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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志义:“卖国”是子虚乌有的帽子
“爱国”与“卖国”,向来是思想交锋与争论的主题。“爱国”的口号常提,“卖国”的帽子也常有。但何谓“爱国”?何谓“卖国”?实质内容是什么?恐怕到现在我们也没真正弄明白。爱国不是爱朝廷,爱政府,这个已有很多人写文章,说的道理也很深刻。但仍未摆脱“国”的束缚。因为国本身无所谓爱与不爱,国所包含的实质内容,比如利益、文化、制度等等,才是我们爱的本质内容。但利益、文化、制度与国是不同的概念。
一,国家是什么?
国家是什么?搜百度的“国家”定义,一大堆。仔细梳理起来大体有四种:
A,民族论。国家是指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血统或者历史的社会群体,此为民族论。在这个定义中,一个国家没有具体边界。这个定义无法解释多民族的国家,也无法解释一个民族多个国家。
B,地理论。国家是指被政治自治权区别出来的一块土地(包括海洋)。此为地理论。地理论比民族论更具体。它或有民族论的内容,因为相同民族更容易组成一个国家。但地理论用地域给出边界,可使国家具体化。
C,工具论。国家是维护一种社会秩序的工具。它包括行政当局、军队、警察、法庭等,此为工具论。把国家当作工具是马列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列宁有一经典定义: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
D,契约论。国家是通过民众讨论,确立一种契约建立起来的。此理论来自西方自由主义。美国便是由原英属的十三块殖民地(洲),通过讨论并确立一种契约(宪法)建立起来的。然后陆续有新的地区(洲)认可这种契约并加入进来。
尽管国家的定义多种多样,但是否一定要爱“国”,则很可疑。
语言、文化、种族、血统或者历史,确有爱的存在。我爱黄皮肤、黑眼晴,爱方型文字、李杜诗篇,爱汉文的含蓄和意境高远。但并不等于爱由这种血统或文化形成的国。文化与种族可能确实是国与国之间的区别,中国与美国英国,确实文化不同、历史不同、血统不同,却不一定以国来代表这种不同。国是有具体边界的,文化或种族则没有明显的具体边界。国与管控权和管控地城相关,文化或种族只与血统和历史相关。国是排它,并相对固定,文化或种族却是兼容的,不同文化种族互相交织影响。国一旦被暴力或其它方式改变,原来意义上的国便不复存在,文化种族却是始终存在。显然,爱某种文化或历史,并不一定要用爱国来表示。也不宜用爱国来表示。爱中华民族、中华文化,能同时表现为爱“大清国”、爱“中华民国”、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吗?在“中华民国”时代,把爱中华民族说成爱“大清国”,会被当成反动分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代,把爱中华民族说成是爱“中华民国”,也会被当成反革命。同样,在他国的华人,爱中华文化,并没有背叛他们的国家。中国人信西方的“上帝”,也不是卖国贼。所以,国是国,民族文化是民族文化,两者必须分别开来。
地域的边界确实是国的具体体现。所以我们把捍卫“领土完整”,看作是爱国的重要内容。但“领土”与边界虽然指的是一块同样大的土地,内涵上却有着本质的区别。“领土”有私有的含意,这一块土地包括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民,是我的或是我管理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以不能丢掉,让给他人私有或他人管理。捍卫“领土完整”是捍卫管理者的权力和利益。谈不上爱“国”。如果你一定要爱,那是爱朝廷或爱皇帝了。边界则是管理的地域划分。是依管理的优化原则来确立的。按照管理优化原则,一个国可以拆分成几国,如近代的民族独立(有相近文化更利于管理);几国也可以合并为一国,如现代的欧盟建立(可以实行经济一体化)。所以地域和其边界虽然是国的表现形式之一,却不是我们爱的内容。清帝国疆域广阔,是爱新觉罗家族的荣光,与中国百姓有何干系?大英帝国的没落,或许削了英女皇的面子,却没妨碍伦敦工人增加收入。苏联解体,分解为多个国家,对经济发展、人民幸福、民主自由的确立、民族矛盾的消解等等,有好处还是有坏处,这个可以去研究。根据这种研究,你可以说解体好,也可以说解体不好。但我们现在痛惜苏联亡国,并不是基于这种认识,而是把一种领土(专制制度下的表述)或边界(民主制度下的表述)看作国的本质象征,而不是形态特征。正如把人的高矮胖瘦看作是人一样。
“工具论”与“契约论”都涉及国家政治制度。都是把政治制度的描述当作是国家的描述。民主体制与专制或威权体制孰优孰劣?社会主义体制与资本主义体制孰优孰劣?国家主义与自由主义孰优孰劣?这是制度之争。一个国家实行那种制度更好,与爱国不爱国也无关系。赞扬美国的民主制度,并不是赞扬美国。反对中国的专制制度,也不是反对中国。喜欢“君主立宪”,还是“民主共和”;喜欢“私有经济”,还是“公有经济”,大可去争论,甚至为了“理想”去革命,与国有何联系?喜欢美国的制度,要求在中国实行美国的制度,你可以说美国的制度不好,但你无法说喜欢美国制度的人是“带路党”,是“汉奸”。同样,赞赏中国现行制度的,你爱的是这种制度,何尝是什么“爱国”?如果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被压迫的阶级一定不爱国。如果国家是通过民主确立一种契约建立起来的,你爱的只是这种契约,却误认为是爱国。国家与制度并不是一个概念,国家只是一个符号,一个称谓,有什么可爱(当然也没有什么可恨)?制度的内涵则是活生生、充满异议、与每个人利益相关,由此方带来人的爱与恨。但我们为什么要把制度与国家捆绑在一起?难道中国实行了美国的制度,中国就变成美国,“国将不国”了?
国家是管理的地域区分,或地域的管理机构,本身不是价值判断的依据,所以并不存在爱与恨。
二,“爱国”更多是一种情感
为什么会出现“爱国”或“卖国”的口号?是政治家为了政治目的利用民众的情感制造出来的。
欧洲杯足球赛,总统和国民一起大叫加油,球迷则相互掐架,这是不是“爱国”?随便说说当然可以,但实际只是一种情感。江西人在广东生活,与广东人产生矛盾,江西人就会站出来,抱团对抗,基于同乡即地域情感;华人在他国遇上说华语的,倍感亲切,人到老年,就有“落叶归根”的乡思,都是文化情感;汉人获诺贝尔奖,作为血统相同的其它汉人,自豪一把,理所当然,此即血统情感;两军对垒,任一方的军士,都希望自己一方获胜,反映的是团体情感。上述这些情感,是一种普遍存在、并无法责备的社会心理。
但这种社会心理是中性的。并不包含对与错、合理与不合理、正义与非正义的判断。江西人与广东人打架,只指明江西人和广东人,无法说明对与错;此种文化与彼种文化实无利害冲突;缺乏实质内容的民族械斗,不可理喻;两军对垒,只讲胜负,不问正义与否,军队只是工具。正是由于这些情感只具中性,但又有动员力量,利用其为某种政治经济,甚至于个人的目的服务,便是傻瓜也懂的方法。国外商品进入中国,在商品的制造、包装、宣传中加入汉文化因素,利用的是文化情感。足球蓝球职业赛实行主客场制,则是企业家巧妙利用人的地域情感。它既可增加比赛的精彩,又可增加票房收入。这种比赛却不是两地或两城市真正的利害相争,球迷为此掐架出于情感大可理解,却不必当真。
已经形成的国家中的人,同地域、同团体,也大体同文化、同血统。用这些情感来凝聚人心,打击敌人,以达到政治家的目的,便是“爱国”与“卖国”出现的原因。
“爱国”首先是由专制统治者提出来,并长期强化宣传出来的。专制制度下,国是专制统治者的私产。为什么国要叫“国家”?实质就是家天下。争天下为什么叫“逐鹿”?就是把“天下”当成猎物。这种争夺不仅表现在一国内部,也表现在国家之间。历史上专制国家之间的战争,绝大部分是暴力集团争夺统治权和统治地盘。谁的拳头硬,谁的地盘就大。为什么现在世界上有的国家大,领土广阔,有的国家小,有如弹丸?其实大多没有什么道理,它形成于历史上的暴力争夺。这些专制统治者,为增加争夺的力量,把民众裹挟进来,利用民众同地域、同团体、同文化、同血统的情感,把地域、团体、文化、血统与国等同。本是暴力集团统治地域的争夺,被说成是国家之间的对抗。“爱国”由此而生。
这种宣传几千年,可谓根深蒂固。希特勒更使其发展至极端。为了达到统治全世界的目的,他杜撰日尔曼民族血统的高贵,和其它民族血统的低劣,以动员和强化德国人的民族情感,为他争夺世界统治权的个人目的服务。并发展为屠杀其它种族的邪恶犯罪。世界反法西斯的战争,与历史上的战争,包括第一次世界大战不同,它摆脱了暴力集团争夺统治地盘的丛林争斗,注入了正义的内容。即种族平等,尊重人权,反对暴行等。英、法、美等国正是基于这种正义而奋起反抗。但参与反法西斯战争的并不一定完全是为此目的。比如苏联就很可疑,因为它与德国曾有瓜分波兰的协议。但二战总体上说是法西斯与反法西斯的战争,既非暴力集团瓜分世界,也非民族国家对抗。
中国的抗日战争,本质是反法西斯反掠夺的斗争,只是表现为民族之间的对抗。所以抗日的“民族”英雄,应该是反法西斯反掠夺的英雄,抗日中的“汉奸”则是法西斯掠夺者的帮凶。用“民族”英雄和族群背离的“汉奸”,来表达反抗压迫者与帮助压迫者的行为,都不能体现其行为正义与邪恶的实质意义。为正义而抗日是真正的人民英雄,抗日战争中的“汉奸”受到惩罚,也非他们背叛民族,而是他们背叛正义。我们不是抵抗日本这个民族,而是抵抗压迫和掠夺。把抗日战争说成是民族战争,只把它看作是一种民族械斗。将抹杀抗日的正义性。
直到现在,我们仍没有从民族情感中摆脱出来。对抗日战争反法西斯的内涵认识不足。反法西斯是正义与邪恶的交锋,并不是中日两国或两民族的对抗。没有这种认识,对抗日战争的反思,将增加民族仇恨,妨碍正义意识的树立和张扬。美欧则完全把二战看作反法西斯,而不是国家或民族之间的战争,所以并没有把德国看作另类。而德国直到现在,还在追究纳粹的反人类罪犯。说明他们的正义意识已经大大超出了他们的民族情感。
地域、血统、文化、团体情感可谓人之常心。它可以有,却应在正义之下。只讲情感,不问正义,世界永远不能摆脱丛林社会。江西人与广东人打架,江西人抱团对抗,如果江西人确实有理,便不是江西与广东的地域对抗,而是对与错的对抗。中国人民的权利利益如果确实受到侵害(不是指统治者而是指人民),人民团结起来,奋起反抗,便是天经地义。但这不是“爱国”,而是爱正义、爱人权、爱公平。
三,“卖国”是一顶子虚乌有的帽子
当我们潜意识中把爱某种血统文化,或爱某种制度,或爱国家的某种地域范围(比如大国或帝国),甚至爱某个领袖,当成爱“国”,国家就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国家的概念则产生变异。“爱国”成为一种容易走极瑞的动员口号,“卖国”则成为攻击对手、压迫民众、并且是子虚乌有的帽子。
林彪逃离中国,王立军进美使馆,是否“叛国”?离开这块土地,脱离某个国家有罪吗?他们或有其它行为,而构成犯罪,但与国有何干系?“叛国罪”从何说起?中国人想到国外谋生,为何成“偷渡”,并以此获刑?一个国家的制度,限制人的自由流动,是侵害人权。因为制度被迫“偷渡”,“偷渡”就是一种莫明其妙的“罪行”。中国人与外国人有通婚、交往,能说是“里通外国”?血统与文化互相影响并非固定不变。经济人际社会交往更是人之常情。用国的边界限制交往范围,也是侵害人权。“里通外国”何偿不是莫须有的帽子?“颠复国家”,国家能够颠复得了吗?你可以颠复掌握国家机器的政权,但你能颠复国家机器吗?你可以颠复一个国家的制度,但你能颠复这块土地吗?既然国家不等于政权,为什么“颠复政权”,要说成是“颠复国家政权”?是否一个很轻的罪,扯上国家,就变成很严重的罪?
李鸿章签割地条约,被认为是“卖国”。他卖的是谁的“国”?当然是满清朝廷的“国”,朝廷的管理地域缩小了。这些地本来就是满清暴力集团打出来的,送不送给他人是满清统治集团的事,与中国的老百姓有何干系?如果说他有罪的话,只是他没有问过被割地上的人民,愿不愿意接受外国人的管理。如果外国人对老百姓更凶狠,他便有罪,如果外国人对老百姓更好,老百姓还要感谢他。所以凡是两个专制统治集团割城争地,只是他们的私事,与国有何关系?那来的“卖国”?
有人说,民主国家难道不要领土完整?就可以随便把土地送给他国?如果某块土地无人居住,当然民主国家不会轻易送人。因为土地是一种资源。但目前世界上除南极之外,几乎没有无人居住的土地。所以我们现在说的领土,基本上是指有人居住的土地。有人居住的土地,土地的主人便是居住于此的人民。这块土地便不是一种资源,而是一个社会体。他们通过民主建立了自己的管理机构(民主国家普遍的地域自治),并认可某种契约,即认可某个国家。如果他们不愿脱离这个国家,国家的当权者能有权力把这个社会体送给他国吗?如果别国想用暴力把这个社会体纳入本国管理,这个社会体的人和这个社会体所在的国家一定会进行反抗。但这不是捍卫“领土完整”,而是捍卫这个社会体人民的民主选择权利。苏格兰闹独立,卡梅伦只能劝说,并用大家庭的情感来引导,却不能动用武力镇压,因为这是苏格兰人的权利。澳大利亚为留不留在英联邦而展开一场全国大辩论,赞成与反对的各有理由,说明民主正在缓慢却又不可逆转地摧毁传统的国家观念。
“叛国”或“卖国”,不仅在法理上难以成立,而且是利用民众的地域民族团体情感,打击人的一种手段。一个专制者,为了打击政治对手,往往无中生有的说对手是“卖国”。这不但使自己好象站在真理一边,也使对手陷入民众的某种情感包围之中。崇祯皇帝说袁崇焕与鞑子勾结,处死于菜市口,那些有着浓厚民族情感的人围观,争食其肉。可见民族情感力量的强大。中国人现在争民主自由,那些“五毛”不是来讨论民主自由究竟好不好,而是开口大骂民主自由人士是“卖国”,就是想利用大多数中国人都有的民族地域团体情感,以围剿民主自由人士,阻碍民主自由观念的传播。即便是民主自由人士,也不敢丢掉“爱国”这个屏障,说实现民主自由就是“爱国”。其实实现民主自由是爱人权、爱自由、爱民主、爱法制、爱公平正义,并不是“爱国”。
当“爱国”成为一种主义时,国家便成为一种神、一种膜拜的偶像、一种要为其献出生命的图腾、一种社会个体行为的主宰、一种侵害人权的棍棒。专制者最喜欢制造这种神。因为专制制度下,他就是国。把国神化,便是把自己神化。中国要摆脱专制,走向文明,真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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