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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2017年创造黑暗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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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9 20: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目张胆背叛党和政府及人民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江苏省检察院,2017年创造中国法院检察院黑暗之最】不但疯狂造假使得真相大白长达五年多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狱惊天刑事案)走遍天下无敌手,而且用最卑鄙流氓手段造假强行掩盖超级黑社会操纵制造的刑事假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江苏省检察院甚至用死猪不怕开水烫手段对待控告和举报其造假刑事犯罪行为,成为中国法院检察院黑暗之最
王培荣手机:13651615346   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一、肩负纠正冤假错案重任的中国四级检察院,有三级检察院造假掩盖本假案,江苏省检察院最黑暗
一、【发生在2017年中国检察院特大耻辱】江苏省检察院2016年12月19日已进入审查处理程序的二个举报案件:举报幕后操纵制造十八大后中国法院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由贪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帮主江苏省省委原常委徐鸣违法犯罪案和举报徐州市检察院在处理申诉案件时,用造假等犯罪手段掩盖十八大后中国法院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一年多,查询江苏省检察院网站得知:上述二个举报案仍停留在案件最初阶段的“审查处理中”(上述二案在江苏省检察院网举报案件查询码,分别为:ruWcYPxm、CSjLGPXm)
二、举报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弄虚作假办假案举报信多次转到被举报的控申处“查处”,甚至长达半年多不查处
江苏省检察院2017年6月底仍敢用掩耳盗铃手段顶风作案,明目张胆包庇徐州市二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和有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等犯罪行为。2017年625日起,王培荣大量向江苏省检察院领导和各部门领导举报。
2017年8月10日,江苏省检察院用手机短信,回应王培荣的举报,称已受理王培荣举报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弄虚作假办假案,但王培荣至今查江苏省检察院网案件仍停留在案件最初阶段的“审查处理中”江苏省检察院网举报案件查询码:GNJu3jGi)
详情请看网页:江苏省检察院受理举报:【江苏省检察院出现中国检察院2017年最黑暗一幕:由徐州二级法院造假制造的刑事假案得到查实,肩负纠正冤假错案和监督法院重任的江苏省检察院至今仍敢造假用掩耳盗铃手段拼死掩盖假案】http://fanfujubao.fyfz.cn/b/926776三、2017年7月11日,王培荣再次向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尹伊君厅长邮寄刑事申诉材料,EMS查询码:1099267774420。至今已远远超过二个月申诉材料审查期限,甚至半年多时间过去了,王培荣至今仍没有收到答复
二、肩负纠正冤假错案重任中国四级法院,全部造假强行掩盖本假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最黑
【执法犯法顶风作案】举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申诉理由和掩盖用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等犯罪手段,长达五年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早已大白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并强行包庇用伪造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
【对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举报置之不理,充分反映出被举报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对党和政府依法治国阳奉阴违】
法院使用造假伪造起诉理由犯罪手段可使每一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例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法院把起诉理由伪造成贪污,再以犯罪嫌疑人没有贪污驳回检察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检察院均在王培荣刑事申诉案用这种十分明显的犯罪手段,目的强行包庇用伪造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的徐州二级法院造假制造的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申诉案件的申诉理由只要满足本条的五款之一,法院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王培荣均是以本条第五款提出申诉的,均被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检察院用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等犯罪手段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必然已查实徐州二级法院造假制造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冤案关键证据,2017年8月仍敢拼死造假用伪造申诉理由等手段,强行阻止党和政府纠正
王培荣2017年1月3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交刑事申诉材料,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一栏的第一段和第二段全文如下:
“本案是一起性质十分严重的、手段极其恶劣的、用犯罪手段打击反腐举报人案件,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是被王培荣举报的由江苏省位高权重贪官组成的党内超级黑社会操纵制造的。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法官王红卫用造假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设圈套等犯罪手段,徇私枉法、明目张胆用犯罪手段造假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明显假案,徐州市中级法院审监庭法官陆连东、江苏省高级法院审监庭法官查华荣造假制造新假案,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造假十分明显的、证据确凿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上述申诉理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五款明文规定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的申诉理由,而且法律规定王培荣无需再找其它申诉理由,仅凭上述一条申诉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五款法院必须开庭重新审理。所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必然首要审查王培荣提出的上述申诉理由真实性。
1、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已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查实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已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查实,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7行开始的原文是:
申诉人提出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伟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手段陷害其入狱。经查,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反诉要求如下: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江苏省检察院已经查实了王培荣的3条反诉具体内容,这3条以外的反诉内容必然是法院伪造的。即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江苏省检察院已经取得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顶风作案,伪造假申诉理由,目的是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状》中申诉理由是唯一的,就是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因为王培荣申诉材料中申诉理由证据确凿,依法满足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的要求。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不得不采用刑事犯罪手段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2018年8月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为:以你未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不够成诽谤罪;一、二审法院隐藏能够证明你无罪的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3第三巡回法庭以伪造的王培荣申诉理由驳回王培荣申诉,法理上是错误的
王培荣申诉理由证据确凿,已依法满足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没有能依法排除王培荣的申诉理由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实性,驳回王培荣申诉法理上是错误的
4、王培荣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二部分全文为(详情本举报材料附件一,或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32501
(二)最高人民法院“偷梁换柱”,把申诉状中“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偷换成“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没收了王培荣自用的多达六套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光盘备份(十二张)。
王培荣递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一部分指出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最高人民法院无法否认这一事实,故意偷梁换柱成为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最高人民法院用没有隐瞒提交法院证据,强行掩盖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不但十分卑鄙,而且是为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故意“调包”的。
王培荣递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一部分全文详情本举报材料附件二,或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32501
三、【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比登天难】为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的法院造假最明显的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为掩耳盗铃造假掩盖本假案赢得作案时间,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徐州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顶风作案,故意拖延对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审查,远远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刑事申诉状审查期限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伪造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假案的案件案号分别为: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和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
    中国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法院、检察院对《刑事申诉状》审查期限分别为3个月和2个月,并且还规定对刑事申诉状审查结束后10天内将审查结论的文书送达申诉人。但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徐州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为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的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在规定的审查期限到期后,王培荣均大量举报和网络揭露其对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审查超期等明显违法违规行为,但上述法院、检察院仍顶风作案,不但不择手段故意拖延对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审查,而且用掩耳盗铃造假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真相。
一、江苏省高级法院对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审查超期6个半月,用时多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期限的三倍多
2015123日,王培荣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提交的《刑事申诉状》,江苏省高级法院在20151110日才做出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二、徐州市检察院对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审查超期2个多月,用时多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期限的二倍多
201668日,王培荣向徐州市检察院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徐州市检察院20161013日才做出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三、江苏省检察院对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审查超期5个多月,用时多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期限的三倍多
20161031日,王培荣向江苏省检察院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徐州市检察院2017623日才通过邮局寄出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四、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对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审查超期4个月,用时多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期限的二倍多
201713日,王培荣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立案庭提交的《刑事申诉状》,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201784日才做出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四、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江苏省检察院甚至用死猪不怕开水烫手段对待控告和举报其造假刑事犯罪行为,成为中国法院检察院黑暗之最
2017年,王培荣通过各种渠道不停地举报控告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江苏省检察院其造假刑事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江苏省检察院甚至用死猪不怕开水烫,均不予理睬,成为中国法院检察院黑暗之最。
附件一:王培荣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二部分全文为(本举报材料本标题下1行——本文附件二上1行):
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自诉案件,诉讼理由是诽谤,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二个要素是: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王培荣只需向法院证明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也就是王培荣只需用证据证明所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即可。按照法律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接到诽谤罪自诉状后,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诽谤罪的反诉,并向一审法院提交能足以证明王培荣无罪、刑事自诉人有罪的证据(包括2张录像光盘在内的大量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2页倒数第3行写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2张。
(一)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犯罪手段
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实质是徐州贪腐势力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性质十分恶劣的、情节十分严重的、有意破坏法律的、明目张胆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假案事件,本假案是由徐州贪官黑恶势力和法院败类联手制造的,是对党和政府抹黑。
(二)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犯罪证据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的全部诉讼要求是:
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
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诽谤罪自诉案自诉人与被自诉人是平等的双方。自诉人以诽谤罪起诉被自诉人,被自诉人同样有权反诉自诉人诽谤罪,这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应予以受理。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以陷害王培荣入狱为目的自导自演,为了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以定罪结论量身定做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再对法院自己伪造的所谓王培荣诉讼要求做出裁定不予受理,实现了既不允许王培荣在法庭举证证明不构成诽谤,又把王培荣已提交法院证明不构成诽谤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达到了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成立的目的,二法院用犯罪手段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证据如下:
1)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不是诽谤目的,设圈套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原文为“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2)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对宋遥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6行,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
3(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行,以王培荣“散布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判刑一年半。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证据如下:
1)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在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竟无中生有地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2)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予受理裁定。
3)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行结论为王培荣“散布四原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公款、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判刑一年半。徐州市中级法院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徐州法官王红卫宋遥手腕比黑社会还黑、比流氓势力还流氓: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自身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充分证明这不是刑事审判,而是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操纵的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政治迫害,实质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的判决书就是证明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铁证。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二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其造假十分明显,不但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泉山区法院判决书自身十分明显的自相矛盾,而且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之间十分明显的矛盾。
泉山法院判决书因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造成漏洞百出,如,刑事诉讼和反诉要求必须以明确的刑法规定的罪名为诉讼要求前提,如抢劫、盗窃、贪污等罪名。刑法没有规定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不可能以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连起码的诉讼和反诉要求前提也不符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竟十分荒唐称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强行对不是诉讼要求的内容做出不予受理裁定。还有,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看,伪造王培荣对自诉人三宗罪的反诉,更为荒唐的是,法院在假反诉内容后加“等”字,也就是说法院说不清楚王培荣反诉具体内容。
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是为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而量身定做的: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由法院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内容:“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法院目的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庭审时举证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并把王培荣已提交法院用于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的254页证据,包括自诉人数十段暴力打砸抢录像证据在内的二张证据光盘,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可见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就是为了以“散布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王培荣犯诽谤罪量身定做的。
(三)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均指出:
【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四)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再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均指出:
【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并且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附件二:王培荣递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一部分全文(本举报材料的本标题下1行——本文附件三上1):
一、【法院内部档案揭开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联手赶尽杀绝,骇人听闻把假案做成“铁案”黑幕】二法院制造假案还不罢休,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
(一)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强行毁灭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骇人听闻
由于王培荣在1700多天申诉过程中,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自以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已被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毁灭,所以至今仍敢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明目张胆继续做假,强行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鉴于这种情况,王培荣首先出示法院内部档案证明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毁灭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揭开其制造假案真相。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是自诉案件,法律法规规定二审判决前,公安检察院不得介入。本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1130日一审判决,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1231日二审判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二审判决后才判决才生效。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联手用手段卑鄙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同时,为了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强行掩盖联手掩盖其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真相,明目张胆用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
1、2012年11月30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一审判决当天,扣押了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详情请看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年11月30日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 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该《扣押物品清单》扣押了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主要内容为:
自诉人诉王培荣的《刑事自诉状》和王培荣复印自诉人提交法院的证据;
王培荣《刑事答辩状》及提交法院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的备份;
王培荣反诉提交法院证明自诉人有罪证据的备份;
存储王培荣到复印店打印《刑事答辩状》等和刻证据光盘备份用的U盘;
王培荣所在小区3000户业主签名举报自诉人的签名原件;
王培荣准备在当庭进一步提交法庭的证据材料;
一审判决当天,判决还没有生效(国家法律规定二审判决才发生效力),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扣押了王培荣手中与案件相关的一切材料,甚至对起诉状、答辩状也不放过。尽管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已把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一切材料片甲不留,但仍不罢休,到王培荣家、王培荣工作单位中国矿业大学的办公室、王培荣任主任的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抄家,目的就是企图毁灭王培荣与案件诉讼相关的一切材料,把十分明显的假案做成“铁案”。
2、徐州市中级法院档案:判王培荣有罪的刑事二审正卷第1页记录了2012年12月14日,泉山区法院把2012年11月30日《扣押物品清单》的物品(材料6袋、光盘12张、U盘1个),作为赃物出现在案件移送表中。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判王培荣有罪的刑事二审判决是在2012年12月31日,但早在半个多月前的2012年12月14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实质上用犯罪手段剥夺了王培荣的一切诉讼权力,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被泉山区法院做为赃物全部没收。
因为徐州市中级法院要造假制造假案,所以在案件判决前,不允许王培荣有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徐州市中级法院在王培荣没有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做出王培荣有罪的判决,十分荒唐和卑鄙。
任何一个法官都十分清楚:案件当事人王培荣下述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均不是赃物;案件当事人王培荣下述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如被作为赃物,法官造假陷害王培荣入狱十分明显假案做成了“铁案”。
自诉人诉王培荣的《刑事自诉状》和王培荣复印自诉人提交法院的证据;
王培荣《刑事答辩状》及提交法院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的备份;
王培荣反诉提交法院证明自诉人有罪证据的备份;
存储王培荣到复印店打印《刑事答辩状》和刻证据备份光盘用的U盘;
王培荣所在小区3000户业主签名举报自诉人的签名原件;
王培荣准备在当庭进一步提交法庭的证据材料;
更为荒唐的是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年12月31日把纸质材料六袋、光盘12张、U盘一个退还给泉山区法院。同时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17页第9行判决“没收U盘,上交国库”是假的。
为了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由宋遥、王红卫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采用犯罪手段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把十分明显的假案做成“铁案”, 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毁灭证据(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2012年12月31日判决生效后,王培荣在举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同时,举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的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也就是王培荣向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时的证据11(或附件11),证据11(或附件11)中王培荣指出(为了醒目,原文用楷体,下同):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案件当事人的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均不能属于法院没收范围,一旦这些材料被法院没收,也就是法院非法剥夺了该案件当事人举证等权利。
尽管徐州二级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但仍要对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进行疯狂毁灭,以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证据被徐州二级法院非法手段强行毁灭,也是徐州市二级法院颠倒黑白办假案的铁证。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用的答辩状等案件材料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在法院制造的假案上诉和申诉中起关键作用,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破坏王培荣对假案上诉和申诉,非法扣押并拒绝归还王培荣的答辩等案件材料(证据袋六袋)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十二张光盘)。尽管王培荣多次要求归还,徐州市中级法院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不但在上诉期间,而且在申诉期间,甚至长达80天的申诉受理整个阶段仍拒绝归还,充分暴露出徐州中级法院恶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卑鄙行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追究其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附件三:【真相大白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刑事案)长达五年得不到纠正黑幕背后的根源在于长达十年超级黑社会至今仍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
从媒体关于王培荣维权和反腐二则报道及全国两会代表在全国两会上呼吁纠正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彻底揭开徐州二级法院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和中国四级法院、三级检察院长达五年至今仍拼死阻止纠正真相大白假案的真相
目录
【第一部分】凌驾于党和政府长达十多年超级黑社会的帮主、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疯狂布局对抗党和政府,明目张胆操纵制造并阻止党和政府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第二部分】媒体关于王培荣维权报道
【第三部分】媒体关于王培荣反腐报道
【第四部分】集贪腐淫黑于一身贪官李荣启长达十年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和省纪委三重追查
【第五部分】全国两会代表在全国两会上呼吁纠正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第六部分】王培荣2006年2月论反腐:反腐败是一场革命
【第部分】凌驾于党和政府长达十多年超级黑社会的帮主、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疯狂布局对抗党和政府,明目张胆操纵制造并阻止党和政府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得到纠正之时,就是操纵制造本假案以徐鸣为帮主的、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长达十年超级黑社会摧毁之日。徐鸣疯狂布局阻止党和政府阻止纠正假案:
1、徐鸣利用分管法制的副省长职权,不但操纵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而且不择手段利用职权疯狂阻止党和政府纠正本假案。
2016年1月,组织安排徐鸣为江苏省政协副主席,但徐鸣长达半年拒不服从党和政府安排,中国唯一的在省委、省政府赖着不走,不去省政协上班,不辞去副省长和省委常委,集党、政、政协权利于一身凌驾于党和政府长达十多年超级黑社会的帮主本质暴露无遗。
2、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孔海燕阻止党和政府纠正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有功”,徐鸣强行违法违规提拔臭名昭著的、而且有案底的腐败官员孔海燕,2016年不到三个月,臭名昭著的孔海燕二次升迁,第一次升迁(由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升迁江苏省政法委副书记兼江苏省政法委秘书长)没有任前公示,第二次升迁(升迁为江苏省信访局局长、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没有任命文件。身为副省长的徐鸣,明知江苏省政府没有下孔海燕任命文件的情况下,徐鸣私自导演的孔海燕的上任丑剧,把生米做成熟饭,迫使江苏省政府半个多月后不得不下文承认孔海燕的省信访局局长,这是明目张胆对江苏省政府的“绑架”。
孔海燕在任江苏省政法委副书记和省信访局局长期间,不择手段阻止纠正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例如:王培荣给省委书记李强的举报信在江苏省信访局躺了半年多
201679日,王培荣向江苏省委书记李强举报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信访案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60天内给答复。但王培荣的举报信在江苏省信访局躺了半年,“排队”时间至少用了半年。直到2017年才被江苏省信访局编号,编号为(2017)苏访04446号。
3、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其江阻止党和政府纠正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有功”,提拔为江苏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杨其江利用职权弄虚作假,把疯狂阻止纠正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徐州市检察院操纵成为中国优秀检察院,真是做了婊子还立牌坊。
4、2016年10月,王培荣以徐州市检察院用造假手段徇私枉法,强行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为由,向江苏省检察院提出申诉。江苏省检察院把案件移交给盐城市检察院下属的阜宁县检察院异地审查。正当阜宁县检察院查实徐州市二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的关键证据之时,幕后黑手再次出现,阻止党和政府纠正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有功”徐州市检察院,案发时的常务副检察长孙光永被操纵为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超级黑社会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再次得逞,造成了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控告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刑事犯罪案,名为异地审查,实为变相自己审查自己。
5、王培荣向时任徐州市委书记的徐鸣举报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时任徐州市政府常委副市长李荣启,遭徐鸣出卖。徐鸣不但把举报材料给李荣启,而且还要李荣启到王培荣工作单位中国矿业大学找书记罗承选,通过罗承选向王培荣施压阻止王培荣举报。
由于王培荣顶住压力,继续实名举报贪官李荣启,时任中国矿业大学书记罗承选和校长葛世荣当贪官李荣启面,要王培荣交出举报贪官李荣启的证据,停住网络举报贪官李荣启。毫无党性和人性的中国矿业大学校长葛世荣当着贪官李荣启面,威胁王培荣:立即停住网络举报李荣启,否则对王培荣实施取消王培荣教学资格直到开除王培荣公职在内的三种处分。
铮铮铁骨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没有停止举报贪官李荣启,中国矿业大学书记罗承选和校长葛世荣,不顾其他党委成员反对,对王培荣实施了取消教学资格等处分。尽管王培荣要相关部门出具书面处分材料,王培荣要向法院等部门申诉,但遭到拒绝。王培荣受到处分,但得不到书面的处分材料,十分荒唐。
在徐鸣“保护”下,贪官李荣启不但升任徐州市委副书记,而且还升迁徐州市政协主席。
6、贪官李荣启升迁徐州市政协主席时,出面私了殷振梅杀人刑事案的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夏文达于2016年1月被操纵成徐州市委副书记。
【为了掩盖李荣启犯罪,法律决不允许私了的杀人刑事案被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操纵强行私了】
贪官李荣启在操纵徐州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前,在2008年曾操纵对另一举报人殷振梅制造所谓的杀人案,贪官李荣启发手机短信威胁举报人殷振梅“你投毒杀害现在丈夫就等着报应吧!”,成立以徐州市公安局局长顾林岗为组长的专案组,在殷振梅答应李荣启做交易“不再举报李荣启”后,法律决不允许私了的杀人刑事案被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操纵强行私了。
为了掩盖李荣启犯罪,徐鸣利用职权操纵了一个惊人的交易:
由当时的徐州市委秘书长、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夏文达出面私了:李荣启亲家殷振梅得到市体育局续聘,市公安局局不追究殷振梅下毒谋杀他丈夫一案。条件是李荣启亲家殷振梅反水,不承认向王培荣求助举报李荣启一事。
2008年王培荣网络举报落马的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就是夏文达走动很近的亲戚。当时王培荣举报一夫多妻泉山区委书记董锋时,就举报夏文达包庇董锋。2012年11月,贪官李荣启操纵法官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夏文达脱不了干系,当时夏文达是徐州市委秘书长兼徐州市政法委书记。
【第二部分】媒体关于王培荣维权报道
李克强总理在北京大学同窗好友、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明安,应邀为《人民日报》写专稿:《王培荣维权经历的启示
专稿中姜明安教授一针见血指出:在我们现行体制下,维权的道路往往是艰辛而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我们只要一踏上这条道路,就要准备战斗,前面可能会有黑恶势力,有腐败分子,有官僚主义,有各种既得利益者对你设置障碍,他们可能是分别地,也可能是纠集在一起,挡住你维权的路。
善用现有维权资源和完善现行权利保障制度-------王培荣维权经历的启示    姜明安
近几年有关报刊和互联网介绍的王培荣不屈不挠、坚忍不拔的维权经历既给予我们公民,也给予我们政府(广义的政府)多方面的启示: 
  首先,在我们现行体制下,维权的道路往往是艰辛而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我们只要一踏上这条道路,就要准备战斗,前面可能会有黑恶势力,有腐败分子,有官僚主义,有各种既得利益者对你设置障碍,他们可能是分别地,也可能是纠集在一起,挡住你维权的路。你必须有毅力,有智慧战胜他们。否则,你只能放弃,任凭自己的权益受他们侵犯。 
  其次,在我们的制度下,侵权是非正义的,而维权是正义的。因此,维权总会受到多数人的支持和拥护。但是,多数人又有搭便车的惰性,不愿自己挑头,不愿承担过多的维权风险。侵权者正是利用多数人的这种搭便车心理,肆意侵犯其权益。因此,社会需要鼓励和培养王培荣这样的为维护多数人权益而勇于自我牺牲的精英。 
  第三,维权光靠不屈不挠、坚忍不拔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善于运用各种制度和非制度资源。王培荣在维权过程中交替使用复议、诉讼等制度化途径和通过媒体、网络曝光、向党政领导反映、向专家学者求助等非制度化途径,造成了对侵权者的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从法治角度讲,公民维权主要应通过制度化途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体制上的原因,公民维权走制度化途径往往受阻:如你本来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是不受理你的案子,你明明有理,硬是判你败诉。你有什么办法?因此,在现有条件下,我们只能较多地通过非制度化途径补充制度化途径的缺陷。王培荣维权之所以取得一定成效,与他善用各种制度和非制度资源是分不开的。我们看到,虽然王官司败诉,但政府在舆论的压力下仍然悄悄地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 
  第四,公民权益不仅要消极维护,更要积极保障。所谓积极保障,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要加快进行政治体制、行政体制、司法体制的改革,尽可能消除或减少产生侵权的制度根源。反思风华园侵权案,闫家训为什么会受到公安机关的特别保护,为什么能取得物价部门的价格许可,风华园原物业公司为什么能获得房管部门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之后竟然还获得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称号,这其中除了相关公职人员个人的违法违规操作外,更有太多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的原因。如果我们不改革体制,不消除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维权怎抵挡得住侵权?其二是要尽快健全和完善法治化的救济途径,为公民维权提供有效的制度上的保障。反思王培荣的维权经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法定申诉、控告检举制度都没有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当事人投入了那么多的精力,那么大的成本,花了将近5年时间,问题至今仍没有得到完全解决。这说明我们的救济机制无论在设计上还是在运作上都存在问题,如果我们不尽快加以改造和完善,让公民维权过分诉诸舆论,过分依赖找人,特别是找领导人,那我们就不可能实现建设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目标,事实上,大量的维权问题也不可能通过舆论运作和领导批条子解决。 
  王培荣维权经历对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我们公民和我们的政府都应该从中获得相应教益
详情请看北大法律信息网网页:
【第三部分媒体关于王培荣反腐报道
《法治周末》报道:王培荣网络举报有现实杀伤力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王峰  法治周末记者 孙继斌整理
  7年坚持反腐,在实名举报屡屡受阻之后,大学副教授王培荣选择网络作为向地方丑恶现象宣战的新阵地。为此,他赢得了一次次艰难的战役,却在虚拟世界之外的现实中,遭遇误解与嫉妒,甚至危及人身安全和职业前途。
  扳倒“多情”区委书记
  王培荣是中国矿业大学(徐州校区)理学院的副教授,2000年获得中国高校科技进步一等奖,他另外的身份,是“著名网络反腐举报人”、“江苏网络反腐第一人”。
  所有的故事都应该从7年前说起。
  2003年,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小区,这个知识分子集中的小区,被曝出有严重质量问题。2004年,风华园的2000多名知识分子签名授权(后2005年业主大会也给予授权)王培荣以小区全体业主名义举报徐州风华园工程劣质及腐败问题。
  此前,王培荣就打过12次民告官官司。
  由于从正常的举报通道走不通,王培荣走上了网络维权的道路,数年间他在网络上发布了上千封实名举报信,从风华园小区开始,到对地方官员的腐败,他以极大的勇气在网络上公开信息。
  王培荣举报的一大特点是,全部都是实名举报。他解释:“我都是先正常举报,把举报信寄给各级受理机关,如果没有得到答复,我就全部都公布到网上,进行网上举报。”
  2009年10月30日,《光明日报》署名文章指出:实际上,原徐州泉山区区委书记董锋因为网络举报而进入纪委视线最终“落马”,已经成为一个网络时代反腐的经典案例。公民正当合法的网络监督权利应该得到保护,因为大禹治水,靠的是疏导,而不是堵塞。
  举报董锋的正是王培荣,王培荣受董妻之托,将董锋荒淫贪腐的内情在网络上公布。2008年7月6日,从下午5点直到第二天早晨,王培荣在他所能找到的每个论坛上发帖举报了董锋,贴出了董锋与多个情人及私生子的照片,并给1000多个记者发了电子邮件。舆情汹汹,徐州市查处了这个区委书记。
  据检察机关指控,董锋个人或与其情妇44次共受贿282万多元,其中董锋个人单独受贿39万元,董锋和其中一个情妇陈文共同受贿242万多元。
  王培荣将自己数年举报的主要对象作了个小结:
  2004年,举报涉及原徐州市某领导的风华园假冒劣质防盗门案,历经4年6次民告官,2004年徐州市政府退款150万元,当事人被判刑1年半,罚款20万元。
  2008年7月,网络举报区委书记董锋,同时正常渠道举报徐州市某重要领导。
  2009年4月,举报徐州天能集团原主要领导重大涉腐案。
  2009年4月,举报徐州天能集团矿山医院骗医保案。
  “沽名钓誉”的“神经病”
  王培荣的行为,得到了周围很多人的支持。
  在徐州,许多老百姓听到王培荣的名字都竖起大拇指称赞:王老师是条汉子。王培荣的努力被公众认可,也被主流舆论所接受。几年来,多家媒体报道了王培荣的事迹,在百度里搜索“王培荣反腐”,可以搜到24300篇相关文章。
  但并不是所有人都理解王培荣,在徐州,当地一些知识分子对王培荣的看法是“偏执”、“有些神经病”、“沽名钓誉”,好听一点的是“他们腐败跟你有什么关系,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徐州市的地方官员们对王培荣的感情也是复杂的。
  徐州市委一官员以“举报狂人”称呼王培荣。王培荣因为小区维权认识了许多徐州市的领导,每次举报都要给这些领导发短信,告知举报内容和违反的法规。
  “有些领导收到这些指名道姓的短信很烦,但是又无可奈何。”该官员称,“王培荣还在博客上指名道姓称徐州一领导是保护伞,客观上给徐州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但是领导没有和王培荣计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徐州市官员表示:其实对王培荣是很关照的,如果真的想怎么着他,他能像今天这样天天安稳地坐在办公桌前发帖子吗?不要拿宽容当默认。
详情请看网页:http://www.legaldaily.com.cn/zmbm/content/2010-03/04/content_2071825.htm?node=7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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