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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 石宗源的两面派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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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9 15: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翁安事件的发生,使自认为是不可一世的中共及在当地的党政组织遭到一次几乎是毁灭的打击,不仅在当地造成很大影响,也使中共在全国的统治地位发生具有根本性的动摇,对此,中共领导人不得不改变此前一贯的对此类类似事件中的那些民众要求漠然置之的态度,而采取了一些变通和迂回的办法,来同民众进行新的周旋,以期达到巩固和重新稳定一党专制特权地位的目的。
事件发生后,迫于社会各方舆论的强大压力,省头石宗源一方面在仍顽固坚持民众抗暴是少数黑社会煽动的观点的同时,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撤换几个当地官员,力图通过这种对个别官员责任追究的虚假让步,来麻痹人心,但是,我们注意到,当局在作出这种让步的同时,也并未停止当地官员的某些明显的不适当的有多个可疑之处的做法,而是将这些做法从前者接过来,由自己去直接从事和进一步向下贯彻延伸,这表现在,省头石宗源利用这种让步造成的民众对其行为动向有待于进一步观察、而未给予充分的注意力关注其对案件的表态问题之机,采取公然表示顽固不化、欺骗民众这一流氓手段,向维权民众实施反攻倒算,首先,他在自己事先实施让步烟幕的掩盖下,乘机施展共产党惯用的由其固有本性造就的流氓花招手腕,一方面采取武力胁迫和欺骗的双重手段,把民众的抗暴斗争暂时地压服下去,使民众停止反抗,另一方面又贼心不死,积极地开始策划下一步新的镇压活动,为了扫除这种行动的障碍,利用司法机关参与下的公然作伪证的方法,继续维持受害人为自杀的先前结论,以此淡化或削弱民众抗暴斗争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石宗源的这种目的,其意不仅是在于要维持和巩固先前的镇压“有理”的观点,为党和地方官的严重失德败政行为找回一点面子寻找借口,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为以后的更进一步的对被捕民众的镇压活动铺设条件和创造合理的依据,这是他坚持自己这套说法的关键之意和真正目的所在,当然,这样做如不被揭穿的话,将有利于巩固党的一贯正确形象,所以也是和共产党的基本利益一致的。

这说明,民众的抗议还远没有使中共真正老实,做到向人民虚心检讨自己的错误,因此,绝不能对他们有所姑息和放松,现在所要做的,是必须坚持不懈地继续给他们以严厉的狠狠打击,直到迫使他们低下头来,完全承认全部事实为止。
最近我看了新华网上提供的第三次验尸结果,结论似乎是证实了先前的有关的当地官员早就所持的那个自杀说法,例如说到从死者的肺中发现了含泥浆的水,这可以看作是死者或者落水时吸入的,最后法医作出或者说是维持了自杀的结论,并且似乎也得到了现场围观者的认同,例如文中提到围观的乡亲们惋惜地说,“年龄太小了,太可惜了……”等等,似乎也表明从感情上开始倾向于认定把死因归咎于李淑芬自己,但是应该注意,这里提供的是媒体的说法,与实际情况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为是一回事,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人们对事件的说法和事件本身的关系,如果要证明这种说法成立,就需要有其它一些方面的相关材料或证据证明它与实际确实相符才行,比如,其他媒体对事件的报道,或事件中的当事人在另外一些场合如对另外一些媒体的说法,这是其一,另一方面,即使证明死者确实是在有生命的状态下溺水死亡,其法医的解剖结论一般也就只能证明这些,而说明不了其它方面的一些东西,例如,它说明不了死者生前的状态,例如死者是怎样落入水中,是被人推入还是自己不慎落入水中,或者是自己自愿投入水中的自杀行为,如果认为是自杀,而死者的监护人或家人存有疑问的话,作为法律机关,就应该提供死者自杀的动机,以便证明结论的成立,但是我们要问,先前的证据能够证明死者是自杀吗?从已有的大量事实看,显然不能!因此下定死者属自杀的结论是危险的,也不适当的,另一方面,作为死者最可能受到性侵害的性器官关键部分的子宫和阴道事先已被摘除,因此,无法证明死者生前有无受到来自另外方面的人的性行为施加的影响,所以,这里这个公示结论是不完整的,缺乏最关键部分的事实证据的的说服力,可以说是毫无意义的。
那么,中共上上下下为什么一定要反反复复地不厌其烦地死死坚持住受害人必须是自杀这样一个结论呢?其实,对于底层的当事官员来说,这个问题比较好理解一些,因为这和他们本身直接利益相关,所以他们必然要维护和倾向于支持这个结论,甚至不惜死保这一点来达到维持自己地位的目的,但对于上层官员来说,情况就不一定直接是这样,因为就他们个人来说,即使同这个事情有一定的私人关系,那么也只能是间接关系,而不可能是直接关系,因此,他们只能是有另外一种考虑,照一般人的观点来看,这件事的有无只是个再简单不过的事实问题,如果是事实的话,那么按正常的事件调查需要,也就是对相关的责任人和当地涉案官员给予司法追究就可以了,但是,中共不这样认为,中共高层认为,出现这样的事情,不仅使党的名誉受到影响,而且还会进一步动摇党的地位的稳定性,再者,一旦事实使人们确信,民众的反抗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那么,就意味着必须承认人民的这种权利,就必须承认在今后人民有权利反抗自己的任何不合理的压迫和暴政,而且这个口子一开,即使现在不给予满足,那么将来有一天也仍将是迟早的事情,而且这个时间也用不了等多久,在中国社会现在的情况下,几乎就只能是只在旦夕之间的事情,这就无疑等于为共产党的灭亡打开了一条最现实的社会通道,因此必须赶快把这个缺口堵死才行,因此,他们急于寻找一种合适的理由来稳住自己的动摇地位,他们把这样的事情看成是不仅是自己如何选择荣辱之间的事情,而且也是自身面临这又一次生死之交的事情,为了达到这种目的,就需要证明老百姓的反抗行为不仅不合法、而且也是不尽合理的,为此,就必须证明女生是自杀而不是他杀,只有这样,才会使人们相信,民众的反抗完全是黑社会挑动的,不仅不是群众的本来意思,也和事情的本来经过没有关系,说得再好听点,即使事件不是黑社会挑动,也是群众误信传言的过激行为,和党的信誉与当地官员的行为一点关系也没有,这样,不仅可以找回自己原来失去的面子和为自己的狼藉失态而再次提供新的充血打气的机会,而且也可以在接下来的时候“有理有据”地放开手去镇压那些被捕的人,由此,我们就完全可以看出它的所谓的检讨的虚假性和虚伪性。
现在我们要问,中共媒体提供的信息有多大的可信程度?为此,我们先不急于从上面的问题出发来回答这个问题,而看另外一些方面的事情。
首先,我们都知道,中共的媒体CCTV2在汶川5·12大地震之后,举办了一个四川省地震专家出席的特别节目,在这个节目中,那位女专家提到了这样一件事,即此次地震前,地震台没有接收到任何一点反常的地质反应,包括作为先兆的小震等,看过这个节目以后,我有了一种感到专家们所说的话给人以一种信誓旦旦并言之凿凿的感觉,联系到以前我所掌握的有关这方面的材料,此刻在我的心里便产生一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感觉,为了检查所有这些存在我脑海里的结论的可信性,我当时查看了这份帖子作者提供的指向这些结论的所有链接,结果证明,这位女专家所持的说法与事实有明显出入,我的结论是,所有已有的事实显示,这位女专家所提供给电视观众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因此,有关她对问题的说法是一个也不可信的,也没有必要相信她的说法,但是,即使像这样一个糟得可怜的节目,居然也能在央视上播出,这就足以见其媒体的可信度如何,实际上,央视借用这个节目,是为了证明地震的不可预测,以便为共产党最高当局摆脱隐瞒地震的猜测和指控,为了这些,它已经完全顾不得什么了,于是只好牺牲专家的脸面来达到自己的这种目的。其次,最近发生的杨佳事件,警察也采取了类似的手法,将事件原因抹去,以致在公众的感觉中,杨佳也几乎成了无原因的谋杀,天下事情竟有这般荒唐,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而且我们从来也没有看见有相关机构出来指出这种说法的谬误之处,相反,应该对此事负责和过问的机构却是完全给予默认和支持的态度。而从这些不同的事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出都有一个相同的一类现象,即为了这个党或党的某些官员,事件中的某些当事人本身必须是按照某些预先规定的方式的那种样子的,而不能是其他任何别的样子或方式的,即使是自己的本来样子也不行,于是,为了党的利益,李淑芬必须是自杀,而同样地,为了党的利益,杨佳杀人也必须没有任何足以引起这种事情的原因,余此类生,地震也就只能是不可预测的了——这就只有让专家自己丢脸去了,谁让他(她)的脸是人脸,能有个比动物多出来的丢脸这回事来着。实际上,所有这些事件都可以归咎为一个共同的版本,即谎言和暴力的现实版本,中共上演这种谎言和暴力事件,不仅是在过去发生的事情,也同样在今天发生,因此,对共产党的此类事情的看法,不能只注意过去或从前是这样的,而更应该坚持和敏锐地认识到即使在今天它也是这样的。这就表明,共产党的自我表白说法是一概不能相信的,它的本质或一贯做法也没有根本变化。

对于这起发生在贵州的由数万民众和中学生参加抗暴的事件,当局如想遵循正确的思路解决问题,就必须按如下的方式进行处理:第一,所有参与抗议的当事人一律宣布合法,仅仅为了对个别人犯罪的追究,就需要广大民众动用自己的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进行请愿,这本身就不合理。第二,请愿中被警察误伤致死和负伤的人员应得到赔偿,并由执法机关对此事负一定的法律责任。法律机关无根据压制由于自己的不作为导致的民众请愿事件。第三,当地政府应该就此事件向民众说明并给予道歉,对一些参与处理此事的违法或行为不适当的官员,应引咎辞职或给予司法调查。


[ 本帖最后由 Accg0000 于 2008-7-11 13: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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