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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揭露中国建国后最黑暗最卑鄙的刑事造假案件(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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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9 17: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附件(附件内容如有与上面举报材料重复部分省略,只注明其在举报材料的位置)
【告急!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制造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王培荣不停地向各级法院检察院申诉这一造假最明显刑事假案超过六年半,至今仍申诉无门】
不寒而栗: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全部被害群之马“绑架”,成为由位高权重贪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镇压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工具;触目惊心: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纠正冤假错案底线失守超过六年半
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害群之马仍在拼死阻止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2019年最高法院以副院长江必新为首的害群之马和最高检察院第十监察厅害群之马用明显造假犯罪手段,仍拼死阻止党和政府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
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个别领导用弥天大谎(所谓近十年中国法院没有刑事假案)欺骗全国人大会议和全国政协会议,如同中国官场十年没有贪腐案件、中国医院近十年没有医疗事故一样荒唐;同时暴露出中国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不择手段阻止纠正刑事假案卑鄙行径长达十年。更为恶劣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个别领导极其无耻地在全国两会上把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存在这种极其黑暗的情况作为政绩来显耀
中国法院、检察院进入建国以来最黑暗时期:在长达十年时间,中国法院、检察院在纠正近十年发生的中国法院刑事假案交白卷。对法院出现这种的黑暗情况,身为著名法律专家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竟敢说成是政绩(中国法院近十年没有出现刑事假案),2018年全国两会用弥天大谎“中国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骗倒全党全国人民,抹黑党和政府2019年全国两会上,江必新表现得更恶劣更疯狂,这是公开拒绝在法院纠正刑事假案,
2018年全国两会上,时任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长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把“冤错案件”取代“冤假错案”,将需要纠正的假案排除出需要纠正的范围,遭到参加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质疑。
二、呼吁将已原形毕露大老虎:疯狂反党反政府破坏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江必新绳之以法
——【所谓近十年中法院没有刑事假案,是江必新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中纪委常委身份和权力,明目张胆制造毁灭性破坏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弹”江必新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身份,不择手段用六种阴招黑招疯狂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
所谓近十年中国法院没有刑事假案如同中国官场十年没有贪腐案件、中国医院近十年没有医疗事故一样荒唐
中国法院在纠正近十年发生的中国法院刑事假案交白卷,中国法院进入文革后最黑暗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2018年全国两会用弥天大谎“中国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骗倒全党全国人民,抹黑党和政府,拒绝在法院清除周永康余毒和制造冤假错案害群之马。
在王培荣2018年3月起长达一年大量举报并公开网络揭露江必新把“纠正冤假错案”篡改为“纠正冤错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彻底摧毁法院和检察院纠正刑事冤假错案法律法规二大阴招黑招,疯狂造假强行掩盖并拒不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身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中纪委常委的江必新,明知必须无条件不折不扣执行法律、党和政府政策。
2019年全国两会,江必新不择手段利用2019年全国人大会议部长通道记者采访之际,仍明目张胆篡改党和政府政策和法律,江必新狗胆包天把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篡改为“纠正冤错案件”疯狂对抗和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人民网网页:http://lianghui.people.com.cn/2019npc/n1/2019/0312/c425476-30972071.html)。
党和政府规定的“纠正冤假错案”不允许江必新篡改为“纠正冤错案件”,更不允许江必新操纵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疯狂造假强行掩盖并拒不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不允许用二大阴招黑招彻底摧毁了中国法院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制度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文规定: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出席2014年1月7号召开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用二大阴招黑招,彻底摧毁了中国法院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制度】
1、党和政府纠正包括刑事假案在内的一切冤假错案,有错必纠的态度十分明确和坚定的,仅以网上查到的中组部转发的中央文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央政法委文件为例能得到充分说明
2、冤假错案中,刑事假案对社会危害最大,性质最为恶劣,原因是刑事假案由政法机关办案人员用主观恶意犯罪手段:通过造假而达到有意陷害无辜的目的。极为恶劣的是这种刑事犯罪通过国家政法机关名义实施的,对国家政法机关名誉起到毁灭性破坏。
3、举报揭露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彻底摧毁中国纠正冤假错案制度的二大阴招恶招阴招黑招之一、之二
阴招黑招之一: 胆大包天通过偷换概念,把“冤假错案”改为“冤错案件”,明目张胆把对社会危害最大、性质最为恶劣的刑事假案排除出需要纠正的案件范围,也就是说明目张胆拒绝纠正刑事假案
    党和政府明文规定要求纠正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处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变成了纠正冤错案件,直接把刑事假案排除出需要纠正范围。
阴招黑招之二: 党中央要求纠正冤假错案是无条件的,有错必纠是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处理所谓“冤错案件”中,十分荒唐地提出“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何谓并重,并重就是同等重要。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把“维护裁判权威”与“纠错”提到同等重要的地步,这是明目张胆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的把戏,目的是为拒不纠正冤假错案找借口。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二大阴招恶招,详情请看第三巡回法庭2018年6月6日微信,或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6月6日凌晨00:31微信,其中,与本文相关的内容整段摘录如下:
    “据了解,自2016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至今,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目标,着力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复查再审模式,已立案审查刑事申诉案件245件,审结205件;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对于冤错案件,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共启动再审程序案件7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共驳回申诉198件,维护正确裁判的既判力。”
阴招黑招之三:
所谓近十年中国法院没有刑事假案,是江必新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中纪委常委身份和权力,明目张胆制造毁灭性破坏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弹”
1、古今中外,冤假错案不可避免,近十年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中纪委常委江必新在内的一些法院领导和法官弄虚作假成风,怎么可能近十年不出现刑事假案?只有不断纠正包括近十年发生的刑事假案在内的冤假错案,才是唯一正确的认识。
2、江必新不但对近十年产生的刑事假案视而不见,而且用犯罪手段强行掩盖近十年发生刑事假案,出现不断强行用新的假案掩盖原假案,制造中国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的假象。
3、随着时间变化,新的证据的出现,如亡者归来等,就可能发现近十年发生包括刑事假案在内的冤假错案;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等原因,如DNA应用,也可能发现包括刑事假案在内近十年产生冤假错案。所以,所谓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是不折不扣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的把戏而已。
4、公认的是: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推行“命案必破”,中国的冤假错案出现新高峰,这正发生在近十年,怎么可能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
5、刑事假案的纠正是没有时效限制,文革时期甚至文革前,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产生的刑事假案,均是法律规定的纠正范围,江必新把“纠正冤假错案”篡改为“冤错案件”,把刑事假案排除出纠正范围,是明目张胆破坏中国全面依法治国。
6、中国法院在办理新的案件时,随时可能出现新的冤假错案,而江必新把刑事假案排除出纠正范围,不但是在明目张胆地“变相鼓励”法官造假制造刑事假案,而且明目张胆拒不纠正刑事假案,公开为制造刑事假案的害群之马撑起保护伞,毁灭性破坏中国法律和全面依法治国。
(三)阴招黑招之四: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刑事犯罪手段,驳回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刑事申诉的同时,极不要脸地要求王培荣息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再违法规定:对不服息诉案件不予受理。用流氓手段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放进“保险柜”,成为永远进不了纠错程序的“铁案”。
(四)阴招黑招之五:用死猪不怕开水烫手段对付王培荣的大量举报和网络公开揭露,对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企图在本案平反后逃脱“包庇刑事犯罪、失职渎职”等刑事罪责。
(五)阴招黑招之六: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拼死用犯罪手段阻止党和政府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不但长达二年拒不纠正第三巡回法庭造假制造的假案,而且2018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一个疯狂举动:利用“优秀法官”称号,为明目张胆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黑法官仇晓敏撑起保护伞!
三、【举报中国文革后最黑暗事件:三股腐败势力重挫党和政府反腐、扫黑除恶和全面依法治国】中国法院检察院大阴招黑招和大刑事犯罪套路接连不断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遭法院陷害入狱,彻底摧毁中国预防和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制度
【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的害群之马明目张胆犯罪】造假制造并强行掩盖刑事假案。中国法院、检察院几乎全军覆没,甚至至今用掩耳盗铃造假手段强行掩盖刑事假案,拼死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由三股腐败势力围剿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制造的刑事假案
【举报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而遭法院造假陷害入狱,以国家名义明目张胆造假实施刑事犯罪,危害远远大于任何黑社会组织和黑恶势力组织】中国四级法院和级检察院的害群之马制造假案成风不但明目张胆“玩套路”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而且长达年多“玩套路”造假强行掩盖真相大白年多的刑事假案其目的是:不择手段疯狂制造和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刑事假案,强行包庇造假制造刑事假案的犯罪法官
一、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害群之马“玩套路”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和阻止纠正假案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伪造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件案号分别为: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和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一起由位高权重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由腐败官员组成超级黑社会有组织与其扶植的黑恶势力联手有预谋制造,并拼死阻止党和政府纠正明显违法犯罪事件。
为了推进中国依法治国,严惩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内部存在的明目张胆制造冤假错案败类,中国法院刑事案件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就亲历的法院检察院造假陷害入狱假案经历,揭露所遇到的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制造冤假错案和掩盖冤假错案惯用的六种明显刑事犯罪的套路
  (一)套路一: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
详情请看举报材料第3页倒数第8行——第4页第17行
(二)套路二:掩盖真相大白的冤假错案伪造申诉理由
详情请看举报材料第7页第25行——第7页第33行
(三)套路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偷梁换柱”,把申诉状中“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偷换成“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
详情请看举报材料第6页倒数第11行——第7页第3行
(四)套路四: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内外勾结,实质上不容许王培荣对证人证言及证人提交的证据质证,强行用内容虚假的证据判王培荣有罪,泉山区法院实质上采用虚假的开庭形式审理案件
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不影响认定案情事实为由,在(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5页第2行称“原审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提出一审证人全部到庭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说明王培荣要求全部证人到庭对证人证言质证的合法要求遭法院拒绝,实质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对全部证人证言质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明显违犯了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事实上,在一审整个庭审过程中,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证。
   下面仅举判王培荣有罪的所谓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证据为例
陷害王培荣入狱案是自诉案件,没有公诉方。主审法官扮演控方角式,主审法官宣读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证言,既不允许王培荣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证言的书面材料内容,也不允许王培荣要求证人到庭就证言质证。明目张胆强行用内容虚假的伪证判王培荣有罪。
    现将事实揭露如下:
  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徐鸣还带了向陷害王培荣入狱泉山区法院出具内容虚假伪证的姚桂华、张蕴慧等,在现场的有当时的矿大党委副书记邹放鸣等,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副主任吴敏等。
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遭到王培荣当场揭露和批驳:
1、王培荣举报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大量举报证据。没有任何办案单位向王培荣要过证据,也没有
向王培荣做过笔录,也就是至今没有任何单位立案查过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没有证据是不可能真正办案,王培荣要求向徐鸣当面提交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
2、王培荣要徐州政法部门出具刘永修不涉及违法犯罪书面答复,王培荣要向上级政法部门举报徐州办假案包庇纵容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保留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徐州市公安局改口说这次只是沟通,没有书面结论可以给王培荣。
2008年7月8日,王培荣网络公开举报《谁之过:徐州泉山区出现全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和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公开举报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和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董锋于2008年7月落马。2008年7月已经落马的董锋,不可能在2009年2月跟徐鸣到矿大参加会议。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1页中的“第1、证人姚桂华证言”、“2、证人张蕴慧证言”、“第3、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关于刘永修是否为黑恶势力的调查情况》”是有组织制造内容虚假的伪证:
1、把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丑闻,有意说成2009年2月,时间造假出奇一致,充分说明是有组织造假行为。
2、证人姚桂华证言、证人张蕴慧证言谎称王培荣举报“刘永修是黑社会”,王培荣举报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黑社会与黑恶势力是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
3、证人姚桂华证言、证人张蕴慧证言、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关于刘永修是否为黑恶势力的调查情况》”没有如实向法院反映当时实情,向法院做了内容明显虚假的伪证:有关部门向王培荣反馈“刘永修不是黑恶势力”的调查结论。
(五)套路五: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
详情请看举报材料第5页倒数第10行——第6页第17行
  • 套路六: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详情请看举报材料第5页第19行——第5页第34行
    四、举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拼死用犯罪手段阻止党和政府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一、肩负纠正冤假错案重任中国四级法院,全部造假强行掩盖本假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最黑
    【执法犯法顶风作案】举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申诉理由和掩盖用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等犯罪手段,长达年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早已大白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并强行包庇用伪造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申诉案件的申诉理由只要满足本条的五款之一,法院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王培荣均是以本条第五款提出申诉的,均被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检察院用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等犯罪手段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必然已查实徐州二级法院造假制造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冤案关键证据,2017年8月仍敢拼死造假用伪造申诉理由等手段,强行阻止党和政府纠正
    王培荣2017年1月3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交刑事申诉材料,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一栏的第一段和第二段全文如下:
    “本案是一起性质十分严重的、手段极其恶劣的、用犯罪手段打击反腐举报人案件,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是被王培荣举报的由江苏省位高权重贪官组成的党内超级黑社会操纵制造的。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法官王红卫用造假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设圈套等犯罪手段,徇私枉法、明目张胆用犯罪手段造假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明显假案,徐州市中级法院审监庭法官陆连东、江苏省高级法院审监庭法官查华荣造假制造新假案,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造假十分明显的、证据确凿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上述申诉理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五款明文规定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的申诉理由,而且法律规定王培荣无需再找其它申诉理由,仅凭上述一条申诉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五款法院必须开庭重新审理。所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必然首要审查王培荣提出的上述申诉理由真实性。
1、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已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查实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已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查实,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7行开始的原文是:
申诉人提出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伟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手段陷害其入狱。经查,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反诉要求如下: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江苏省检察院已经查实了王培荣的3条反诉具体内容,这3条以外的反诉内容必然是法院伪造的。即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江苏省检察院已经取得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顶风作案,伪造假申诉理由,目的是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状》中申诉理由是唯一的,就是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因为王培荣申诉材料中申诉理由证据确凿,依法满足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的要求。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不得不采用刑事犯罪手段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2018年8月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为:以你未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不够成诽谤罪;一、二审法院隐藏能够证明你无罪的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3第三巡回法庭以伪造的王培荣申诉理由驳回王培荣申诉,法理上是错误的
王培荣申诉理由证据确凿,已依法满足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没有能依法排除王培荣的申诉理由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实性,驳回王培荣申诉法理上是错误的
【令人不寒而栗的超级黑色恐怖事件: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举报材料之二(举报江苏省检察院内容)
五、肩负纠正冤假错案重任的中国四级检察院,级检察院全部造假掩盖本假案,江苏省检察院最黑暗
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66033 ,或通过电子信箱向王培荣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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