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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斯金锦的公开信【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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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1 11: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你院长来说,打官司不是多多益善。不是经济效益第一。
对于那些常识性,逻辑性,基础知识的官司,作为你院长,是要把好关的。
按你在网络发布的给法官家属的公开信,是鼓励他们多办案,慰问他们辛苦了,要坚持。本意是好的。但是你应该知道,法官也不是不犯错误的,你作为院长,应该在常识上,逻辑上,人性上提醒他们,而不是放之任之。因为,他们如果制造了一个冤案,牵连到的是一个家庭甚至是几个家庭的悲剧。
中国的案子越来越多,你不应该有所反思吗?
像我这种冤案,根本不需要在枝枝蔓蔓上纠缠不清,本质,就是判断我被离婚,有没有被诈骗。
公安不立案,你们就不吃饭了?
完全是常识性的问题嘛。你问一下,如果吴春燕没有在离婚上诈骗的,表个态,我光明磊落,愿意财产交换。她不同意这样,说明她心理有鬼。诽谤不成立,不予立案嘛。
你们有必要这样大费周章的来迫害我这个受害人吗?
你们完全没有人性嘛。
你们没有人性,就不是人,有什么资格来实行法律呢?
所以,你们法院,是存在人道主义危机的,是侵犯人权的。
         当事人刘斌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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