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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2分钟尴尬宣布:正式撤回逃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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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4 05: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香港抗议者于10月6日在金钟区举行了“反极权反紧急法大游行”,面对前来进行镇压的警方,佩戴了防护面罩的抗议者纷纷撑起雨伞准备抵御警方发射的催泪瓦斯。(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香港反送中运动已经进入第5个月,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23日在立法会上宣布,正式撤回修订《逃犯条例》。据悉,李家超发言仅2分钟,即尴尬离开会议厅。

10月23日下午2时57分,在香港立法会议上,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宣布,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可根据《议事规则》63(3)条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李家超称,正式宣布撤回修例。

李家超发言仅2分钟,随即步离会议厅,3点01分完成整个程序,共耗时5分钟。

港府自2月12日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当时香港保安局向立法会提交修改《逃犯条例》和《刑事互助条例》建议,删除原有条文中关于引渡法例不适用于中国大陆、澳门和台湾的限制。理由是需要引渡谋杀案嫌疑人——港人陈同佳。

陈同佳案是指2018年2月陈同佳与女友潘晓颖(港人)去台湾游玩时,疑似谋杀女友。陈同佳随即返港被捕,并承认杀死女友。

同年12月13日,台北地检署通缉陈同佳。今年4月,陈同佳仅因4项洗钱罪在香港被判刑29个月。由于谋杀案发生在台湾,按照香港法律,陈同佳必须在台湾接受与谋杀有关的指控,才能以谋杀罪论处,但港府因法律限制无法向台湾移交疑犯。

由于该修订案一旦通过,所有在港人士及世界各国人士过境香港或来此旅游、求学、工作,都有可能被中共藉由此条例移送中国审判,而中国又是一个被中共专制统治、没有民主法治的国度。因此引发了席卷全香港的“反送中”抗议浪潮。

3月31日,民间人权阵线(简称“民阵”)举办首次反送中游行,1.2万人参加。

4月3日,香港立法会为修例进行首读,并成立法案委员会详细审议。

4月28日,民阵举行第二次反送中游行,13万人参加。

5月20日,港府要求立法会绕过法案委员会,在6月12日直上大会审议条例。

港府不顾民意强推此恶法,从6月份两波百万人大游行至今,时间过去了4个多月。

6月9日,民阵举办第三次反送中游行,103万港人走上街头进行抗议。

6月12日,民阵及民主派发动包围立法会行动,警方用催泪弹、橡胶子弹、布袋弹或胡椒喷雾等清场,这是香港警方自97年以来首次将子弹对准抗议民众。

虽然6月15日港府在立法会收回恢复修例二读预告,但在6月16日,又有200多万港人上街游行,进行抗议。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7月9日表示,这个议案已“寿终正寝“,但抗议活动并没有停止。

随着抗议活动的遍地开花,港警对示威者的暴力镇压也越来越血腥,很多被指是中共军警的一贯手法,尤其8月底以来,港警滥权凶残镇压示威者越演越烈。

8月31日,港铁太子站惨案之后,“被自杀”事件暴增,面对中共和港府制造的白色恐怖,示威者誓言为自由捍卫到底,“不自由,毋宁死”。

林郑9月4日宣布撤回《逃犯条件》修订,由于没有回应抗争者的其它4项诉求,大规模抗争活动仍在持续进行中。

9月30日晚,警方连夜修改警察“指引”手册,放宽使用“致命武力”的条件,并删去“警员应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表述,加入警员“可依现场情况自行决定使用何种级别的武力镇压”。

10月1日,警方出动创纪录的警力,并发射约1400发催泪弹、900发橡胶弹和6发实弹,高于过去100多天的总和,一天内造成100多人受伤。

10月4日,林郑又宣布启动“禁蒙面法”,激起更大的民愤。港府10月10日公布,已经有2379人多名示威者被捕,三分之一是没满18岁的未成年人。

港府此次宣布正式撤销修订条例,但人们普遍认为,此举很难平息抗议者愤怒情绪。因为这只是满足了他们提出的五大诉求中的一项。

一位名叫康妮的27岁的抗议者媒体说:“‘冻结’和‘撤销’其实没有大的区别。这一步太小、太晚了。” “还有其他的要求政府需要答应,特别是警察暴力的问题。”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家麒批评,修例风波令香港社会撕裂,李家超撤回修例的同时,需要向公众和立法会解释,林郑、郑若骅和李家超三人,均需要对此恶法带来的后果承担责任,尽快问责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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