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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陪洗澡刺死“淫官” 邓玉娇10年后过的咋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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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1 08: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32岁的邓玉娇,曾是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的服务员。2009年5月10日,她因拒绝“异性洗浴”服务,遭遇官员的骚扰挑衅。之后她基于自卫目的,用水果刀刺向两人,其中一人被刺伤颈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邓玉娇”案至今整整十年。当年的辩护律师介绍,邓玉娇早开始了新的生活,目前已经有了孩子,当了母亲,生活平静下来,不希望受到打扰。




根据湖北巴东县法院当年6月份的判决书,邓玉娇供述案发时的情况:
2009年5月10日晚上8时许,我在“梦幻城”VIP5房间洗衣服时,一个高个子男人进来坐在床上。我将衣服洗完后准备离开,他站起来提出要我陪他洗澡,我拒绝了,继续往外走。他动手拉我,我摆脱后,就到服务员休息室,当时休息室有三四个服务员在看电视。

我刚进入休息室,高个子男人跟着进来辱骂我。接着一个矮个子男人也进入休息室,除了辱骂我之外,还从口袋里拿出一叠钱朝我脸部和肩部扇击。这时领班来了,对他们进行劝解、解释,并要我出去。我先后两次出去,都被矮个子男人拉回来,并将我推倒在单人沙发上。

我用脚蹬矮个子男人,但他们仍不罢休。这时我才站起来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向我走过来的矮个子男人刺过去。他受伤倒地后,我就打电话报警,称在雄风宾馆杀了人,并在宾馆等候派出所派人过来。没过一会儿,派出所的人就过来将我带走了。事后,我听说黄德智手臂也受了伤。

我之所以用刀刺他们,是因为他们进休息室时态度凶狠,不听旁人劝解。我又用脚蹬了他们,他们肯定要打我,我怕被他们打死。我用刀刺他们之前之所以没有警告他们,是因为如果我警告他们,他们肯定会将刀子夺过去。死的就肯定是我。
她口中的“矮个子男人”,是时任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的邓贵大,“高个子男人”则是该单位的原副主任黄德智。

黄德智的证言显示,当天下午,他和邓贵大等8人在当地“美味佳”饭店吃饭,包括二人在内的4人喝了3瓶白酒,都有点醉意。晚上,邓贵大安排众人到“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

“我在玩乐时,发现正在VIP5房间洗衣服的邓玉娇,便向她提出陪我洗浴的要求,邓玉娇拒绝并离开房间进入休息室。我心中恼怒,尾随进入休息室辱骂”。他表示,邓贵大闻声赶至,在辱骂邓玉娇的同时,拿出钱炫耀并扇击她的面部和肩部。

邓玉娇进入休息室时,雄风宾馆的三名服务员正在看电视。根据她们说法,黄德智紧跟着进来,辱骂这名女子。随后邓贵大也来到休息室辱骂、推搡,还拿出一叠百元钞票在邓玉娇面前晃动,扬言“用钱砸死你”。

一名服务员见状,到前台喊来领班阮玉凡。阮向邓贵大解释:“她(邓玉娇)是楼上KTV服务员”,并叫邓玉娇离开休息室。但她往门口走时,又被邓贵大拉回室内,他边推搡边将她推倒在单人沙发上。

邓玉娇用脚乱蹬,手也在乱打。黄德智称,邓玉娇两次从单人沙发上站起来时,都被邓贵大用手掌按倒。邓玉娇用脚连续蹬邓贵大后,起身用右手在他胸前挥动。随后,他看到邓贵大受伤流血,就上前用右手将二人隔开,导致自己手臂被划伤。

多名服务员也证实,邓玉娇从沙发上站起来,朝邓贵大戳了几下,黄德智见状上前拦时也被划伤。邓贵大的颈部以下至胸部的衣服上有血,随后倒在地上。邓玉娇站在沙发边,手中有把小刀。

“我在雄风宾馆杀人了,你们快来。”20时15分,巴东县公安局野三关派出所接到邓玉娇的报案电话。

巴东县法院审理查明,邓贵大等人酗酒后到“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黄德智进入5号包房,要求正在洗衣的邓玉娇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解释自己不是从事异性洗浴服务的服务员,拒绝并摆脱黄的拉扯,走出该包房进入服务员休息室。

黄德智对此极为不满,紧随进入休息室辱骂邓玉娇。闻声赶到的邓贵大一起纠缠、辱骂邓玉娇,拿出一叠人民币炫耀并搧击她面部和肩部。在多名服务员先后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休息室,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推倒在身后的单人沙发上。

邓玉娇朝邓贵大乱蹬,将其蹬开。当邓贵大再次逼近时,邓玉娇起身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邓贵大刺击,致其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在送医抢救途中死亡(殁年45岁)。

经鉴定,邓贵大系他人用锐器致颈部大血管断裂、右肺破裂致急性失血休克死亡,黄德智受轻伤。此外,邓玉娇被鉴定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定,邓玉娇在遭受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行侮辱等情况下,实施的反击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她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并具有防卫过当和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最终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去年8月,中央政法委在今日头条发文提到,邓玉娇因拒绝提供“异性洗浴”服务,刺死小镇官员邓贵大,短短几天逐渐演变成牵动全国的公共事件。网上民意简单粗暴,群情激奋,各类QQ群和维权网迅速建立,“邓玉娇无罪”、“烈女斗贪官”淹没舆论场。

直到邓玉娇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当地政府也没能挽回失去的民心。“当时的中国,3亿多网民刚刚熟悉上网,法治意识的种子还没有生根发芽,在无垠的互联网上,大家还没有学会说话,先学会了嘶吼。”

经历“辱母杀人案”、“昆山龙哥反杀案”后,网民成熟起来,而且提高的不止是理性,“对于是非对错的判断,有一杆明确的标尺,那就是法治。”

5月10日,刑辩律师殷清利也表示,邓玉娇案的十年,是正当防卫被激活的十年。

十年来,于欢案、于海明案、赵宇案、涞源反杀案等,以个案形式推动着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今年两会前,检察机关先后认定涞源反杀案均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制度终于摆脱“僵尸条款”的诟病,在一个又一个案件中被正式激活。

从人性角度说,正当防卫源自人类的防卫本能,现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被认为是天赋人权之一,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正当、合法权利。通过个案,大家正在感受这一权利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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