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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近十年发生刑事假案交白卷,中国法院进入最黑暗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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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02: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法院检察院在纠正近十年发生的中国法院刑事假案交白卷,中国法院检察院进入文革后最黑暗时期】用弥天大谎“中国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骗倒全党全国人民,抹黑党和政府,拒绝在法院检察院清除周永康余毒和制造冤假错案害群之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曹建明必须向党和政府认错,向人民公开道歉
培荣手机:13651615346   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为了说明目前政法系统顶尖高层破坏依法治国问题严重性,仅以2018年发生的事件来说明问题。
一、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的江必新接受香港“Now新闻台”专访时说:“中国大陆近10多年来可说已没有冤假错案”
两会期间接受香港媒体采访,必然是一起经过精心准备的政治任务,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的江必新掌握全国法院信息,也就是说中国大陆没有纠正过近10年发生的冤假错案。
全国两会上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也能证实“没有纠正过近10年发生的冤假错案”这一说法。
二、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做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胆大包天通过偷换概念,把“冤假错案”改为“冤错案件”
明目张胆把对社会危害最大、性质最为恶劣的刑事假案排除出需要纠正的案件范围,也就是说明目张胆拒绝纠正刑事假案。
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曹建明必须向党和政府认错,向人民道歉,理由如下:
互联网查得2018年06月22日发表的《经典重读 | 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2013年曾发表过的文章,当时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还没有落马。由于该文章针对刑事冤假错案写的,我也只针对刑事冤假错案进行论述。沈德咏在该文章中指出(用楷体表示):
1、“古今中外,冤假错案都难以完全根除。冤假错案的发生原因很多,故意陷人入罪者有之,认识错误者有之,能力不强者有之,技术落后者有之。
    充分说明江必新所说“中国大陆近10多年来可说已没有冤假错案”是不可能真实的,但中国法院检察院在纠正近十年发生的刑事冤假错案交白卷是真实的。这现象背后不但中国法院检察院有十分严重失职渎职,甚至存在包庇和不择手段强行掩盖刑事冤假错案的可能。
     制造中国大陆近10多年来可说已没有冤假错案”,不论出于不想担当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历史担当,还是出于推脱发生刑事冤假错案的责任,均是对党和政府“挖坑”,起到抹黑党和政府严重后果。
至于利用“中国大陆近10多年来可说已没有冤假错案”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把它作为提拔升迁的资本,这是一种政治阴谋。
    2、“强调‘命案必破’必然会给公安司法机关办案增添无形的压力,有的甚至会形成外在的干预因素,进而可能影响到办案质量
    众所周知,200710—201211月,周永康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书记期间,推行所谓的“命案必破”,中国刑事冤假错案到达文革后的高峰。尽管党和政府三令五申要求政法系统清除周永康余毒,但中国法院、检察院系统并没有真正执行。既没有清除制造刑事冤假错案的害群之马,也没有纠正刑事冤假错案。
所以说,中国法院检察院在纠正近十年发生的中国法院刑事假案交白卷,实质上,不但是明目张胆抵制党和政府在政法系统清除周永康余毒,更是明目张胆破坏党和政府全面依法治国。
至于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称:中国法院十年没有纠正刑事假案,所以在工作报告把纠正“冤假错案”改为纠正“冤错案件”,把假案排除出需要纠正的案件范围,更是荒唐。
【中国法院检察院塌方式司法腐败遮天蔽日,阴招黑招和四大刑事犯罪套路接连不断】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用二大阴招黑招,彻底摧毁了中国法院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制度;中国四级法院、三级检察院用四大犯罪套路,造假疯狂制造和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中国法院检察院有意包庇制造刑事假案法官明显的刑事犯罪,长达2000多天对法院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视而不见,56万举报信石沉大海
一、党和政府纠正包括刑事假案在内的一切冤假错案,有错必纠的态度十分明确和坚定的,仅以网上查到的中组部转发的中央文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央政法委文件为例就能得到充分说明
    1、中组发[1981]5号(在转发中央文件[1980]70号时)指出
    “对于任何冤假错案,不论它涉及到什么人(包括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干部),都应当实事求是的,毫无列外地坚决予以平反纠正。全错的全纠,部分错的部分纠,不允许拖延不纠。”
    2、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
    二、冤假错案中,刑事假案对社会危害最大,性质最为恶劣,原因是刑事假案由政法机关办案人员用主观恶意犯罪手段:通过造假而达到有意陷害无辜的目的。极为恶劣的是这种刑事犯罪通过国家政法机关名义实施的,对国家政法机关名誉起到毁灭性破坏。
    三、举报揭露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彻底摧毁中国纠正冤假错案制度的二大阴招恶招
    1、胆大包天通过偷换概念,把“冤假错案”改为“冤错案件”,明目张胆把对社会危害最大、性质最为恶劣的刑事假案排除出需要纠正的案件范围,也就是说明目张胆拒绝纠正刑事假案
    党和政府明文规定要求纠正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处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变成了纠正冤错案件,直接把刑事假案排除出需要纠正范围。
   2、党中央要求纠正冤假错案是无条件的,有错必纠是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处理所谓“冤错案件”中十分荒唐地提出“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这是明目张胆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的把戏,目的是为拒不纠正冤假错案找借口。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二大阴招恶招,详情请看第三巡回法庭2018年6月6日微信,或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6月6日凌晨00:31微信,其中,与本文相关的内容整段摘录如下:
    “据了解,自2016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至今,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目标,着力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复查再审模式,已立案审查刑事申诉案件245件,审结205件;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对于冤错案件,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共启动再审程序案件7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共驳回申诉198件,维护正确裁判的既判力。”
   【真相早已大白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2000多天至今仍得不到纠正和56万举报信石沉大海,深挖中国纠正冤假错案立体式法律体系遭到人为瘫痪长达5年半根源】
——中国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仍在疯狂挑衅并愚弄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徐州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早已真相大白,揭露与明目张胆用掩耳盗铃式造假手段掩盖这个十八大后造假最明显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战斗长达五年半,请伸出援手帮助捍卫中华民族依法治国
一、五年多寄往全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56多万封举报信石沉大海被揭露
2018年3月22日起,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向全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邮寄举报信:《【近五年中国法院检察院最黑暗案件,56万多封举报信石沉大海】对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黑恶势力遭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入狱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中国法院检察院不择手段用造假造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中国四级法院和三级检察院的害群之马制造假案成风,不但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而且长达五年多造假强行掩盖真相大白五年多的刑事假案
王培荣不但加大了向全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邮寄举报力度,由原来每周约一百封,最多时增加到每周四百多封,而且也增加邮寄给中央和地方党政领导、各级纪委监察委及正在巡视江苏的中央第七巡视组举报信力度,也向新成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邮寄举报信。
二、全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仍对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三个多月过去了,王培荣至今仍没有得到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启动纠正真相大白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任何消息。
三、国家信访局截留王培荣举报信,造成党和政府领导听不到真话,不能了解实情
2018年4月20日12:09和12:10,王培荣收到中央信访局二封内容相同的手机短信:
“【国家信访局】王培荣: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人民法院职权范围。根据《信访条例》规定,请您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特此告知。     国家信访局          2018年04月20日”
王培荣是在向全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56万多封举报信石沉大海情况下,向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邮寄举报信,国家信访局不但截留王培荣举报信,而且要王培荣向有关法院举报。这种做法后果十分严重:
造成党和政府领导听不到真话,不能了解实情。党和政府领导从全国两会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得到的是十分虚假的信息:中国近五年甚至近十年没有发生刑事假案。
【中国四级法院、三级检察院的害群之马明目张胆犯罪】造假制造并强行掩盖刑事假案。中国法院、检察院几乎全军覆没,甚至至今用掩耳盗铃造假手段强行掩盖刑事假案,拼死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由三股腐败势力围剿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制造的刑事假案
——【三股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腐败势力,长达五年半至今仍势不可挡】徐州党内位高权重腐败官员形成以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徐鸣扶植的风华园黑恶势力成了全国最牛黑恶势力和中国法院检察院司法腐败根深蒂固
2018年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并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充分说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心,同时也说明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艰难。
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取得大量成绩,但存在着中国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无法无天顶风作案,疯狂造假制造冤假错案。中国法院检察院明目张胆与党和政府及人民为敌疯狂造假制造冤假错案害群之马甚至已形成气候,最典型的案例就是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黑恶势力遭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入狱的刑事假案该案是十八大以来中国法院检察院最大的司法腐败,彻底摧毁中国法律的公正和中国共产党与腐败水火不容的宗旨
举报中国法院、检察院史上性质最恶劣、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56万多封举报信均石沉大海,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不但长达五年半对举报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而且至今仍没有一家敢亮剑纠正真相大白五年多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黑恶势力遭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入狱案,王培荣分别于2016年10月30日和2017年1月3日向江苏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起刑事申诉。王培荣在《刑事申诉状》一针见血指出(用楷体表示):
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均指出:
【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举报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而遭法院造假陷害入狱,以国家名义明目张胆造假实施刑事犯罪,危害远远大于任何黑社会组织和黑恶势力组织】中国四级法院和三级检察院的害群之马制造假案成风不但明目张胆“玩套路”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而且长达五年多“玩套路”造假强行掩盖真相大白五年多的刑事假案其目的是:不择手段疯狂制造和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刑事假案,强行包庇造假制造刑事假案的犯罪法官
一、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害群之马“玩套路”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和阻止纠正假案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伪造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件案号分别为: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和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一起由位高权重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由腐败官员组成超级黑社会有组织与其扶植的黑恶势力联手有预谋制造,并拼死阻止党和政府纠正明显违法犯罪事件。
为了推进中国依法治国,严惩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内部存在的明目张胆制造冤假错案败类,中国法院刑事案件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就亲历的法院检察院造假陷害入狱假案经历,揭露所遇到的法院检察院制造冤假错案和掩盖冤假错案惯用的四种明显犯罪手段
  (一)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陷害举报人入狱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法院用伪造诉讼要求手段,不但使无罪的举报人入狱,而且使明显有罪的被举报人逍遥法外。
王培荣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二部分全文为(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内容长度为word文档A4纸篇幅超过3页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37244,也可以通过王培荣电子邮箱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
(二)掩盖真相大白的冤假错案的伪造申诉理由手段举例说明
法院使用造假伪造起诉理由犯罪手段可使每一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例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法院把起诉理由伪造成贪污,再以犯罪嫌疑人没有贪污驳回检察院起诉。
法院用伪造申诉理由手段掩盖真相大白冤假错案,强行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王培荣申诉理由: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不但证据确凿,而且关键造假已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查实,但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竟敢用伪造申诉理由犯罪手段驳回王培荣申诉,详情请看本举报材料:二、肩负纠正冤假错案重任中国四级法院,全部造假强行掩盖本假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最黑
(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偷梁换柱”,把申诉状中“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偷换成“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没收了王培荣自用的多达六套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光盘备份(十二张)。
王培荣递交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一部分指出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无法否认这一事实,故意偷梁换柱成为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用没有隐瞒提交法院证据,强行掩盖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不但十分卑鄙,而且是为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故意“调包”的。
王培荣递交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一部分全文【法院内部档案揭开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联手赶尽杀绝,骇人听闻把假案做成“铁案”黑幕】二法院制造假案还不罢休,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内容长度为word文档A4纸篇幅3页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37245,也可以通过王培荣电子邮箱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刑事申诉状》全文篇幅为A4纸22页,《刑事申诉状》附件21个
(四)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内外勾结,实质上不容许王培荣对证人证言及证人提交的证据质证,强行用内容虚假的证据判王培荣有罪,泉山区法院实质上采用虚假的开庭形式审理案件
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不影响认定案情事实为由,在(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5页第2行称“原审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提出一审证人全部到庭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说明王培荣要求全部证人到庭对证人证言质证的合法要求遭法院拒绝,实质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对全部证人证言质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明显违犯了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事实上,在一审整个庭审过程中,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证。
   下面仅举判王培荣有罪的所谓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证据为例
陷害王培荣入狱案是自诉案件,没有公诉方。主审法官扮演控方角式,主审法官宣读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证言,既不允许王培荣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证言的书面材料内容,也不允许王培荣要求证人到庭就证言质证。明目张胆强行用内容虚假的伪证判王培荣有罪。
    现将事实揭露如下:
  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徐鸣还带了向陷害王培荣入狱泉山区法院出具内容虚假伪证的姚桂华、张蕴慧等,在现场的有当时的矿大党委副书记邹放鸣等,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副主任吴敏等。
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遭到王培荣当场揭露和批驳:
1、王培荣举报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大量举报证据。没有任何办案单位向王培荣要过证据,也没有向王培荣做过笔录,也就是至今没有任何单位立案查过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没有证据是不可能真正办案,王培荣要求向徐鸣当面提交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
2、王培荣要徐州政法部门出具刘永修不涉及违法犯罪书面答复,王培荣要向上级政法部门举报徐州办假案包庇纵容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保留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徐州市公安局改口说这次只是沟通,没有书面结论可以给王培荣。
2008年7月8日,王培荣网络公开举报《谁之过:徐州泉山区出现全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和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公开举报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和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董锋于2008年7月落马。2008年7月已经落马的董锋,不可能在2009年2月跟徐鸣到矿大参加会议。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1页中的“第1、证人姚桂华证言”、“2、证人张蕴慧证言”、“第3、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关于刘永修是否为黑恶势力的调查情况》”是有组织制造内容虚假的伪证:
1、把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丑闻,有意说成2009年2月,时间造假出奇一致,充分说明是有组织造假行为。
2、证人姚桂华证言、证人张蕴慧证言谎称王培荣举报“刘永修是黑社会”,王培荣举报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黑社会与黑恶势力是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
3、证人姚桂华证言、证人张蕴慧证言、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关于刘永修是否为黑恶势力的调查情况》”没有如实向法院反映当时实情,向法院做了内容明显虚假的伪证:有关部门向王培荣反馈“刘永修不是黑恶势力”的调查结论。
二、肩负纠正冤假错案重任中国四级法院,全部造假强行掩盖本假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最黑
【执法犯法顶风作案】举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申诉理由和掩盖用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等犯罪手段,长达五年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早已大白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并强行包庇用伪造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申诉案件的申诉理由只要满足本条的五款之一,法院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王培荣均是以本条第五款提出申诉的,均被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检察院用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等犯罪手段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必然已查实徐州二级法院造假制造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冤案关键证据,2017年8月仍敢拼死造假用伪造申诉理由等手段,强行阻止党和政府纠正
王培荣2017年1月3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交刑事申诉材料,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一栏的第一段和第二段全文如下:
“本案是一起性质十分严重的、手段极其恶劣的、用犯罪手段打击反腐举报人案件,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是被王培荣举报的由江苏省位高权重贪官组成的党内超级黑社会操纵制造的。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法官王红卫用造假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设圈套等犯罪手段,徇私枉法、明目张胆用犯罪手段造假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明显假案,徐州市中级法院审监庭法官陆连东、江苏省高级法院审监庭法官查华荣造假制造新假案,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造假十分明显的、证据确凿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上述申诉理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五款明文规定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的申诉理由,而且法律规定王培荣无需再找其它申诉理由,仅凭上述一条申诉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五款法院必须开庭重新审理。所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必然首要审查王培荣提出的上述申诉理由真实性。
1、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已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查实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已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查实,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7行开始的原文是:
申诉人提出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伟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手段陷害其入狱。经查,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反诉要求如下: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江苏省检察院已经查实了王培荣的3条反诉具体内容,这3条以外的反诉内容必然是法院伪造的。即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江苏省检察院已经取得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顶风作案,伪造假申诉理由,目的是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状》中申诉理由是唯一的,就是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因为王培荣申诉材料中申诉理由证据确凿,依法满足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的要求。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不得不采用刑事犯罪手段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2018年8月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为:以你未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不够成诽谤罪;一、二审法院隐藏能够证明你无罪的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3第三巡回法庭以伪造的王培荣申诉理由驳回王培荣申诉,法理上是错误的
王培荣申诉理由证据确凿,已依法满足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没有能依法排除王培荣的申诉理由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实性,驳回王培荣申诉法理上是错误的
三、肩负纠正冤假错案重任的中国四级检察院,有三级检察院造假掩盖本假案,江苏省检察院最黑暗
(一)【发生在2017年中国检察院特大耻辱】江苏省检察院2016年12月19日已进入审查处理程序的二个举报案件:举报幕后操纵制造十八大后中国法院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由贪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帮主江苏省省委原常委徐鸣违法犯罪案和举报徐州市检察院在处理申诉案件时,用造假等犯罪手段掩盖十八大后中国法院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一年半,查询江苏省检察院网站得知:上述二个举报案仍停留在案件最初阶段的“审查处理中”(上述二案在江苏省检察院网举报案件查询码,分别为:ruWcYPxm、CSjLGPXm)
(二)举报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弄虚作假办假案举报信多次转到被举报的控申处“查处”,甚至长达约一年不查处
江苏省检察院2017年6月底仍敢用掩耳盗铃手段顶风作案,明目张胆包庇徐州市二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和有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等犯罪行为。2017年625日起,王培荣大量向江苏省检察院领导和各部门领导举报。
2017年8月10日,江苏省检察院用手机短信,回应王培荣的举报,称已受理王培荣举报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弄虚作假办假案,但王培荣至今查江苏省检察院网案件仍停留在案件最初阶段的“审查处理中”江苏省检察院网举报案件查询码:GNJu3jGi)
详情请看网页:江苏省检察院受理举报:【江苏省检察院出现中国检察院2017年最黑暗一幕:由徐州二级法院造假制造的刑事假案得到查实,肩负纠正冤假错案和监督法院重任的江苏省检察院至今仍敢造假用掩耳盗铃手段拼死掩盖假案】http://fanfujubao.fyfz.cn/b/926776
四、【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比登天难】为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的法院造假最明显的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徐州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顶风作案,故意拖延对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审查,远远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刑事申诉状审查期限
    中国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法院、检察院对《刑事申诉状》审查期限分别为3个月和2个月,并且还规定对刑事申诉状审查结束后10天内将审查结论的文书送达申诉人。但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徐州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为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的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在规定的审查期限到期后,王培荣均大量举报和网络揭露其对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审查超期等明显违法违规行为,但上述法院、检察院仍顶风作案,不但不择手段故意拖延对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审查,而且用掩耳盗铃造假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真相。
(一)江苏省高级法院对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审查超期6个半月,用时多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期限的三倍多
2015123日,王培荣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提交的《刑事申诉状》,江苏省高级法院在20151110日才做出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二)徐州市检察院对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审查超期2个多月,用时多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期限的二倍多
201668日,王培荣向徐州市检察院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徐州市检察院20161013日才做出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三)江苏省检察院对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审查超期5个多月,用时多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期限的三倍多
20161031日,王培荣向江苏省检察院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徐州市检察院2017623日才通过邮局寄出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四)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对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审查超期4个月,用时多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期限的二倍多
201713日,王培荣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立案庭提交的《刑事申诉状》,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201784日才做出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2017年7月11日,王培荣向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尹伊君厅长邮寄刑事申诉材料,EMS查询码:1099267774420。至今已远远超过二个月申诉材料审查期限,甚至1年多时间过去了,王培荣至今仍没有收到答复
五、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江苏省检察院甚至用死猪不怕开水烫手段对待控告和举报其造假刑事犯罪行为,成为中国法院检察院黑暗之最
2012年王培荣遭法院造假陷害入狱起,王培荣不停地向各级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举报。不完全统计举报信超过56万。
1、2014年5月起,以每星期约一百封的频率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成立后,同时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泉山区法院、泉山区检察院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法官检察官邮寄举报信,至今已邮寄出举报信超过2万。
2、2014年5月起,以每星期约一封的频率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泉山区法院、泉山区检察院网站发举报信。
3、每周向全国两会代表委员邮寄举报信。在2015——2018两会期间,每年大约一百封举报信寄给全国两会秘书处转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
4、自2014年10月起,到2017年12月,以每星期约一封的频率向全国法院3281名新闻发言人电子信箱发举报信,至今已发出举报信超过54万
5、2017年起,王培荣通过各种渠道不停地大量举报、控告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江苏省检察院其在处理刑事申诉案件中的造假等徇私枉法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江苏省检察院甚至用死猪不怕开水烫,均不予理睬,成为中国法院检察院黑暗之最。
六、【真相大白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刑事案)长达五年得不到纠正黑幕背后的根源在于长达十年至今仍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
从媒体关于王培荣维权和反腐二则报道及全国两会代表在全国两会上呼吁纠正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彻底揭开徐州二级法院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和中国四级法院、三级检察院长达五年至今仍拼死阻止纠正真相大白假案的真相
目录
【第一部分】凌驾于党和政府长达十多年超级黑社会的帮主、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疯狂布局对抗党和政府,明目张胆操纵制造并阻止党和政府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第二部分】媒体关于王培荣维权报道
【第三部分】媒体关于王培荣反腐报道
【第四部分】集贪腐淫黑于一身贪官李荣启长达十年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和省纪委三重追查
【第五部分】全国两会代表在全国两会上呼吁纠正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第六部分】王培荣2006年2月论反腐:反腐败是一场革命
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36463的相关部分
七、以徐鸣为帮主的、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长达十年超级黑社会,创造贪腐奇迹,不但“制造出”长达十年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和省纪委三重追查集贪腐淫黑于一身全国最牛贪官李荣启,而且制造出”以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
徐州市风华园小区,是徐州市知识分子居住的科教小区,该小区以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为代表的知识分子,不但民主、法治意识强,而且具有强烈的社会正义感,敢于与徐州贪腐势力和黑恶势力做坚决的斗争。因此,王培荣被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及徐州风华园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视为眼中钉肉中刺疯狂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甚至联手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造假陷害手段,以王培荣举报徐州风华园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构成诽谤罪为名判王培荣有期徒刑一年半,并用没收等非法手段,疯狂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明徐州风华园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全部证据
在大量证据遭徐州二级法院毁灭情况下,王培荣举报困难重重,以下举报的徐州风华园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只是其违法犯罪的冰山一角:
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42995的相关部分
《举报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长达十多年、由被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的徐州位高权重贪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帮主徐鸣(原江苏省委常委、江苏省副省长、江苏省政协副主席)》,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974322-1-1.html,或通过电子信箱向王培荣索取。
八、【胆大包天明目张胆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2018年5月22日,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和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调研江苏省检察院,引发江苏省检察院害群之马再次拼死掩盖法院造假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其内容的目录为:
(一)江苏省检察院害群之马再次拼死掩盖法院造假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二)王培荣举报的大量刑事案件,江苏省检察院控告部门不但压案不查,甚至弄虚作假在网站江苏省检察院显示案件已办结
(三)公开王培荣控告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已办结”真相,暴露出江苏省检察院触目惊心司法腐败
(四)江苏省检察院玩弄法律,不择手段强行包庇纵容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造假制造掩盖假案的害群之马
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47243 ,或通过电子邮件向王培荣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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