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FT中文网
香港拟议的引渡法不仅在这个前英国殖民地敲响了警钟——亲政府的议员与反对该法案的亲民主议员甚至在立法会大打出手——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
为什么会这样?香港仍是亚洲卓越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所在地之一,其机场也是亚洲最繁忙的国际航空枢纽之一。批评人士担心,这部条例将让北京方面可以恣意拘捕任何踏足香港的人士——从普通居民到过境香港的跨国公司首席执行官——并以莫须有的罪名将他们押往内地。
在这里分析一下这部拟修订的条例将如何运作,以及为何它在香港引发多年来最大规模的抗议活动。
拟修订的内容是什么?
所谓的《逃犯条例》,如果获得通过,不仅将允许向中国内地移交嫌疑人,还允许向世界上任何与香港没有正式协议的司法管辖区移交嫌疑人。香港目前与包括美国和英国在内的20个国家签有长期引渡协议。
香港与中国内地之间目前没有引渡条约,因为根据1997年香港回归后实施的“一国两制”框架,北京方面承诺香港的公民自由和“高度自治”50年不变。司法独立被写入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香港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源于一宗发生在台湾的杀人案:香港公民陈同佳(Tong-Kai Chan)承认在台湾杀死了怀孕的女友,随后逃回香港。他目前因其他罪名被关押在香港监狱。
港府高级官员表示,他们需要在7月之前通过这部条例,因陈同佳最早可能在10月获释。然而台北方面已表示不会要求引渡陈同佳。
是否有充分的保障?
根据条例草案,引渡请求将由法院进行审查,但最终决定权将在香港的行政长官手中。
香港当局强调,人权和程序保障将全部保留,包括会被执行死刑的人不引渡、限制“一罪两审”,以及政治犯罪嫌疑人不引渡。港府表示,要求上诉和司法复核的权利将维持不变。
反对党称,由于行政长官是由北京主导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的,所以他或她将感到不得不支持来自内地的引渡请求。他们还提到香港的《基本法》,根据这部微型宪法,香港行政长官被认为需对北京方面“负责”。
香港大律师公会(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表示法院在审议和否决引渡程序方面只能发挥有限作用,并担忧该法案保护人权的程序不够充分。
为何引发广泛担忧?
商界领袖、法律专业人士、媒体机构以及人权组织担心,这部条例可能被滥用,使北京方面可以出于政治或商业原因抓捕逃犯。
包括大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在内的维权组织对中国的司法体系表示了担忧,指出中国存在随意拘押、拷打以及严重侵犯公平审判权利的行为。
他们也不相信香港能不受北京干扰地独立行动。不久前,香港政府做出了一项史无前例的决定,取缔了主张独立的香港民族党(Hong Kong National party),并于去年在事实上将时任英国《金融时报》亚洲新闻主编马凯(Victor Mallet)驱逐出境。香港民族党被取缔之前,香港外国记者会(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曾举办一场由该党领导人发表的演讲,当时马凯在外国记者会担任第一副主席。
还有哪些群体担心?
负责就美中经济关系向美国政府提出政策建议的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警告称,新条例可能“给美国在香港的国家安全及经济利益带来重大风险”。它表示,该条例将使北京方面可以向香港施压,以“虚假的借口”要求引渡居住在香港或过境香港的美国公民。
欧盟(EU)、英国和加拿大也对香港修订条例之事表示了严重关切,而国际商会-香港区会(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表示,这些修订可能导致企业重新考虑是否选择香港作为公司地区总部。
中方说法和后续
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简称香港中联办)上周表示,修订《逃犯条例》既有法理依据又有现实迫切需要。中联办称,自1997年香港回归以来,内地已向香港移交260余名犯罪嫌疑人,但香港从未向内地移交一人。
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副特派员宋如安对记者表示,修订《逃犯条例》是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我们坚决反对外部势力以任何形式和任何借口进行干涉。
香港政府周一宣布了一项不同寻常的举措,表示将跳过通常的委员会审议阶段(立法会议员在这一阶段逐条对草案进行审议),直接提交立法会大会进行表决。最终表决日期尚未确定,但港府表示,希望立法会——主要由亲北京的议员控制——在7月前通过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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