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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刑10年 父喊冤判得比贪官还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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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1 07: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7月,距离河南大学生闫啸天和王亚军掏鸟获刑的7月整整五年。

五年前(2014年),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和同乡朋友王亚军,在河南新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共16只,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买鸟人。

因为这16只鸟,闫啸天和王亚军分别获刑十年零六个月和十年,并处罚金。

此案判决后一时舆论大哗、争议不断,闫啸天父亲闫爱民五年来也一直为此案奔走:一审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申诉······

7月8日,闫爱民再次接到了驳回申诉通知书,来自河南高院。通知书末尾写道,“望服判息诉”。






河南高院驳回申诉通知书河南高院驳回申诉通知书

这份通知书等了两年,但闫爱民还是没有等到他想要的结果。“我会向最高法申诉,走法律程序到底,哪怕只有一线希望”。闫爱民说。

律师:鸟的数量存疑 父亲:会一直申诉到底

谈及这份通知书,闫爱民依旧意难平。“昨天我真的非常气愤。河南省高院拖了我四年申诉,唯一的依据就是郑州买鸟人方世博的判决书”。

荔枝新闻了解到,目前辩方和检方争论的焦点在于:鸟的数量。

检方认为:本案判决后,公安机关根据二被告人的供述,就非法收购隼鸟的方世博、符志斌、朱项伟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查明,方世博从闫啸天、王亚军处购买隼鸟7只,符志斌、朱项伟从闫啸天处各购买隼鸟1只,贠荣杰从闫啸天、王亚军处购买隼鸟11只,二被告人供述猎捕的隼鸟逃走1只、死亡1只,公安机关从闫啸天家中查获隼鸟4只,足以认定二被告人猎捕隼鸟16只的犯罪事实。

但是辩方却认为,鸟的数量存疑。

被告闫啸天父亲闫爱民反复向荔枝新闻强调,“方世博只从闫啸天、王亚军处购买了隼鸟4只,而非检方认定的7只”。

据方世博代理律师王高飞,方世博曾亲口供述,他花了320元向闫啸天买了4只燕隼,并非7只。

被告律师付建也向荔枝新闻表示,“鸟的数量至今没有查清。掏鸟的现场有很多小伙伴一起在现场,有目击证人可以证实到底掏了多少只,但是至今没有调查清楚。我觉得本案最关键的疑点在于鸟的数量问题”。

荔枝新闻了解到,鸟的数量会对案件的量刑造成直接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或收购、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道,“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分别为6只和10只。

为什么方世博的供述会变化?依据闫爱民的说法,因为法院承诺如果改变供述可以争取减刑。

荔枝新闻了解到,2019年4月26日,方世博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在辉县市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检方出示了一组证据,载明方世博检举看守所一嫌疑犯有盗窃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这是立功的证据,基于此,公诉机关建议量刑5年。可法院当庭宣判,方世博买了7只燕隼,因有立功表现,判决2年10个月。目前,方世博已出狱。

“出狱前,我跟他的家人还有交流,但后来他的家人对我避而不见。我专门去到他们村,找到他们,但是他们不愿意对此事多说什么了。他们怕说了什么让方世博再进去,他们已经怕得要命了”。

另据上游新闻,判决后,方世博父亲曾对上游表示,是4只燕隼还是7只不重要了,儿子已出狱,平淡过日子最重要。“不想再发声了,只想生活不被打搅”。

但是闫爱民依旧对此执着,“我还有一口气在,我一定会坚持申诉。只要有一线希望,我就会走所有法律程序到底,我会把所有证据一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上去”。

支离破碎的家 曾为申诉自首向司法人员行贿

闫爱民已经为此事坚持了五年。“因为儿子的事,家庭彻底改变了”。 

没出事前,闫爱民和妻子在街上开了一家装修门店,年收入10万左右,他们还计划过买一辆宝马车。闫啸天被捕后,夫妻二人关掉了门店。闫爱民混迹于北京打工,妻子在新乡做家政服务员。两个农村人拼命工作,只为偿还为儿子跑事借来的钱。

“我注册了一个装修公司,但是目前零运作。我想等儿子出来了,让他来接手”。闫爱民说。

闫爱民向荔枝新闻表示,闫啸天已经在监狱服刑五年,并且由于表现良好,争取到六个月的减刑,刑期还剩下五年。

“上次去看他,告诉他奶奶病重,他坐在对面,眼泪一直流。半个月前,他奶奶去世了,去世前也没见到他一面。他妈让我不要告诉他这个消息”。闫爱民说。

“这次被驳回申诉我也不会告诉他的,不想告诉他”。

大学生掏鸟案案发至今快满5年。同案的贠荣杰早已出狱,方世博前不久出狱,在狱中服刑的王亚军不再申诉,只有闫啸天及家人仍在持续努力。

“判了十年的王亚军放弃了,他母亲去世了,父亲残疾,岁数也大了。不像我,会开车,能跑”。

因为常年为儿子跑事,没任何法律基础的闫爱民,研究了很多法律书籍。2016年,案发两年后,闫爱民在得知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对该案件进行审判”的规定后,主动到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自首,称曾在该案中向辉县市公检法办案人员行贿。

“二审的结果出来以后,我已经走投无路了。为了促进孩子这个案件的再审,我看法律书上有这么一条,如果他们有索贿的行为,案件可以得到重审。所以我就去自首,你们不认错我认错,唯一的目的就是促进案件能够按照法律规定重审”。

事后,涉事法官因为此事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但是闫爱民用自首行贿“对抗”新乡市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并未如愿。

河南高院法官曾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表示,“收了你的钱,还判的你不满意,这说明什么?受贿和判决是两回事”。

“我觉得他们在玩法律游戏”。闫爱民依旧坚持。继续走法律程序,是他的执念。

在朋友圈里,他转发了一篇《只想问一句:掏鸟案中受贿3万的检察官,是怎么处理的》自媒体文章,评论道,“我将为正义奋战到生命最后”。

那么,上诉到最高法院会有胜诉的几率吗?

被告律师付建表示,“目前来说我们还不确定,但是我们相信真理”。

付建向荔枝新闻发来了他们拟好的申诉书:判决及裁定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目前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关于本案燕隼的数量上相互矛盾,根本就没有查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特向贵单位提出审判监督申诉,望贵单位依法调查。

五年过去,闫啸天当年同届的同学已纷纷毕业。而等待他的,或许是下一个五年。

此事后续进展,荔枝新闻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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