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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捷报”频传 人权团体担忧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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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6 05: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警方发布的扫黑现场

(博谈网记者苏智敏报道)北京当局在今年1月宣布要在全国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跨国跨境等十类犯罪”后,一些省份开始传来“捷报”。

综合中国媒体报导,河南省公安厅从1月25日到2月1日,共抓获涉黑嫌疑人1481人,涉案资产612万元;陕西警方1月25日至2月5日,抓获涉黑人员1426名,涉案资产为921万;湖北警方抓获886人,查封涉案财产485万多元;浙江及江西也分别宣布抓获1200及1100多名嫌疑人。中共官方声称,从1月25日至2月7日,至少已有6100多黑社会成员被抓捕。

短短几天内就有数千名“涉黑嫌疑人”被捕,有评论怀疑,这些人多半是被当成替罪羊的小混混。因为这些地区收缴的赃款摊到每人头上只有几千元,与有组织化及相当规模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案件要点,相差甚远。

人权团体则担心这场扫黑运动会像当年薄熙来的重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一样,刑讯逼供下,会造成许多冤案。

人权观察中国部研究员王松莲2月13日以文章〈中国最新扫黑运动的问题所在 过去历次运动盛行刑讯逼供〉指出,这种打黑运动经常伴随着人权侵害。

文中引用曾代理多起涉黑案件的著名律师张磊的看法:“‘打黑’案件,都是一个模式。”所谓的“模式”很简单:对被告人刑讯逼供、强迫认罪,恐吓被告人的家属和同事,然后由法官依照公安和党委的意思做出判决。

一名重庆律师也曾指出这类案件违反中国自己设立的法律。维权律师周立太当年就对《南方周末》表示:“所有的案子都是快起诉,快审理。律师看不到案卷,会见不到被告人,如何发挥辩护权?”

王松莲以福建“漳浦黑社会案”中被刑讯逼供的陈惠良为例,指福建警方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对陈展开调查,将他关进非法办案地点长达六个月,铐在铁椅子和特制的“老虎椅”上近两个月,并以警棍殴打,导致陈惠良右下肢瘫痪、脊神经损伤。

另一例是“贵州打黑第一案”中的企业家黎庆洪,他被贵州警方指控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警察反铐双手吊起,并剥夺睡眠。这两起案件的被告均提出遭刑讯逼供问题,但法院皆没有认真调查,陈、黎两人分别被判处5年和14年徒刑。

王松莲指出,中国打击犯罪运动的另一问题是常常与政治清洗相结合,例如前政治局常委薄熙来在主政重庆期间,利用打黑运动整肃政敌。

文中称,值得担忧的是,这次全国性扫黑运动也包括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的犯罪。有些地方政府还说要利用这次运动打击其所选定的各种政治犯罪,包括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甚至打击支持达赖喇嘛的人士。

王松莲在文末呼吁,中国政府应停止政治化的打击犯罪运动,让司法机关脱离党的控制。终结刑讯逼供是必不可少的第一步。

一些学者也对中国的这场扫黑运动表达了担忧。中国独立学者章立凡对BBC表示,内地确实存在黑社会,但平时就应该处理,内地的运动式执法总会有更多偏差出现,可能导致冤假错案。

香港科技大学教授丁学良也认为,这次扫黑斗争如果延续以前运动的类似做法,如布置任务和下达指标,那法律取证、人权保证和程序透明都可能出现问题。
发表于 2018-2-16 07: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不存在黑社会,黑社会在“白道”里有保护伞的,甚至可以是政府要员,参与政治。中国目前所谓的扫黑,打击的都是些地痞流氓小混混,对政权构不成任何危害,仅仅是扰民而已,和邓小平搞的八三严打没什么不同,蜜蜂苍蝇一齐打,最终是造成一大堆冤假错案,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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