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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中国化”与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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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3 06: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德国之声




                时隔十余年,中国新修订了《宗教事务条例》,以适应国内外“新形势”以及中央的“新要求”。基督教援助组织专家认为,这与各宗教团体近些年来人数大幅增加直接相关。

中国国务院新近公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在《人民日报》刊发的文章中写道,“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宗教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中央对宗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文中写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人数大幅增加

致力于信仰自由的基督教援助组织“敞开的门”(Open Doors)德国分部专家穆勒(Thomas Müller)向德国之声表示,新条例面向各个宗教。“包括基督教在内,近些年来在中国的人数大幅增加,至少部分不完全受到有关部门的管控。如今,有关部门认为,这一局面必须改变。”穆勒表示,尽管如此,不少方面的具体规定仍不明确,与此同时,“与任何其它的法律法规一样,具体会如何落实,仍有待观察”。

“危害公共安全”

穆勒认为,新条例中有两个值得注意的条款。一是第63条:“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位专家指出,该条款一方面提及“宗教极端主义”,估计首先针对的是穆斯林。“但该条款十分宽泛,也提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它可能涵盖的范围是很广的。包括基督教团体在内,特别是成员急剧增加、人数很多的时候,也可能会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实际上,一些宗教团体的建筑被查封,也时常是因为'消防原因',或者'违章建筑'等,很少是出于'宗教原因'。”

宗教课程

另一个引发关注的条款是第70条的后半条:“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其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穆勒表示,今年也观察到这样的现象,“有关部门希望少年儿童不要接受宗教课程,比如基督教的主日学等。当然,过去的官方说法也是如此,一定年龄以下的儿童不得接受宗教课程,但实际上,青少年还是可以参加主日或主日学”。未来这一条款将如何落实,有待观察。

穆勒说,今年夏天,中国一些省份的基督教夏令营活动被解散,或者教会事先受到警告不要举行。“在这些夏令营,少年儿童可以一起玩游戏、唱歌、听圣经故事等。在福建省,有主日学的师生受到警告。不过,这的确只发生在一些省份。其它省份的夏令营如常举行。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中国都是这样。”

挑战

今年年初,据媒体报道,浙江省有教堂被有关部门安装监视器,目的是“安全防范”。穆勒认为,从目前情况看,包括基督教在内的各宗教团体在中国的处境可能会更困难。

他认为,与五年前相比,中国如今越来越多地强调“意识形态”,也包括不断重申“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

在“敞开的门”一份“全球守望名单”上,列出基督徒信仰自由受到最大挑战的国家。排在首位的是朝鲜。中国位居第39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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