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致力于起诉“恐怖组织和支持恐怖主义国家”的以色列律师尼特萨娜·达尔尚-莱特纳(Nitsana Darshan-Leitner)告诉福克斯新闻,虽然各国政府都具有豁免权,但是“人们可以提出这样的主张,就像支持恐怖主义的论点(法律上可对此采取行动)一样”。
“一个政府若采取如此鲁莽漠视和疏忽的行为,并掩盖有可能在世界范围内蔓延的流行病,可被追究法律责任。”达尔尚-莱特纳说。
“蓄意掩盖重大致命医疗危机的行为,不是主权国家或负有责任义务的领导人可以主张豁免权的行为。”
根据达尔尚-莱特纳的说法,如果某家医院或医疗用品公司或组织的人员,得知高度传染性疾病后仍故意掩盖并向公众隐瞒,那么他们将面临刑事和民事责任。某国政府若从事类似的行为,也应受到法律制裁。
“为何各国政府或地方政府应有所不同?中国(中共)签署了国际条约,并且负有国际法义务向外界通报该病毒,不能掩盖疫情”,尼特萨娜·达尔尚-莱特纳说,“试图掩盖疫情的中国(中共),应为此受到惩罚。”
2. 佛州法律团体已对中共提起集体诉讼
诉讼已经开始。星期四(3月19日),佛罗里达州的伯曼法律集团(Berman Law Group)对中共政权提出了集体诉讼,控告其没有通报该疾病以及迅速采取遏制措施,从而制造了“巨型培养皿”。
“中国(中共)和其他被告明知COVID-19(中共病毒)是危险的,会引起大流行,但是它们的行动缓慢,视而不见,并且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掩盖疫情”,原告在诉状书写道,“被告的行为已经并将继续造成人身伤害、死亡和其它损害。”
3. 纽约国际法专家:可引用国际贸易法(如CITES)控告中共
英国南汉普顿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 Hampton)3月发表研究报告表示,如果中共当局提早三个星期采取行动,将大幅降低这个病毒的全球扩散,病例数会减少95%。
位于纽约的戴蒙·麦卡锡律师事务所(Diamond McCarthy)国际争端专家兼合伙人朱利娅·阿比斯曼(Juliya Arbisman)指出,根据国际法尤其是贸易法的规定,国与国之间或者个人投资者要求某国赔偿的诉讼具有广泛的可能性。
她举例说,《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禁止人们从事濒危物种的交易和食用,可以用来指控中共没有遵守公约。
有人认为,武汉海鲜批发市场是中共病毒的发源地,该市场将活畜市场与非法的野生动植物贸易混在一起,为病毒从动物宿主跳跃到人类的创造了条件。
4. 中共隐匿疫情 国安专家:控告中共违反国际卫生条例或联合国宪章
美国国家安全顾问罗伯特·奥布赖恩(Robert O’Brien)指出,中共在疫情初期压制8名“吹哨人”(武汉医生)的举动,“使得全球失去了两个月的应对时间”,从而加剧对国际的冲击。
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成员迈克尔·麦考尔(Michael McCaul)称其为“人类史上最糟糕的掩盖事件之一”。
美国企业协会(AEI)国际法和国家安全专家伊凡娜·斯特拉德纳(Ivana Stradner)指出,《国际卫生条例》(IHR)要求成员国将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通知世界卫生组织(WHO),中共延迟通报疫情违反了IHR。
斯特拉德纳认为,各国可以依据IHR,在国际法庭起诉中共。此外,她说:“中国(中共)的行为对全球安全构成威胁,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该章授权联合国安理会采取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5. 加拿大人权律师:中共或涉违反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加拿大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说,中共必须遵守《禁止生物武器公约》(Biological Weapons Convention)。
该公约第一条规定,缔约国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能取得及持有生物武器。麦塔斯认为,中共没有通报疫情,属于持有病毒的行为,违反该公约规定。
“如果美国认定中国(中共)的行为违反《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推迟通报冠状病毒(中共病毒),美国可以向安全理事会提出申诉。”麦塔斯说。
6. 中共高级官员涉传假消息 侓师:可将之告到国际法院
中共领导层及高级官员近期展开大外宣运动,试图推卸传播中共病毒责任,暗示这个种病毒由美军带进武汉。
对于中共此举,达尔尚-莱特纳认为这是“严重违反国际义务及国际习惯法的行为”,如果有证据显示中共高级官员掩盖事实,则可以在
国际法院(ICJ)提起诉讼。
各国如果认为其它国家的作为使其遭受严重损失,并且寻求赔偿,可在国际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乔治亚大学法学院教授蒂特斯·尼科尔斯(Titus Nichols)认为,按照国际惯例,外国政府不会受到他国公民指控的影响,但是根据1976年《外国主权豁免法》(FSIA)规定,个别家庭有可能对中共政府提起诉讼。
“该法案是指控外国政府或其机构和措施提起诉讼的主要手段”,尼科尔斯说,但是即使打赢了官司,法官下达了经济赔偿命令,要从中共获得赔款也是一个严峻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