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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齐全也能成为历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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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4 05: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雨夜 于 2020-4-24 05:17 编辑

五证齐全也能成为历史文件?

纸上建筑 2020/4/23

    今早被一则不起眼的小新闻惊掉下巴:涞水县野三坡某别墅区业主忽然迎来一封“限期拆违通知”,他们已经居住了十多年的别墅成了“违章建筑”,要求3日内清除所有个人物品,配合拆除,下面盖着景区管委会鲜红的大印。

    拆违可不是拆迁,不受拆迁法物权法约束,第一没有商量,第二没有补偿,这可是非常铁拳的执法手段。

    然而该项目是否真的属于违建?——业主纷纷拿出当年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俗称的五证,还有自家的房产证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有了这五证,房子放心买,有了房产证,谁都抢不走。

    记者就此采访涞水县野三坡景区管理委员会,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回应称:“我们接到通知,北京盛世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建上述别墅不符合野三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违反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相关条例,所以属于违建别墅,要进行拆除。”(新京报)

    记者又联系到了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该局办公室一位李姓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项目包括五证中的相关证件当时确实是我们逐级发的,也就是说当时是合法的项目,但是现在不符合旅游区的规划,也就是不合法了。”(新京报)

    管委会、规划局两级确认,可见不单是景区胡作非为了,发证的部门都已经不承认自己发的证了。“当时合法、现在不合法”——这样的话也说得出来,法律保障的五证也能成为“历史文件”吗?这才十几年啊,改朝换代了吗?

    这些证件虽然是当地政府颁发的,但上面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抬头,意味着国家信用的承诺,在这个东西上玩失信,可不是一个县城的事儿。

    法律不是这么任人亵玩的,虽然风景区规划也算政策法规的范畴之内,但是当地的回应深陷三大低级谬误:后立的法管了先立的法,下位的法管了上位的法,一个小小旅游区的规划居然管了好几部国家级的法……这样的法律素质居然有底气讲“合法不合法”?

    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度,本来这个不完整的物权就很有争议,但还是设法发展起了兴旺的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交易的繁荣全靠国家信用。怎么说呢,各种证件由国家背书,保证业主利益。土地使用70年大限,立法保证到期续约,不会直接把房子给没收。拆迁要求平等协商,取得全体业主同意。总之,在房地产领域立了很多法,才算把市场信心给撑起来。今天我们的房价已经傲视土地私有的资本主义国家了,容易吗。建设不易,垮塌瞬间。地方上漠视法律的做法,将极大地挫伤国家公信,没有了这个,一切就完了。

    现实中,这些法律如果没有国家来保障,极易被地方给架空。当地管理者掌握者种种资源,包括执法力量、公用设施等等,想折腾业主太容易了。硬的不行就来软的,强拆太扎眼就断水断电,连路都刨了,不怕你们不服,维权还难。如果对物权的保护不能深入基层,基层就能一手遮天。

    地偏人少,事情可能关注度不会很高,但是就报道情况来说,影响恶劣,很多网友看过之后不说什么,但是心里对楼市和法治的信任又少了一层,一层层积累下去,后果将是无法挽回的。

 楼主| 发表于 2020-4-24 05: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雨夜 于 2020-4-24 05:19 编辑

所谓的五证,具体指的是开发商资质五证: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这两个文件是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这二者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还有一个就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由市建委核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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