案件有独到的见解,因近年在媒体上点评了300余起案件,而被媒体关注。
【作者简介】
黄微Jamina 川报观察特约作者。资深媒体人、高级编辑、专栏作家。(微信公众号“微言耸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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