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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十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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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8 16: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有的法都是因缘蕴集和合而生,所以法的内容包括了五个蕴集,其中色蕴是色法,识蕴、受蕴、想蕴、行蕴则是心法。由于众生将五蕴法认作是真实有,为了五蕴法不惜造作各种善恶业,因此被五蕴法遮盖了
真如法性的光明,所以又把五蕴叫作五阴。释迦世尊在佛经中处处都说五蕴法并非实有,五蕴法的本身不断的在变化,所以叫作诸行无常,实际上就是色蕴、识蕴、受蕴、想蕴、行蕴都是无常。在五蕴中找不到一个
法是有实体而能常存的;每一个法都只是依因缘而显现出来,法的本身是其他无数法和合而成的,只是似有实无的暂时显现。



  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法」是什麽?可以问自己看看:「我是怎麽从一个什麽都不懂的小婴儿,变成现在聪明有智慧的成人?在这期间,我是如何去瞭解这个世界?用什麽方法去明白别人意思的?」喔!我是用
眼睛去看这个世界,用耳朵去听各种的声音,用鼻子闻种种的香臭,用舌头尝各种的味道,用身体的皮肤去感觉冷热痛痒等,用意识去思考判断。或者反过来说,有没有曾经遇到过一种经验,是完全不透过眼睛、不
透过耳朵、不透过鼻舌身、不用意识去思量的?也许有人说:「我曾看到一个东西,但不是用我的眼睛看的。」这样讲对吗?当我说「我看到」,是不是就已经代表了我是用眼睛看的?也许有人说:「不!我是心裡
看到。」那心裡看到是不是就属于意识的境界呢?或者有人说:「我听到一个声音,但不是用耳朵听的。」不是用耳朵听的,就代表是心裡意识的境界。  所以无论如何的思惟,我们会发现:从还是个胎儿在妈妈
肚子裡开始一直到现在,乃至于到未来捨报的时候,我们一直都是用眼、耳、鼻、舌、身、意这六种功能去摄取一切的资讯,包括对外界的觉察,对自己身体内在的了知,尽落于这六种识之中,找不到任何其他的方法了!



  例如有人问:「你是谁啊?」「我叫王小明」。王小明只是一个代号,并不能真正代表我,否则全天下这麽多同名同姓都叫王小明的人,难道都是我吗?也就是当我问自己我是谁?什麽是我?什麽是实质的我?那就是
我的身体、我的心灵,心灵和肉体是不能分开的。小孩子会把身体当作是自己,长大以后渐渐瞭解,原来这个身体只是一个被我们心灵所使唤的工具,身体的本身并不能代表我。所以无妨我们的身体会受伤、会老化,但是
我们的心灵却越来越有经验、越来越有智慧。  所谓的「我」有哪些内涵呢?有用眼睛所形成的部分,也就是用视觉所形成的部分;有用耳朵所成的部分,也就是用听觉所成的部分;有用鼻、舌、身,也就是用嗅觉、味觉
和触觉所成的部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用意识所成的部分,因为眼睛看到的、耳朵听到的,乃至于皮肤所感受到的,它的背后都一定要有意识来帮忙判断、思量。只要我们的眼睛看东西、耳朵听声音,乃至于鼻子闻气味、
舌头尝味道、皮肤感受冷热等等,意识就一定跟在旁边帮着一起看、一起分辨,还会帮忙归纳、分析、整理、对比等等,所以意识又被叫作五俱意识,就是和前面五种感觉一定是俱在的意识。



  譬如,我们的眼睛专注的在看电视节目,我们的意识也就跟着眼识去缘这个电视节目上的内容;当我们耳朵听到好听的音乐时,意识就跟着耳识一起去缘那段音乐。可是意识却不一定跟五种觉受绑在一起,因为祂会于
偏注境起一受故。什麽意思呢?譬如牙痛的时候,如果一直叫着,好痛啊!好痛啊!痛痒是属于身识的范围,那我们的意识就是跟着身识一起在分别、在判断。喔!真的很痛!真的很痛!可是如果这时电视上播出了一段好笑
的节目,我们看了一直哈哈笑,就忘了牙痛。因为这时意识转移去专注于眼识所看到的那个电视节目了。所以看意识现在想要偏注在哪一个识上面,就和那一个识起同样的觉受,这个就叫作于偏注境起一受。也就是说,有
前面的五种识,就一定会有意识相伴,但是有意识的时候,却不一定会有前五种识出现。  例如晚上睡熟之后,虽然前五种识会暂停,但是有的时候意识会自己开始运作,这个时候就叫作作梦。梦中其实是意识本身的作用,
只有意识,所以又叫作独头意识。六个识之中,最重要的、也是唯一能够统辖整理其他五个识的就是意识。如果没有了意识,其他的五个识也就失去作用了。因此众生可以不在乎失去财产,因为那是身外之物,那是我所拥有
的法;众生可以接受失去亲人、好友,因为那也是身外之法;众生甚至可以忍受失去前五个识。



  例如失去了视觉叫作失明、失去了听觉叫作失聪……等;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至少我还是可以活下去,但是如果失去了意识,那就是陷入昏迷,就根本不会有一个我来领会、了知任何的法了。几乎所有的众生都知道,现在
让我能思能量的那个心,也就是我的存在,是人之所以为人最基本、最起码的条件;如果失去了这一点,那就没有我的存在,就什麽都不必谈了。因此哲学家笛卡儿说「我思故我在」,如果没有我思、没有我,那麽我就不存在,
就没有世界,没有一切法了。  既然我们是透过眼、耳、鼻、舌、身、意来摄取法的,那我们是怎麽样用眼睛来看见物体呢?需要什麽条件呢?例如桌上有一朵莲花,如果把灯关掉了,一片漆黑,什麽都看不见;灯打开了,
灯照在莲花上使得莲花能够发光,这样的光进入我们的眼睛,我们才看得见。如果眼睛闭起来,或者眼睛背对着这一朵花,也是看不见。这样的光进入我们的眼睛之后,穿过眼球,成像在眼球的视网膜上,视网膜再把这个影像
透过视神经,一路用神经传导的方式,包括物理的传递和化学的传递,送到大脑,到了大脑之后才能够呈现出影像。如果我们的眼睛是好的,但是大脑出了问题,也还是看不见。



  所以眼睛要能看得见东西,要有三个条件︰第一、必须要有眼根,眼根就是我们的眼珠,广义的来说包括我们的脑子;第二、要有光,这个光就叫作色尘;第三、要有眼识。譬如晚上睡熟了,旁边的人把我们的眼皮打开,
有眼根、有色尘,我们有没有看到东西呢?没有嘛!因为这个时候没有眼识。所以要看得见东西需要眼根、色尘和眼识三个条件正确的和合在一起,才能够看得见。经上说根、尘、识三个法叫作三束芦法,意思是说少一个条件
我们就看不见了。这好比三枝枪迭在一起才能够成为一束,只要少一枝都迭不起来,这就叫三束芦法,用来形容根、尘、识三者是互相依靠而存在的,三者并存和合运作的时候,我们才能够了别。  像这样,眼睛能看到东西,
需要有眼根、色尘和眼识三个法;耳朵能听到声音,需要有耳根、声尘和耳识,又是三个法;鼻根能闻到气味,需要有鼻根、香尘和鼻识;舌根能尝到味道,需要有舌根、味尘和舌识;身根能感受冷热等等,需要有身根、触尘
和身识;另外意根触到法尘,需要有意根、法尘和意识。六识中的每一个识都包括了根、尘、识三个法,所以总共是十八个法。



  仔细想一想,在我们这一生的经验中,有没有哪一个境界、哪一个法,离开过所说的这十八个法呢?我们曾经有哪个经验是离开眼、耳、鼻、舌、身、意?离开根、尘、识的呢?我们会发现,都没有。我们一生的经验中从来
没有离开过这十八个法,每一个法都是独立的,法法各有其界限,法和法之间没有重复之处。譬如,眼根不是色尘,色尘不是眼识,眼识不是耳识,眼识所能感受到的范围和耳识感受到的范围不一样,同一聚的根、尘、识各有其
界限,更何况是不同聚的法之间,更没有重复的地方。所以六个识所蕴含的十八个法各各不同,彼此各有其界限,因此把这十八个法叫作十八界。



  前面说到,法是色法、心法,是五蕴法,整理得更详细来说,法就是十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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