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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85岁老翁屡行窃 “情愿坐牢求温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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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9 11: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85岁老翁屡行窃 “情愿坐牢求温饱”  因偷旅客手机两度被判一年徒刑,自称在广州火车站拾荒流浪半个多世纪

  “这次不管判我一年也好,十年也好,就是赶我,我也不出来了,反正我也活不多久了,就一直在监狱里呆着算了”,昨天上午,听到一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后,85岁的陈少华没有如其他嫌犯一样恳求法官轻判,而是像要回家一样泰然处之。

  
  图:85岁的陈少华在判决书上按手印

  火车站偷手机人赃并获

  今年7月4日晚8点左右,广州火车站一号进站口人流拥挤。和同事到广州出差的宋先生准备回湖北襄樊市,就在一号进站口排队进站时,一个身材瘦小的老头跑到宋先生跟前要插队,宋先生就让他排在自己前面,老头朝他点了一下头,让宋先生排在前面,宋先生以为老头很有礼貌,就继续排队进站,过了一会,宋先生觉得自己的右侧腰部被人动了一下,他想身后是一个老年人,就没提防。这时,两个便衣民警上前来抓住那个老头。宋先生一眼就看到,老头手上拿着的是他的手机。

  老头随后被民警押到火车站派出所,宋先生也跟着民警来派出所报案。

  原来,在火车站例行执勤的民警看到这个老头在人流里挤来挤去,形迹可疑,一直在附近伏击,就在老头把宋先生别在腰上的手机解开掏走的瞬间,民警把老头人赃并获。

  还想进监狱故技重施

  面对民警的审讯,老头对偷窃事实供认不讳,不过令民警意外的是,老头说他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进监狱,这样他就有吃饭的地方了。

  当问到他是否有前科时,老头很坦率地承认,早在去年六七月间,他就因为在火车站两次偷旅客手机而被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本报曾作报道),今年3月19日刑满释放,出狱后,他还想进监狱,于是故技重施。因为老头认罪态度非常好,整个审讯过程也异常顺利。

  老头自称陈少华,1920年1月14日出生在湖南省株洲市,文盲,无业。

  就在落网的第二天,陈少华被刑事拘留,7月26日被捕。10月26日,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陈少华提起公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昨天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法庭上,陈少华佝偻着背坐在被告席上,从后面看上去,显得很瘦弱。对法官宣读的任何证据,他都表示没有意见。

  鉴于案情简单,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官当庭作出宣判:陈少华窃取旅客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盗窃罪。陈少华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因要签笔录学会写名

  当法官例行地问陈少华对判决有什么意见时,陈少华没有对刑期明确表态,而是嗫嚅着说:我的牙都被人打坏了。

  在签署庭审笔录时,陈少华颤抖着双手一笔一画地在笔录末尾空白处写上自己的名字,笔迹幼稚。记者问他,既然你没有念过书,怎么会写自己的名字?陈少华说,因为要签审讯笔录,他学会了写自己的名字。此外,他还会写“以上内容和事实一样,我都没有意见”。

  陈少华的这种说法,记者在随后翻阅陈少华案的案卷时得到证实,陈少华案卷的背面空白处,就写着上述内容,据陈少华说,他签署笔录时就是模仿这些字迹。

  在案卷里,陈少华自称住址是株洲市火车站附近的大桥街。记者昨天打电话核对,株洲市民政局办公室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株洲市没有大桥街,株洲大桥确实在株洲火车站附近。辖区归建设街派出所管,记者昨天打建设街派出所户籍科的电话试图核实陈少华的身份,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

  对话

  “我不是靠偷东西吃饭的”

  



  宣判后,记者经法院许可和陈少华进行了简短对话。

  记者(以下简称“记”):

  你什么时候来广州的?

  陈少华(以下简称“陈”):

  1947年到广州后就住在火车站门口的广场上,一直要饭,有时捡废品卖。我没有文化,找不到工作。

  记:

  你以前在株洲时靠什么谋生?

  陈:

  种菜、流浪。

  记:

  你家里还有什么人?有孩子和老婆么?

  陈:

  我家里什么人都没有了,我一直没结婚,连吃饭的钱都没有,哪里有钱讨老婆?

  记:

  你在广州没有饭吃,怎么不回株洲老家呢?

  陈:

  我前几年回去过,在株洲要不到饭,呆两年又回来了。

  记:

  广州市对外来流浪人员有救助政策,你去过救助站吗?

  陈:

  我没去过,救助站不会要我的,他们一听说我被“劳教”(服刑)过,肯定不会收留我的。

  (对陈少华这样有前科的流浪人员,广州救助站能对他敞开大门吗?广州市救助站市区分站站长徐福宪态度明确:只要他确实是流浪乞讨人员需要救助,以前曾被判刑不影响,他来救助站是没问题的。他要是要求回老家,救助站可以提供车票。)

  记:

  这次判你刑,你怎么看?

  陈:

  这次不管是判我一年也好,十年也好,以后就是赶我,我都不出来了,我在外面没有活路,我出来要不到饭,外面那些人把我的腿都打断了,我没有别的办法。在里面(监狱)还不用发愁吃住。

  记:

  你平时在火车站要饭一天能要到多少钱?

  陈:

  有时候一天能要到15元,一般是七八元,要不到的时候多。

  记:

  你要是一天都没要到钱,又没有吃的,怎么办?

  陈:

  我捡旧瓶子卖。我不是靠偷东西吃饭的,我要是犯罪,年轻的时候怎么不犯罪?我就是要口饭吃,我没有别的办法。

  记:

  以后你有什么打算?

  陈:

  反正我也活不多久了,只要判我刑,我就不出来了。

  各方说法

  老头的生活谁来管?

  [主审法官]他应获得救助

  当了十多年刑事审判庭的法官的本案主审法官安立:像陈少华这样为了坐牢而偷东西的犯人还真少见,他估计也是全国最老的小偷了。对陈少华这样的情况,国家应该管,他要是在株洲市有户口,当地福利院会对他这样的孤寡老人进行救助。

  [法警]老江湖不可信

  和陈少华接触频繁的法警则有不同的看法:这样的人是老江湖了,对他说的话,你要么全信,要么不信。他要是真的在广州混了这么多年,怎么会连广州话都听不懂呢?

  [庭长]生活无着是真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林芳在听了陈少华的庭审过程后,也觉得他和别人不一样:其他被告人都恳求法官轻判,惟独他对判决没有任何要求,还说以后就不出来了。虽然他说的话不一定都是真的,不过,他因为生活无着才用偷盗的方式进监狱,倒可能是真的。

  [广州救助站]要靠当地民政

  广州市救助站市区分站站长徐福宪向记者介绍,根据政策,对陈少华这样确实需要帮助的流浪老人,广州救助站只能提供不超过10天的救助,期满就要返回家乡或者自己找工作,而且每人半年内享受救助不能超过两次,长远的救助还是要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

  [株洲民政局]是否株洲户口?

  得知陈少华的境况后,株洲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他要是有株洲市户口,可以回到当地享受低保;但是,这样的福利仅限于他是株洲人(陈少华自己说1947年就流浪到广州了),他要是没有株洲市户口,也没有档案,口说无凭,怎么能确定他是株洲人呢?

  [社会学家]应该特事特办

  广州市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苗兴壮认为,陈少华若真的在新中国成立前就来广州,他可能是没有户籍的,对这样的特例,应该特办,给他一个安置。苗兴壮告诉记者,出现陈少华这样的情况,是户籍政策和社保政策不健全、有很多缺陷造成的。谈到解决办法,苗兴壮认为,民政部门毕竟受政策影响,对享受社保的人员诸多限制也是情有可原,解决的办法一是国家政策灵活一些,扩大覆盖面;另外就是鼓励民间慈善机构发展,民间慈善、福利机构应放开。

  作者:吴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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