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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与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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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1 19: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陶杰



                美国白宫顾问博明“五四”之日发表华语讲话,勉励中国人学习一百年前曾经高呼要采行的民主。
中国人是否适合民主?是一个有趣问题。中国语文是一大障碍,如中东的伊斯兰教的信仰,是另一障碍。此外,一个民族国家的教育之中缺乏基本逻辑思维训练,是最大的第三障碍。
民主的基础在辩论。辩论的精神是理性。理性的灵魂就是逻辑。此三大元素一脉贯穿,若有缺失,即无法辩论,三句话不到,其中一方就会青筋暴现,力竭声嘶而人身攻击,然后他们的面孔五官为仇恨所扭曲为一团。
缺乏基本逻辑思维的民族,无资格进化为民主阶段。当然他们有权认为:民主没有效率,还是中央集权好——若他们愿意将子女和财产终身留在中央集权的祖国,而不会转移去如美国加拿大一类的民主国家的话。
何谓基本逻辑?其中一例,如“鸦片战争”。
此战的后果,是签订所谓“不平等条约”,据说造成“民族耻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收回主权,是“洗雪国耻”。
然而在逻辑上,既然鸦片战争是英帝船坚炮利污辱清国,并逼签下“不平等条约”,然后出现了香港此一商贸城市,正如一名恶汉强奸了一个弱质女子,该妇女不幸怀孕,肚里这个小生命,就是香港。
西方女权主义主张堕胎合法化。堕胎合法其中最强的理据就是一个女性遭到强奸,并无反抗之力,强奸后怀孕,是这个强奸犯留下的孽种。与乱伦一样,妇女应拥有堕胎的自主权。
强奸后生下的孩子遗传了强奸犯的样貌、基因,甚或性格,为磨灭此一痛苦的纪录回忆,应行堕胎。
香港之诞生,是中国人民惨遭英帝强奸后遗下的孽种,香港若获准“一国两制”,即保留英国的法治精神、英国留下的廉政公署、英国留下的香港大学和中文大学、英国留下的英语。
若在“南京大屠杀”中遭日军强奸成孕的妇女,也不想将孩子生下,因为此婴长大后带有一半日本士兵的血统。何谓“洗雪耻辱”?按西方女性主义者的论点:堕胎就是永久洗雪此一耻辱。
但是中国人有点奇怪:一边嘴巴叫收回香港是“洗雪国耻”,却觉得英帝强奸生下来的香港野种是一件宝贝。
她怀孕时既无法堕胎,后而觉得保留香港这个长有英国洋人眼耳口鼻五器特征的“香港”,可以继续“发挥作用”,为中国作贡献。
中国决定逐步取消“一国两制”,终于想通了。若保持有任何包括英式普通法在内的“一国两制”,即承认英国这个帝国主义强奸犯令你怀孕、产下的这个野种的合法性。容许“一国两制”,即尚未完全的所谓“洗雪国耻”。
想通此一步,或会是中国人逻辑思维之萌芽。以此为起跑线,或许有一日,中国会适合成为博明所期望的“民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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