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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实质是文革流毒及周永康余毒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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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1 20: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实质是文革流毒的复活,同时也证实周永康余毒在政法系统根深蒂固反党反政府反人民的三股腐败势力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明目张胆的政治迫害能得逞长达六年,中国重现法律取消多年的政治犯】
——中国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狗胆包天,至今仍敢明目张胆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四种明显犯罪“套路”及二大阴招黑招,彻底摧毁法院和检察院预防及纠正刑事冤假错案法律法规
培荣手机:13651615346   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紧急呼吁:建国后最黑暗的中国法院检察院刑事假案,竟发生在中共中央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四年后,法院沦陷!检察院沦陷!】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刑事申诉状》再次打响中国法律保卫战
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四年后,但中国法院、检察院出现建国后最黑暗的一幕:彻底摧毁中国法院、检察院预防和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制度的四种明显犯罪“套路”及二大阴招黑招,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刑事申诉状》再次打响中国法律保卫战2018年10月再次向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及附件,网上已公开《刑事申诉状》全文,其中刑事申诉状申诉要求
1、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徇私枉法,用伪造王培荣的诉讼要求等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而且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但采用明显的伪证,而且采用犯罪手段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要求撤销判王培荣有罪的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 。
2、徐州市中级法院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造假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刑事犯罪手段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要求撤销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201511月,江苏省高级法院仍用造假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刑事犯罪手段制造更明显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强行掩盖真相大白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要求撤销江苏省高级法院(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20178月,最高人民法院明目张胆顶风作案,仍用造假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刑事犯罪手段制造明显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明目张胆强行掩盖真相大白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要求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3、徐州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造假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刑事犯罪手段明目张胆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要求撤销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4天地不容举报贪官、黑恶势力遭法院造假陷害入狱;【无法无天】中国四级法院、三级检察院长达六年用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坚守法律底线,立即纠正真相大白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捍卫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扫黑除恶和全面依法治国,帮助党和政府清除超级黑社会、黑恶势力和法院检察院造假制造刑事假案的害群之马
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理由和事实欲知详情,请通过王培荣电子信箱索取,也可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981630-1-1.html、http://fanfujubao.fyfz.cn/b/955522http://fanfujubao.fyfz.cn/b/955521
下面公开201810月王培荣邮寄法院检察院的八封刑事申诉材料名单和ems凭证:
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ems1077621631528)和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杜亚起ems:1077621619528)、最高人民法院 周强(ems:1077621617328)和三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彭艳(ems:1077621633228)、江苏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1077621622728)、江苏省高级法院夏道虎院长(ems1077621620028)、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花玉军(ems:1077621623528)、徐州市检察院 韩筱筠(ems:1077621621328)。
附件:【令人不寒而栗的超级黑色恐怖事件: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举报材料(之二)
【中国法院、检察院级别越高,实施刑事犯罪越明目张胆】举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江苏省检察院至今仍拼死用犯罪手段阻止党和政府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
天地不容:举报贪官、黑恶势力遭法院造假陷害入狱;无法无天:中国四级法院、三级检察院长达六年用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
2012年党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8年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任主任,李克强、栗战书、王沪宁担任委员会副主任,充分说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心,同时也说明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艰难。
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取得大量成绩,但存在着中国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无法无天顶风作案,疯狂造假制造冤假错案。中国法院检察院明目张胆与党和政府及人民为敌疯狂造假制造冤假错案害群之马甚至已形成气候,最典型的案例就是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黑恶势力遭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入狱的刑事假案该案是十八大以来中国法院检察院最大的司法腐败,彻底摧毁中国法律的公正和中国共产党与腐败水火不容的宗旨
举报中国法院、检察院史上性质最恶劣、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56万多封举报信均石沉大海,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不但长达五年半对举报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而且至今仍没有一家敢亮剑纠正真相大白五年多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黑恶势力遭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入狱案,王培荣分别于2016年10月30日和2017年1月3日向江苏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起刑事申诉。王培荣在《刑事申诉状》一针见血指出(用楷体表示):
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均指出:
【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第一篇 举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拼死用犯罪手段阻止党和政府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一、肩负纠正冤假错案重任中国四级法院,全部造假强行掩盖本假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最黑
【执法犯法顶风作案】举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申诉理由和掩盖用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等犯罪手段,长达五年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早已大白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并强行包庇用伪造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申诉案件的申诉理由只要满足本条的五款之一,法院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王培荣均是以本条第五款提出申诉的,均被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检察院用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等犯罪手段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必然已查实徐州二级法院造假制造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冤案关键证据,2017年8月仍敢拼死造假用伪造申诉理由等手段,强行阻止党和政府纠正
王培荣2017年1月3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交刑事申诉材料,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一栏的第一段和第二段全文如下:
“本案是一起性质十分严重的、手段极其恶劣的、用犯罪手段打击反腐举报人案件,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是被王培荣举报的由江苏省位高权重贪官组成的党内超级黑社会操纵制造的。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法官王红卫用造假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设圈套等犯罪手段,徇私枉法、明目张胆用犯罪手段造假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明显假案,徐州市中级法院审监庭法官陆连东、江苏省高级法院审监庭法官查华荣造假制造新假案,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造假十分明显的、证据确凿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上述申诉理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五款明文规定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的申诉理由,而且法律规定王培荣无需再找其它申诉理由,仅凭上述一条申诉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五款法院必须开庭重新审理。所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必然首要审查王培荣提出的上述申诉理由真实性。
1、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已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查实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已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查实,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7行开始的原文是:
申诉人提出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伟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手段陷害其入狱。经查,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反诉要求如下: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江苏省检察院已经查实了王培荣的3条反诉具体内容,这3条以外的反诉内容必然是法院伪造的。即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江苏省检察院已经取得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顶风作案,伪造假申诉理由,目的是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状》中申诉理由是唯一的,就是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因为王培荣申诉材料中申诉理由证据确凿,依法满足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的要求。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不得不采用刑事犯罪手段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2018年8月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为:以你未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不够成诽谤罪;一、二审法院隐藏能够证明你无罪的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3第三巡回法庭以伪造的王培荣申诉理由驳回王培荣申诉,法理上是错误的
王培荣申诉理由证据确凿,已依法满足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没有能依法排除王培荣的申诉理由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实性,驳回王培荣申诉法理上是错误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用二大阴招黑招,彻底摧毁了中国法院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制度】
党和政府纠正包括刑事假案在内的一切冤假错案,有错必纠的态度十分明确和坚定的,仅以网上查到的中组部转发的中央文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央政法委文件为例就能得到充分说明
    1、中组发[1981]5号(在转发中央文件[1980]70号时)指出
    “对于任何冤假错案,不论它涉及到什么人(包括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干部),都应当实事求是的,毫无列外地坚决予以平反纠正。全错的全纠,部分错的部分纠,不允许拖延不纠。”
    2、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
   冤假错案中,刑事假案对社会危害最大,性质最为恶劣,原因是刑事假案由政法机关办案人员用主观恶意犯罪手段:通过造假而达到有意陷害无辜的目的。极为恶劣的是这种刑事犯罪通过国家政法机关名义实施的,对国家政法机关名誉起到毁灭性破坏。
    举报揭露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彻底摧毁中国纠正冤假错案制度的二大阴招恶招
    1、胆大包天通过偷换概念,把“冤假错案”改为“冤错案件”,明目张胆把对社会危害最大、性质最为恶劣的刑事假案排除出需要纠正的案件范围,也就是说明目张胆拒绝纠正刑事假案
    党和政府明文规定要求纠正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处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变成了纠正冤错案件,直接把刑事假案排除出需要纠正范围。
   2、党中央要求纠正冤假错案是无条件的,有错必纠是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处理所谓“冤错案件”中十分荒唐地提出“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何谓并重,并重就是同等重要。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维护裁判权威”与“纠错”提到同等重要的地步,这是明目张胆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的把戏,目的是为拒不纠正冤假错案找借口。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二大阴招恶招,详情请看第三巡回法庭2018年6月6日微信,或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6月6日凌晨00:31微信,其中,与本文相关的内容整段摘录如下:
    “据了解,自2016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至今,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目标,着力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复查再审模式,已立案审查刑事申诉案件245件,审结205件;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对于冤错案件,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共启动再审程序案件7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共驳回申诉198件,维护正确裁判的既判力。”
第二篇 举报江苏省检察院拼死用犯罪手段阻止党和政府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一、肩负纠正冤假错案重任的中国四级检察院,有三级检察院造假掩盖本假案,江苏省检察院最黑暗
(一)【发生在2017年中国检察院特大耻辱】江苏省检察院2016年12月19日已进入审查处理程序的二个举报案件:举报幕后操纵制造十八大后中国法院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由贪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帮主江苏省省委原常委徐鸣违法犯罪案和举报徐州市检察院在处理申诉案件时,用造假等犯罪手段掩盖十八大后中国法院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一年半,查询江苏省检察院网站得知:上述二个举报案仍停留在案件最初阶段的“审查处理中”(上述二案在江苏省检察院网举报案件查询码,分别为:ruWcYPxm、CSjLGPXm)
(二)举报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弄虚作假办假案举报信多次转到被举报的控申处“查处”,甚至长达约一年不查处
江苏省检察院2017年6月底仍敢用掩耳盗铃手段顶风作案,明目张胆包庇徐州市二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和有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等犯罪行为。2017年625日起,王培荣大量向江苏省检察院领导和各部门领导举报。
2017年8月10日,江苏省检察院用手机短信,回应王培荣的举报,称已受理王培荣举报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弄虚作假办假案,但王培荣至今查江苏省检察院网案件仍停留在案件最初阶段的“审查处理中”江苏省检察院网举报案件查询码:GNJu3jGi)
详情请看网页:江苏省检察院受理举报:【江苏省检察院出现中国检察院2017年最黑暗一幕:由徐州二级法院造假制造的刑事假案得到查实,肩负纠正冤假错案和监督法院重任的江苏省检察院至今仍敢造假用掩耳盗铃手段拼死掩盖假案】http://fanfujubao.fyfz.cn/b/926776
二、【江苏省检察院成为2017年中国最黑的省级检察院:不但明目张胆玩弄法律,而且向党和政府发出拒不纠正真相大白冤假错案的挑战书
在已经明显掌握徐州市二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和有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等犯罪行为情况下,故意徇私枉法,2017年4月仍敢在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明目张胆包庇刑事犯罪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王培荣在20161030日向江苏省检察院提交《刑事申诉状》,江苏省检察院审查刑事申诉依据理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详情请看网页: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71862)江苏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办案工作流程(试行)(详情请看网页:http://www.jsbinhai.jcy.gov.cn/ShowNews.asp?id=15),但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用尽一切卑鄙手段,不择手段造假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假案(徐州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案)。
这是一起由位高权重腐败官员组成的、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有组织、有预谋的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冤假错案的明显违法犯罪事件:
一直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陷害王培荣入狱案的原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其江,被操纵成江苏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后,杨其江利用职权:
1、造假为徐州市检察院骗取了2016年全国先进大奖。
2、王培荣指控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向江苏省检察院提出申诉,江苏省检察院将该案移交给下属的盐城市检察院办理,盐城市检察院又移交给下属的阜宁县检察院办理。
阜宁县检察院在办理王培荣指控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得刑事申诉期间,杨其江利用职权,把原徐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孙光永提拔到盐城市检察院任检察长。超级黑社会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再次得逞,造成了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控告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刑事犯罪案,名为异地审查,实为变相自己审查自己的上级主管领导。
程序存在问题
1、为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故意拖延时间,有意超过审查期限
新华社早在2014年报道:检察院审查刑事申诉期限为2个月(详情请看网页:http://news.ifeng.com/a/20141121/42534545_0.shtml),二○○六年一月一日起试行的江苏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办案工作流程(试行)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复查部门均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在十日内通知申诉人。
王培荣是2016年10月30日向江苏省检察院提交《刑事申诉状》 ,王培荣2017年6月25日才收到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时间长达8个月。尽管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落款时间2017年4月24日,不能排除江苏省检察院在这个时间上有意作假。2017年4月24日《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为什么在2017年6月23日才寄给申诉当事人?   2、王培荣在提交江苏省检察院的《刑事申诉状》中指控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其中一个十分明显的程序问题是:《江苏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办案工作流程(试行)》第一百条规定:“复查过程中,必须与申诉人见面,充分听取申诉人意见,详细了解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请求,向申诉人核实相关问题”,但徐州市检察院在办理王培荣刑事申诉案时,办案人员没有与申诉人见面,更谈不上“分听取申诉人意见,详细了解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请求,向申诉人核实相关问题”,这是徐州市检察院有意的掩盖法院假案、明目张胆的办假案徐州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不敢见申诉人。如此明显问题,江苏省检察院有意包庇。
江苏省检察院办案明目张胆暗箱操作
2017年1月起,申诉人王培荣依据《江苏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办案工作流程(试行)》第一百零三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公开审查的原则,可以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审查。”等条款,向江苏省检察院等部门举报并在网络公开揭露江苏省检察院在办理王培荣刑事申诉案时明目张胆暗箱操作,但江苏省检察院仍顶风作案,坚持暗箱操作的错误做法
现将王培荣原来有关举报材料内容公开如下:
江苏省检察院办理审查中国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期限已超期,江苏三级检察院办案踢皮球和暗箱操作令人震惊
纠正法官造假制造的假案是检察院的法定职责,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纠正法官的违法犯罪行为,是纠正冤假错案的必要前提,而依法公开办案是法律对检察院的基本要求。
2016年1024,王培荣向各级党和政府纪委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领导举报:《【用法院内部档案曝出中国司法顶级腐败猛料,向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献礼,推进从严治党迫在眉睫】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卑鄙手段,强行掩盖联手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真相,创造中国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假案1700多天得不到纠正中国法院黑暗奇迹》。
2016年1031,江苏省检察院受理了王培荣《刑事申诉状》,但纠正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遭遇层层踢皮球,江苏省检察院指定由盐城市检察院审查,期限为一个半月。盐城市检察院又指定由阜宁县检察院审查。
2016年1125,阜宁县检察院派出检察官到上海听取王培荣的要求。当场答应王培荣依法提出的要求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依法归还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扣押物品清单》中王培荣证明无罪证据等诉讼材料
2、王培荣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要求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手段办案。
对王培荣提出要求派律师到阜宁县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 检察官回答王培荣:是否同意律师到我们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需要向检察院领导请示后才能答复。
由于阜宁县检察院迟迟不答复是否同意律师到阜宁县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这一要求2016年12月12,王培荣书面向阜宁县检察院申请要求到检察院查阅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允许查阅的刑事一审正卷。
但直到江苏省检察院规定的案件审查期限到期,原已答应王培荣退还王培荣证明无罪证据等诉讼材料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手段办案这二要求,没有得到阜宁县检察院落实。对要求派律师到阜宁县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和“到检察院查阅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允许查阅的刑事一审正卷”这二个要求,阜宁县检察院没有答复。
超级黑社会调兵谴将明目张胆阻止江苏省检察院审查,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再次得逞,造成控告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刑事犯罪案,名为异地审查,实为变相自己审查自己
遭控告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徐州市检察院,在2016年10顶风作案,制造假案强行掩盖徐州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江苏省检察院在2016年1031受理,指定该案由下属盐城市检察院办理,盐城市检察院又指定由下属的阜宁县检察院办理,但阜宁县检察院超期没有结案,江苏省省管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中看到,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徐州市检察院,案发时的常务副检察长孙光永被拟推荐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样造成名为江苏省检察院指定异地审查的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刑事犯罪案件,实为由案发时的徐州市检察院的常务副检察长为检察长的盐城市检察院下属审查,实质仍是变相自己审查自己的刑事犯罪案。
2017年1月13日,盐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原徐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孙光永为代理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超级黑社会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再次得逞,造成了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控告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刑事犯罪案,名为异地审查,实为变相自己审查自己。
2016年12月30日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江苏省检察院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最后期限,至今已超期,但江苏省检察院仍没有对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做出任何决定。
王培荣在提交江苏省检察院的《刑事诉讼状》中明确指出:1)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2)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再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并指出详细理由。江苏省检察院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已超期,明显不是案件本身复杂造成的。
     江苏省检察院在已经明显掌握徐州市二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和有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等犯罪行为情况下,故意徇私枉法,2017年4月仍敢在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明目张胆包庇
1、从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2页倒数第2行到第3页第6行整段内容可以明显看出:
1王培荣申诉材料申诉理由之一是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江苏省检察院无法否认这一事实,故意偷梁换柱成为“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不但十分卑鄙,而且是为制造假案故意“调包”的。
2江苏省检察院称卷宗中看到了全部证据,必然在有意包庇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明显犯罪行为。
3江苏省检察院拒不纠正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明显犯罪行为,实质上参与了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犯罪行为。
2016年10月30日提交江苏省检察院的《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部分内容一全文为:
一、【法院内部档案揭开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联手赶尽杀绝,骇人听闻把假案做成“铁案”黑幕】二法院制造假案还不罢休,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
王培荣递交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一部分全文【法院内部档案揭开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联手赶尽杀绝,骇人听闻把假案做成“铁案”黑幕】二法院制造假案还不罢休,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内容长度为word文档A4纸篇幅3页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37245,也可以通过王培荣电子邮箱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刑事申诉状》全文篇幅为A4纸22页,《刑事申诉状》附件21个
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2页倒数第2行到第3页第6行整段原文是:
“申诉人提出徐州是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强行毁灭其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的全部证据。经审查,王培荣诽谤一案既有原审被告人王培荣和自诉人自行搜集并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又有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相关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足以认定本案事实。申诉人王培荣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均被原一审法院存入诉讼卷宗并归档。且在申诉审查期间,检察机关又向原一审法院调取了全部卷宗,相关证据在卷,不存在法院毁灭证据问题。故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2从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7行到第4页第3行整段内容可以明显看出:
1江苏省检察院称:经查,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反诉要求如下: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述三条反诉要求,没有其他反诉要求。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实质上已经查实了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这一制造假案关键证据
2王培荣反诉自诉人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明显满足反诉法律要求。
3原审被告人没有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法院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又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法院偷梁换柱,达到了目的之一:违法不予受理法律明文必须受理的王培荣王培荣反诉自诉人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诽谤案。
4原审被告人王培荣为了证明不是诽谤,提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内容属实,不是诽谤,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裁定不予受理。再以不予受理为由,达到目的之二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质证(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达到陷害王培荣入狱目的:以王培荣散布四名自诉人涉嫌恶黑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判刑。
江苏省检察院的调查,实质上证明王培荣在《刑事上诉状》所说的下述申诉理由是事实: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2016年10月30日提交江苏省检察院的《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部分内容二全文为:
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二部分全文为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内容长度为word文档A4纸篇幅超过3页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37244,也可以通过王培荣电子邮箱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
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7行到第4页第3行整段原文是:
申诉人提出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伟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手段陷害其入狱。经查,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反诉要求如下: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的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原审被告人提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但上述罪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自诉案件范畴,原审被告人王培荣提出的诉讼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对被告人王培荣散布四名自诉人涉嫌恶黑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进行认定,而同时对其反诉的诉求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该案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均对不予受理反诉诉求进行了释法说理,并未隐瞒、虚构原审被告人王培荣对自诉人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故该项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三、【胆大包天明目张胆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2018年5月22日,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和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调研江苏省检察院,引发江苏省检察院害群之马再次拼死掩盖法院造假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一)江苏省检察院害群之马再次拼死掩盖法院造假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2018年5月22日,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和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调研江苏省检察院,引起江苏省检察院害群之马十分恐慌,他们不择手段再次出手企图掩盖其在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案中,造假掩盖法院造假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
2018年5月22日9:42,王培荣接到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案的检察官电话,该检察官打电话声称判王培荣诽谤罪的判决没有问题。该检察官办理王培荣刑事申诉案明显涉嫌徇私枉法,一直被王培荣向江苏省检察院举报和控告其涉嫌徇私枉法罪。按法律法规规定,该检察官必须回避王培荣举报和控告案件。
对王培荣的举报和控告案件,江苏省检察院不但转给明目张胆造假掩盖刑事假案的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查处,而且由明目张胆造假掩盖刑事假案的检察官来答复王培荣的举报和控告,这是江苏省检察院有关部门继续包庇纵容涉嫌徇私枉法罪检察官的铁证。
该检察官打电话弄虚作假谎称去年5月22日给王培荣寄挂号信并有王培荣签收的回执,而且寄给王培荣多封挂号信。王培荣经查,只收到江苏省检察院一封挂号信,而且江苏省检察院邮寄挂号信时间是去年的6月23日。王培荣不明白为什么该检察官要在邮寄挂号信数量和时间上作假。
王培荣接到检察官电话半个多小时后,2018年5月22日10:30,王培荣收到江苏省检察院发来的二封手机短信:【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您好!您于2017年08月06日反映的问题,江苏省检察院已于2017年08月10日受理,并已分流至控告部门承办,请您凭借查询码GNJu3jGi登陆江苏检察网(http://www.js.jcy.gov.cn/)网上信访大厅查询办理结果,谢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您好!您于2018年01月07日反映的问题,江苏省检察院于2018年01月08日审查,因非本院管辖,决定不予受理,特此告知,谢谢!”。
(二)王培荣举报的大量刑事案件,江苏省检察院控告部门不但压案不查,甚至弄虚作假在网站江苏省检察院显示案件已办结
1、2018年5月22日22:00以后,王培荣按照江苏省检察院手机短信凭借查询码GNJu3jGi登陆江苏检察网信访大厅查询办理结果,江苏省检察院网显示案件已办结,只有2017-08-10三行信息,摘录如下:
2017-08-10  案件分流至控告部门承办。
2017-08-10  案件已分流至控告部门承办。
2017-08-10  您好!您于2017年08月06日反映的问题,江苏省检察院已于2017年08月10日受理,并已分流至控告部门承办。
网上所谓的“已办结”,只是把举报材料分流到控告部门承办,可以看出江苏省检察院在九个多月时间根本没有查处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办案检察官徇私枉法罪的举报和控告,所以网上查不到控告部门案件办理结果。
江苏省检察院控告部门十分明显是压案不查,但网站显示案件“已办结”,这是明目张胆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江苏省检察院竟敢发手机短信给举报人,要举报人王培荣查办案结果,不但明目张胆愚弄举报人,更是愚弄当时调研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和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
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和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调研江苏省检察院目的是了解并解决江苏省检察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江苏省检察院害群之马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冤假错案这类性质十分严重司法腐败问题,促进司法公正和推进依法治国。
2、更为严重的是王培荣举报的二个刑事案件,江苏省检察院控告部门压案不查时间长达一年半:江苏省检察院2016年12月19日已进入审查处理程序的二个举报案件:举报幕后操纵制造十八大后中国法院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由贪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帮主江苏省省委原常委徐鸣违法犯罪案和举报徐州市检察院在处理申诉案件时,用造假等犯罪手段掩盖十八大后中国法院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压案不查事件被王培荣称为【发生在2017年中国检察院特大耻辱】,更是【发生在2018年中国检察院特大耻辱】
3、江苏省检察院2017年8月17日收到的王培荣举报原徐州市委副书记、徐州市政协主席李荣启贪腐刑事案件,江苏省检察院压案不查,江苏省检察院网至今仍显示“已接收”,不进入审查阶段。
4、江苏省检察院2017年5月22日收到的王培荣举报原徐州市委副书记、徐州市纪委书记陈美行案件,江苏省检察院压案不查长达一年多,江苏省检察院网至今仍显示“审查处理中”。
(三)公开王培荣控告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已办结”真相,暴露出江苏省检察院触目惊心司法腐败
王培荣公开江苏省检察院网站显示2017年6月28日“已办结”王培荣控告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真相:该案中,王培荣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控告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在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过程中,用造假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徐州市检察院用造假手段包庇纵容徐州市中级法院造假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
荒唐:江苏省王培荣控告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造假掩盖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该案被江苏省检察院转到徐州市检察院下属的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所谓案件“已办结”,网上显示只是徐州市检察院下属的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已接收,并没有办理结果。
(四)江苏省检察院玩弄法律,不择手段强行包庇纵容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造假制造掩盖假案的害群之马
2018年5月22日10:30,王培荣收到江苏省检察院发来的第二封手机短信及来电,告诉王培荣:王培荣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控告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在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过程中,用造假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徐州市中级法院造假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该类案件属于反贪局查处的,自2018年1月起,原江苏省检察院反贪局并入江苏省监察委,所以这类案件不属于江苏省检察院管辖了。
问题是:王培荣早在2017年6月底起,长达半年多时间里,一直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控告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在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过程中,用造假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徐州市中级法院造假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既然该类案件属于反贪局查处的,在反贪局属于江苏省检察院期间,江苏省检察院为什么不把案件移交职能部门检察院反贪局查处,而是移交给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而且在王培荣多次提出异议:不能由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查处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造假制造假案的情况下,江苏省检察院仍坚持由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查处,充分说明江苏省检察院玩弄法律,不择手段强行包庇纵容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造假制造掩盖假案的害群之马。
第三篇【举报中国文革后最黑暗事件:三股腐败势力重挫党和政府反腐、扫黑除恶和全面依法治国】中国法院检察院二大阴招黑招和四大刑事犯罪套路接连不断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遭法院陷害入狱,彻底摧毁中国预防和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制度
【中国四级法院、三级检察院的害群之马明目张胆犯罪】造假制造并强行掩盖刑事假案。中国法院、检察院几乎全军覆没,甚至至今用掩耳盗铃造假手段强行掩盖刑事假案,拼死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由三股腐败势力围剿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制造的刑事假案
【举报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而遭法院造假陷害入狱,以国家名义明目张胆造假实施刑事犯罪,危害远远大于任何黑社会组织和黑恶势力组织】中国四级法院和三级检察院的害群之马制造假案成风不但明目张胆“玩套路”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而且长达五年多“玩套路”造假强行掩盖真相大白五年多的刑事假案其目的是:不择手段疯狂制造和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刑事假案,强行包庇造假制造刑事假案的犯罪法官
一、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害群之马“玩套路”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和阻止纠正假案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伪造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件案号分别为: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和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一起由位高权重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由腐败官员组成超级黑社会有组织与其扶植的黑恶势力联手有预谋制造,并拼死阻止党和政府纠正明显违法犯罪事件。
为了推进中国依法治国,严惩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内部存在的明目张胆制造冤假错案败类,中国法院刑事案件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就亲历的法院检察院造假陷害入狱假案经历,揭露所遇到的法院检察院制造冤假错案和掩盖冤假错案惯用的四种明显犯罪手段
  (一)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陷害举报人入狱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法院用伪造诉讼要求手段,不但使无罪的举报人入狱,而且使明显有罪的被举报人逍遥法外。
王培荣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二部分全文为(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内容长度为word文档A4纸篇幅超过3页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37244,也可以通过王培荣电子邮箱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
(二)掩盖真相大白的冤假错案的伪造申诉理由手段举例说明
法院使用造假伪造起诉理由犯罪手段可使每一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例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法院把起诉理由伪造成贪污,再以犯罪嫌疑人没有贪污驳回检察院起诉。
法院用伪造申诉理由手段掩盖真相大白冤假错案,强行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王培荣申诉理由: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不但证据确凿,而且关键造假已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查实,但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竟敢用伪造申诉理由犯罪手段驳回王培荣申诉,详情请看本举报材料:二、肩负纠正冤假错案重任中国四级法院,全部造假强行掩盖本假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最黑
(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偷梁换柱”,把申诉状中“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偷换成“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没收了王培荣自用的多达六套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光盘备份(十二张)。
王培荣递交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一部分指出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无法否认这一事实,故意偷梁换柱成为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用没有隐瞒提交法院证据,强行掩盖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不但十分卑鄙,而且是为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故意“调包”的。
王培荣递交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一部分全文【法院内部档案揭开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联手赶尽杀绝,骇人听闻把假案做成“铁案”黑幕】二法院制造假案还不罢休,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内容长度为word文档A4纸篇幅3页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37245,也可以通过王培荣电子邮箱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刑事申诉状》全文篇幅为A4纸22页,《刑事申诉状》附件21个
(四)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内外勾结,实质上不容许王培荣对证人证言及证人提交的证据质证,强行用内容虚假的证据判王培荣有罪,泉山区法院实质上采用虚假的开庭形式审理案件
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不影响认定案情事实为由,在(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5页第2行称“原审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提出一审证人全部到庭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说明王培荣要求全部证人到庭对证人证言质证的合法要求遭法院拒绝,实质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对全部证人证言质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明显违犯了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事实上,在一审整个庭审过程中,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证。
   下面仅举判王培荣有罪的所谓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证据为例
陷害王培荣入狱案是自诉案件,没有公诉方。主审法官扮演控方角式,主审法官宣读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证言,既不允许王培荣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证言的书面材料内容,也不允许王培荣要求证人到庭就证言质证。明目张胆强行用内容虚假的伪证判王培荣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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