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刊《求是》杂志,2月16日刊登了习近平于去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首次会议上的讲话,题为《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习近平的这篇讲话之所以没有即时发表,是因为其内容较为敏感,反映了他较完整的“法治”观念,那就是人治、反法治,崇尚中国古代的严刑峻法。从他的讲话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习近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存在常识性错误,对西方法治几乎没有了解,其知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
一、崇尚严刑峻法
习近平认为:“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这个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可惜习近平并不理解这句话的含义。他说:“从我国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主张“以法而治”,偏在雍州的秦国践而行之,商鞅“立木建信”,强调“法必明、令必行”,使秦国迅速跻身强国之列,最终促成了秦始皇统一六国。”习近平将商鞅治理下的秦国归于盛世显然是违背常识的,尽管商鞅变法使秦国国力强大,并为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是事实。但支撑秦国强大的商鞅之法是灭绝人性的暴虐之法,与法治没有关系。
商鞅立法的基本原则是轻罪重刑,连 “弃灰于道者”都要处以黥刑,其理由就是“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商鞅变法制定秦律,尽管在短期内奏效,但国家政令的贯彻实行,仅仰仗予富予贫、予贵予贱以及施用严刑峻法,人民就只能生活在恐惧之中。而连坐制度开了株连的先河,人民由宽容忍让而变得互相监督,因恐惧连坐而互相揭发,极大败坏了淳朴的与人为善的民风。人民生活在恐惧之中,即使仓廪实,也难祥和快乐。如果我们把维护秦国强大,统一中国的功劳归于商鞅之法,那么秦朝仅仅存在十五年就灭亡岂不是商鞅之法的恶果?
习近平又称:“汉高祖刘邦同关中百姓“约法三章”,为其一统天下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在这里显然犯了知识性错误,因为他不知道“约法三章”的历史背景。刘邦的“约法三章”不是什么盛世,也不是什么法制健全,而恰恰是对秦朝残酷法律的废除。刘邦在攻入关中地区后,为安抚民心,派兵在城门前召集各县父老乡亲,各路英雄豪杰,针对秦朝现有的残酷制度,同各位百姓和英雄豪杰约法三章,承诺自己夺得天下后,废除原有的制度。约法三章的内容为如下,第一章杀人者偿命;第二章伤人者治罪;第三章偷盗者治罪。应该说不好读书,但好炫耀渊博学识的习近平又闹了一个法律笑话。
二、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吗?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人治与法治没有关联,中国法治思想来自于西方。中国古代法律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皇权专制制度。皇帝是专制制度的核心,等级特权是专制制度的本质特征。历代王朝所定律典都将此置于突出地位。皇帝超越法律,行政干预司法。从秦始皇到清宣统,皇帝作为古代封建统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力之大,延续时间之长,为世界奇观。中国王朝虽屡经变换,但皇帝集立法、行政、司法大权于一身的状况终无变化。中国古代法律刑罚手段严酷,主要表现在,以严刑惩办对抗统治阶级的犯罪和违反伦理道德、侵害尊亲属的犯罪,以及肉刑的适用,最残酷的是凌迟。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固然有许多合理部分,如亲亲得相首匿,也就是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可以相互包庇隐瞒,不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该规定显然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但中国古代法律缺乏法治、人权基因,而无法适应世界文明,为此,慈禧清末开展变法修律运动,开启了法律转型进程。从这点来看,习近平的目光远不及慈禧太后。
三、中国的盛世源于健全的法律吗?
习近平认为:“从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中国的封建社会长达2000多年。其间,先后出现过3次公认度最高的“盛世”,即从“文景之治”到“武帝极盛”的西汉盛世,从“贞观之治”到“开元之治”的大唐盛世,以及“康雍乾”的清朝盛世。但它们都是在前朝大乱之后,经过新一代统治者们拨乱反正、励精图治、最终实现新的大治的结果。
有历史学家认为,古代盛世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轻徭薄赋。西汉初年的统治者一改秦朝赋役繁重的苛政,田租从“十税一”改为“十五税一”,汉文帝时改为“三十税一”,徭役从每人每年一个月减为三年一个月。唐太宗时期主要不是减免租赋,而是防止滥用民力。二是广开言路。汉文帝即位不久,便废除诽谤妖言之罪,允许臣下大胆提出不同政见,努力营造宽和的政治空气。三是任用贤才。四是崇尚节俭。五是完善法制。唐太宗令长孙无忌、房玄龄整理和修订唐高祖制定的《武德律》,删繁就简,变重为轻,成《贞观律》,奠定了《唐律》的基础。唐玄宗下令编撰行政法典,特别是历时16年,修撰完成《唐六典》共30卷。六是民族团结。唐太宗处理民族关系思想开明,对周边民族实行“羁縻”政策,承认各民族拥有一定的自主权,不强迫他们改变民族习俗,不迁徙他们入内地,不设立同内地一样的州县等。对比今天的中国,习近平政权如古代盛世相差甚远。
但中国古代盛世难以走出“盛极而衰”的历史周期律,其原因就在于没有进行政治制度的转型。有学者指出:从1662年到1795年,几乎与满清盛世同期,西方国家正在经历自文艺复兴以来延续数百年的思想解放运动。它最终促成如火如荼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推动资本主义国家加速发展经济、科技和军事。值此世界剧变的关键时期,康雍乾三朝却进一步强化闭关锁国政策,使中国社会更加封闭愚昧、妄自尊大,使“东方睡狮”深陷封建社会泥沼,停滞不前、不可自拔。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发展差距越拉越大,不知不觉地成为世界进步潮流的落伍者。
四、习近平的法治是什么?
习近平指出,要做到自十八大以来提出的依法治国新理念,首先是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时,更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香港中文大学林和立先生指出,早前习近平提倡依法治国时,令外国学者印象深刻,现时应该清楚,习的法治与西方奉为圭臬的司法独立根本是背道而驰,习近平的“法”,是党核心的统治外衣和武器,“法”由中共控制、随意修改和阐释,并以“法”为工具来指挥国家、政府及社会,以“法”为国家令牌。习近平是古人韩非的信徒,可以预见,习近平以严刑峻法治国,中国的法治会进一步倒退。可见,习近平的“法治”不是现代法治,而是韩非、商鞅的严刑峻法。
最后,我们总结一下,法治包含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 “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两者均不可或缺。习近平的法治是党治,也就是人治,他理解的依法治国就是行韩非和商鞅之法,用残酷的刑罚惩罚和恐吓人民,使之成为共产党的奴仆,以保证共产党的永久执政和权贵集团的荣华富贵,其目的自然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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