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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春秋 尹曙生
毛泽东对枫桥经验的批示
在1959年秋天的庐山会议上,彭德怀、黄克诚、张闻天、周小舟等人被定为反党集团主要成员,分别被罢官。彭德怀的国防部长职务由林彪接替,黄克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职务由罗瑞卿接替。罗瑞卿担任公安部长已有10年,由谁来接替他呢?毛泽东经过慎重考虑,选择时任云南省委第一书记、中共中央委员谢富治,来接替罗瑞卿的公安部长职务。
自1958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掀起了“公安工作大跃进”,滥捕、滥杀、滥拘留、滥劳教、滥集训、滥收容,打击的人数超过了解放后历次政治运动(详见《公安工作大跃进》一文,载《炎黄春秋》2010年第1期)。新上任的公安部部长谢富治面对这样的局面,是改弦易辙,努力纠正左的错误,停止滥捕、滥杀,还是继续“大跃进”,错上加错?谢富治选择的是后者。在他的领导下,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大跃进”,使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陷入更加悲惨的境地。
让我们来看看新任公安部长的“三把火”,就可以一目了然。
1960年2月11日至27日,谢富治以新任公安部长身份召开了第10次全国公安会议。会前,公安部党组对这次全国公安会议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讨论。面对过去2年来在对敌斗争问题上的严重扩大化的现实,以常务副部长徐子荣为首,提出了在对敌斗争问题上应该实行“由紧到松的转变”,放宽政策,停止滥捕、滥杀的错误。可是谢富治不同意,提出要继续“实行紧的方针”。他在全国公安会上作了题为《关于继续大鼓干劲为保卫社会主义建设连续大跃进而奋斗》的报告。他说:“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新阶段,党中央提出要争取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实现四个现代化。社会主义建设连续大跃进,公安工作也还需(要)有适合情况的大跃进。因此公安工作的方针,就是要充分利用大好形势,进一步地把对敌斗争搞得紧一些,把敌人控制得严一些,把房子打扫得干净一些,扫除来自敌人的一切危害,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建设环境”,“总之要加强专政,主动进攻,先发制敌,不让敌人乱说乱动,把反革命的破坏活动压缩得越少越好,让全国人民放心地搞建设而无后顾之忧”。
会后,全国公安机关根据谢富治的要求,就像1958年“公安工作要点”提出的那样,“把需要逮捕的人都逮捕起来,把需要拘留的人都拘留起来”,把反对、抵制“大跃进”运动的人和潜在反对、抵制的人,统统抓起来,不让他们有抗争的机会。1960年,正当全国人民在饥饿线上苦苦挣扎的时候,公安机关不是去救人,而是去抓人,全国逮捕、拘留人数是1959年的四倍,乱劳教、乱集训、乱收容更加是遍布城乡,泛滥成灾。大批被拘押的人员死在监狱、看守所、劳教所、集训队、收审所。仅青海、安徽两省1960至1961年就死亡被拘押人员10万多人,全国有50多万人死亡(其典型案例见《饥荒年代青海三类人员死亡情况》一文,载《炎黄春秋》2012年第6期和杨显惠《夹边沟记事》一书——笔者)。这些被害者绝大多数都是劳动人民,因为对大跃进不满发牢骚、进行抵制,或因为了活命,偷盗、哄抢粮食、食品,被拘押的,不是“阶级敌人”。
1960年秋天,全中国人民处于极其艰难困境之中,非正常死亡人数急剧增加,在这困难关头,公安部在谢富治领导下又召开了一次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议题是根据公安工作“紧”的方针,研究开展一次社会镇反和内部肃反,经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当前敌我斗争形势和开展社会镇反、内部肃反(清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上报中共中央。“意见”认为:“敌我斗争出现了值得注意的情况,即在一部分地区和一些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单位,残余敌人有所暴露,有小的抬头,反坏分子的破坏活动比去年有所增加,斗争比较尖锐”。要求“从1960年9月到1961年6月的10个月内,在社会和内部开展镇反和内部肃反运动,再给敌人一次有力打击”。中共中央于1960年10月21日批转了这个“意见”。但是,1961年1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八届九中全会,开始纠正大跃进的错误,提出在国民经济建设上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会后,中央也感到不宜再继续开展社会镇反和内部肃反,所以公安部的“意见”(也就是谢富治的意见——笔者)被暂停执行。
面对社会镇反和内部肃反运动被暂停执行的局面,谢富治仍不进行反思,却又以公安部的名义给中共中央写了一个题为《关于目前对敌斗争情况的汇报提纲》,提出在对敌斗争中采劝先放后打”的方针,先让敌人“放”,在敌人暴露比较充分的时候,选择适当时机,“给敌人一次全面有力的打击”。2月24日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个“提纲”。
但是,随着大跃进运动的全面失败,各项工作,包括公安工作不得不进行调整,乱抓、滥捕、草菅人命的情况初步有所遏制,“秋后算账”也没有得逞。
1962年1月11日至2月7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简称“七千人大会”)后,在刘少奇的主导下,对政法工作也作了总结,写了个《四年政法工作总结报告》。报告中说:“在政法工作取得巨大成绩(应该说是巨大灾难——笔者)的同时,实际工作中也发生了一些缺点和错误:第一,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错捕了少数(应该是大多数,而不是少数——笔者)不应该捕、不应该判的人。少数(应该是多数、绝大多数——笔者)基层公安机关(包括公安部、省市一级公安机关也是如此——笔者)不按照国家法律办事,用拘留、劳动教养和集训的办法,变相地捕押了一些人。还有一些无权关押人的机关单位(如公社、大队、工地、企业、学校)甚至个别党委机关、个别负责人,也非法行使拘留、逮捕的权力。或者滥用拘留、劳教、集训等手段,变相捕人押人。
尤其严重的是,极少数的地方负责人(不是极少数,而是大多数——笔者),破坏了党对群众的领导必须遵守的说服教育原则,采取逮捕、拘留、判刑等法律手段去推行他们的违背中央路线、方针的错误政策。第三,少数地方在劳动改造工作、劳动教养工作和狱政管理工作上破坏了正常的秩序——采用了一些不正常的甚至是封建野蛮的管理办法去折磨人。有的单位(大多数劳改、劳教单位——笔者)发生犯人非正常死亡现象比较严重(很严重,见《青海三类人员死亡情况》一文,载《炎黄春秋》2013年第6期——笔者)。有的非法举办的劳改(劳教、集训)队,甚至随便把人打死。第四,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发生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违法乱纪现象,随便检查信件,非法搜查人身和住宅,非法采取查对笔迹、捺取指纹等手段”,“造成了打击面过宽的严重后果”,“混我为敌,用对待敌人的专政手段打击了人民群众中只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甚至是冤枉了少数无辜的群众”(几百万人算不算是少数无辜群众?——笔者)。
这个总结尽管不深刻,但是,问题都点到了,在当时的政治背景下,这样的总结,也是难能可贵的。它的作用同样也是无可置疑的,因为1961年之后,公安机关滥逮捕、滥拘留的现象确实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但是好景不长。
1962年9月,毛泽东在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说,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中,仍然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提出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1963年毛泽东又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的口号,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毛泽东的主持下,1963年5月和9月先后制定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简称“前十条”)和《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简称“后十条”。在这两个文件中,毛泽东对国内的政治形势做出了这样的估计:认为当前中国社会中出现了“严重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主义势力“正在对我们猖狂进攻”,号召在农村、城市要“重新组织革命的阶级队伍”,开展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打退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的猖狂进攻。于是从1963年秋天开始,一场规模巨大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全国开展起来了。
公安机关是阶级斗争的工具。身为公安部长的谢富治,政治嗅觉特别灵敏,积极响应毛泽东的号召,于1963年6月,派出6个工作组,由他自己和几名副部长带队,到7个盛区,参加当地党委领导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浙江省是其中之一。7月中旬,谢富治召集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的河北、河南、江苏、浙江等七个省(区)公安厅长座谈会,七月下旬又召开北京、上海、天津、武汉、沈阳、重庆六市公安局长座谈会,研究在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问题。8月16日,他以公安部党组的名义向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上报了《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对敌斗争的几个问题的报告》。
在这个报告中,他竭力夸大敌情,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揭露的大量材料说明,当前的阶级斗争确实是严重的、尖锐的。资本主义、封建残余和其他旧的习惯势力的复辟活动,1961年就开始抬头了。在歪风邪气上升的情况下,反革命的破坏活动十分活跃,去年夏秋前后达到了最高峰,在农村的一般地区,地、富、反、坏分子中表现坏的和有破坏活动的,由通常情况下的20%上升到30%—40%”;“地、富、反、坏分子的活动,有动刀、动枪与‘和平演变’的两手”;“同农村一样,城市的阶级斗争也是严重的、尖锐的。农村出现的资本主义势力、封建势力和其他旧的习惯势力的复辟活动,城市都有。而且城市是资本主义势力比较集中的地方,反革命势力和帝国主义残余势力都比农村大的多,因而阶级斗争和对敌斗争显得特别激烈和尖锐”,所以“必须把对敌斗争列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主要任务之一,把锋芒对准有破坏活动的地、富、反、坏分子”;“要依靠和发动群众,通过说理斗争去制服敌人”;在政策和策略上,“除了对于行凶报复、杀人、抢劫、放火、放毒这一类现行犯,应该立即逮捕法办外,对于运动中揭发、坦白出来的其他敌我性质的案件,应该实行在运动期间‘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方针”;“对于少数该捕的,要先把他们放在群众中进行斗争充分利用其反面教员价值以后,在运动后期,经过审查批准,再依法处理”。
这个报告得到了毛泽东的充分认可,以后作为中共中央文件下发。
在谢富治的主导下,以浙江省为试点,组织以省公安厅和宁波地区公安干部30多人为主的工作组,由公安厅副厅长吕剑光带队,到诸暨县枫桥区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对敌斗争试点。当时枫桥区有7个公社,6.7万人口,有地、富、反、坏四类分子911名,占总人口1.35%。社教工作队认为有比较严重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有163名,群众要求逮捕法办的有45名。社教工作队根据公安部“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精神,组织群众反复批斗,最后全部制服,没有逮捕一人,全部依靠群众就地监督改造。谢富治在杭州亲自向毛泽东汇报枫桥经验,得到充分肯定,于是他心中有底,专门派人到浙江,帮助工作队总结经验,写好文件。最后,以浙江省委《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上报中央。毛泽东看了,批示道:“这就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
根据毛泽东批示,中共中央于1964年1月14日发出《依靠群众力量,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的指示》(这个“指示”是在上述公安部的报告基础上形成的),同时批转了浙江省委的报告。1964年2月28日至3月18日,公安部召开第十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学习、贯彻中央“指示”和“枫桥经验”,讨论通过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对敌斗争的一些问题》(即《第十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纪要》)。《纪要》充分肯定“枫桥经验”,要求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坚决贯彻执行,并提出应当做好的六项工作。
其中的第二项是关于农村的专政对象,《纪要》明确规定:“一是仍然戴着帽子监督劳动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和右派分子;二是已经摘掉帽子的原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三是没有戴过帽子但坚持反动立场的普通反革命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的家属和地主、富农的子女中思想极端反动的分子”。这个规定把已经摘掉帽子的四类分子和四类分子的子女都作为专政对象,这样就使专政对象的范围一下子扩大很多倍,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结束后,全国四类分子不仅没有减少,反而一下子增加了100多万,仅安徽一省就增加7万多专政对象。据1979年2月5日《人民日报》第4版报道:文革结束后枫桥区人口增加到13万,其中四类分子也达到3千多人。经过15年时间,枫桥区四类分子人数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3倍。
四清批斗会上的公安人员执行当场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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