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九八四到一九九七,香港主权以中英妥协、和平移交的方式从英国回归中国;从一九九七到二〇一七,“一国两制”从“伟大构想”变成现实体制。经过了二十年充满抗争、冲突与撕裂的政治实践,人大释法争议、二十三条立法风波、人大否决〇七/〇八“双普选”、反国民教育运动、人大“八三一决定”强推“假普选”、占中运动、港独思潮、铜锣湾书商“失踪”事件、议员宣誓风波等等,一次又一次将“一国两制”卷入风口浪尖、推向政治困境。目前的香港政制现状、中央与香港的政治关系,均已至进退维谷境地。
以今日香港经济与社会局势、中共最高当局对香港民情与政局的总体态度而论,若说“一国两制”已经失败,或言之尚早,但展望未来,则前景黯淡,不容乐观。一方面,香港年轻世代的国家认同度下降,多数港人对港府、对中央、对香港政制现状的不满持续加剧;另一方面,习近平当局对港独的疑虑加深,治港政策更趋强硬,香港“真普选”之路遥遥无期;而北京的干预愈强,香港的反弹愈烈,二者水涨船高,“河水不犯井水”的脆弱均衡已接近完全破裂,“一国”侵蚀“两制”、“两制”难容于“一国”的变化态势已逐渐清晰,所谓“五十年不变”,恐将成为神话。
二十年的“一国两制”实验不长也不短。说不长,是因为往事历历在目,人们曾经对“一国两制”寄予诸多美好期待。当年内地人因香港回归所激发的几近狂热的“同胞”之情,香港人对“高度自治”题中应有之义的特首普选化、代议制民主化的强烈期许,都还印刻在人们心中。说不短,是因为风云变幻,世事沧桑,陆港两地的“同胞”情谊渐渐淡薄,香港民主化之路也越走越窄、越走越偏,致使二十岁的“一国两制”已经显出了老态,露出了败迹。这些变化足以让我们看淡“一国两制”的未来。
“一国两制”之所以陷入“一国”与“两制”的深层次矛盾与困境,主要是中共政府对香港民主化的多番推延和阻挠所致。因为普选既是香港人民的普遍意愿和长久期待,也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内在要求:一个“高度自治”的地方政府之不同于殖民地政府或大一统体制下的地方政府的根本之处,就在于自治政府的合法性的根基只能是多数民意的支持,而不可能是宗主国或中央政府的委任,因此,持续、稳固的“高度自治”体制必须与政制民主化相配套方能成立。香港人的尊严,对“港人治港”的内心感受,也只能建基于民主化的政治基础之上。一九九七年以来,每一任香港特首几乎都是迎着嘲讽声上台、背负骂名下台,显然,这不是特首的个人品行问题,而是“小圈子选举”的政治合法性问题。一个不获多数港人支持和信任的特首,即便有中央的全力支持也是断然不可能承担“高度自治”之重责大任的——中央的支持在民主缺位的情况下通常只能对特首的民望形成拖累。
中共对普选的推延和阻挠,一是出于防范香港民主化可能对“一国”产生冲击,二是出于专制政党对普选式民主根深柢固的仇视和恐惧。普选是否有可能选出一位反中共、反中央甚至反中国、搞港独的人士出任特首?邓小平曾经直白地表露其疑虑:“普选就一定对香港有利?我不相信。……这些管理香港事务的人应该是爱祖国、爱香港的香港人,普选就一定能选出这样的人来吗?”正是因为中共对香港民主化将引起“两制”冲击“一国”的怀疑和畏惧,促使其选择要么不普选、要么假普选的应对之策,某种程度上,占中运动及其后迅速由隐而显、由街头到议会的港独思潮,恰好坐实了中共对普选后果的怀疑和畏惧,也就给了中共高层的强硬治港派更加严厉地阻挠香港民主化以口实。
于是,“一国两制”在香港陷入了怪圈:港人越期盼普选,中共就越是要阻挠普选;中共越担忧“两制”冲击“一国”,香港激进本土派就越是要摆出一副冲击“一国”的架势;特区政府越缺少“高度自治”的政治权威和民意信任,现行政制就越是提供不了这样的权威和信任。
但归根到底,“一国两制”的困境是中共造成的,更准确地说,当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之时,今日困境就已经隐伏其中。对中共而言,“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用于香港本来就是权宜之计,它的初衷并不是要给予香港和香港的中国公民一个永久性的“特别”宪政地位,而是为了暂时安抚香港人反共恐中、抗拒回归的心理,为了香港回归之前的平稳过渡和回归之后的短期治理。八十年代的中共政府很清楚,拿回香港并不难(英国政府稳健务实,并未给中国出什么难题,后来关于中英谈判之艰难曲折的官方言说,在英国是为了掩饰其外交上的软弱,在中国是为了凸显中共的历史功绩,双方都有意无意地夸大了谈判的艰难程度),但管治香港委实不易:按照中共的专制套路治港,只会吓跑香港的人才和资金,“下金蛋的鹅”将死去,“改革开放”的天然跳板将不复存在,对统一台湾的示范效应也必转为负面;但若继续沿用殖民政府留下来的政治法律制度治港,当年对自由资本主义、法治体系、市场经济尚一窍不通的中共政权又实在是一筹莫展、无能为力,因此,权衡利弊得失,一定程度的中央权力“虚君”化、香港政体自治化、陆港关系联邦化势在必行,“一国两制”遂成首选。
但“一国两制”既是权宜之计,就需服从于根本大计——如“党的事业”、“国家核心利益”之类,就难免有好用则用、不好用则弃的打算;若只是勉强可用,一旦时过境迁,当“一国两制”的实际状况不符合中共的意愿,也就难免生出变卦之心。在这方面,中共早有先例。其实,“一国两制”并非邓小平匠心独运的“伟大构想”,论“一国两制”的原创性和操弄技巧,邓小平不过是“毛主席的好学生”而已。一九五一年,解放军进军西藏,兵临城下之际,已事实独立达四十年之久的西藏噶厦政府不得不向中共求和,与中央政府签订“十七条协议”,明确规定西藏只需交出军事、外交权,内部事务实行高度自治,“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中共政府由此以和平手段实现了西藏的“主权回归”。此后所形成的中藏政治关系与现行“一国两制”的相似度极高,“十七条协议”即相当于当年的“西藏基本法”。邓小平是“西藏和平解放”的当事人之一,当邓提出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解决台湾、香港问题的时候,他必定想到了西藏的先例。后来,尽管吹鼓手们大肆吹嘘“一国两制”是邓小平的“伟大构想”,但邓本人并未自我确认其独创性。邓曾欣然接受“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头衔,亦曾自夸过“‘不争论’是我的一大发明”,但他从不敢说“一国两制是我的发明”。
与“一国两制”一样,“十七条协议”亦是权宜之计,中共早已为协议的废除预留了方便之门。在协议谈判过程中,中央要求在西藏设立直属中央管辖、权限不明的“军政委员会和军区司令部”(香港特区也有类似机构,即中联办和驻军司令部),当西藏方面对“军政委员会”的目的表示不解,认为与中央关于西藏现行政治制度不变的承诺有所抵牾,立刻遭到了中共代表的怒斥:“你们是在说你们打算同中央人民政府作对吗?那你们就回去好了,没有必要再呆在这里。”当年,毛泽东对西藏的口头承诺是“十一年不变”,但当西藏主权和平移交之后,“军政委员会”对西藏事务的干涉越来越频繁,西藏政府的执政压力越来越大,中藏矛盾越来越显性化,而“十七条协议”的存在也就越来越令中共感到厌烦。八年之后,中央政府撕毁协议,在西藏实施武力“平叛”,达赖喇嘛被迫流亡国外。毛泽东轻蔑地将背信弃义的责任推给别人:“现在,(废除‘十七条协议’)条件成熟了。这就要感谢尼赫鲁和西藏叛乱分子了。”很不幸,“一国两制”在香港的现状与困境,隐约可见“十七条协议”的历史投影,令人担忧“一国两制”的未来与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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