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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总理李克强星期五对中外记者表示,中国政府从来不要求本国公司从事间谍活动,这样做不符合中国的法律,也不是中国的行事方式。但中国两年前推出的《国家情报法》要求企业和个人协助政府的情报工作。熟知中国内部情况的分析人士指出,李克强的辩解毫无说服力。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星期五在会见中外记者时,彭博社记者问道,中国政府是否要求本国公司在别的国家进行间谍行为。李克强回答时否认这这种说法。
《华尔街日报》星期五的有关报道说,李克强是迄今为止就这个问题发表评论的最高级别的中国政府官员,而且他以强烈的语气否认了这一说法。
对此,美国学者、《中国即将崩溃》(The Coming Collapse of China)一书的作者章家敦(Gordon Chang)就李克强的话语表示,中国总理在掩盖事实:
“显然,李克强总理没有说实话。中国有一项将来在全球主导科技的计划,而为了尽快达到这个目标,他们需要从先进国家和美国的公司那里盗窃它们的知识产权。与之有关的所有间谍活动和其它有关行动,都是由中共和中央政府最高层授意的。没有最高层的授权,这些计划是不可能实施的。”
《华尔街日报》的报道说,美国政府之前指控中国华为公司的网络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而根据中国法律,该公司也无法抵制政府要它进行间谍活动的要求。
前中国公安人员,目前在美国做律师的高光俊指出,中国公司为政府从事间谍活动是不容置疑的,情报部门经常要求一些公司为他们的人员提供掩护,以便他们从事活动,之前也有关一些相关爆料:
“中国政府要求中国公司从事间谍活动是毋庸置疑的,它不仅有这个权力,而且经常这么做,而中国的企业几乎是不可能拒绝的。中国安全部门经常在不同的机构里设下据点,而这种据点主要是在公司里。”
《纽约时报》日前发表了练乙铮的评论文章《当国家法律鼓励间谍行为》指出,中国2017年通过的《国家情报法》直白地要求: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在开展情报工作时“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和配合。”根据该法,为国家从事情报活动是中国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就如纳税一样。
此外,中国的《国家情报法》不给任何个人和组织拒绝合作的余地。根据该法,“阻碍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开展情报工作的”不但会受到处罚,而且拒绝合作可能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中国情报部门在华为硬件设备上安装后门以收集外国情报,是具有坚实法律依据的。
学者章家敦还指出,中国每年从美国公司那里窃取价值数千亿美元的知识产权,而美国迄今还没有就此拿出有效的反制措施,这个局面需要尽快改变:
“我们从不同的信息来源得知,中国每年从美国公司盗窃价值为3千亿到4千亿美元以上的知识产权,而这种高效的行动,若没有中共最高层的许可和指导是不可能发生的。美国必须尽快拿出有效反制行动,例如,对那些进行间谍和盗窃行为的中国公司进行严格的惩罚,甚至还可以减少与中国的经贸往来等。”
《纽约时报》的评论文章还说,中国的《国家情报法》还规定,将为那些在国家情报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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