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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人拥葡国籍 港人为何无居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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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30 18: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FRANKSTON 于 2020-5-30 18:42 编辑

源: 德国之声

北京强推港版国安法,引发港人逃亡潮。作为前宗主国的英国表示考虑给予港人庇护,但只是延长BNO的逗留时间,被指口惠而实不至。什么是BNO?为何英国在九七回归前没有给予港人居英权?

同人不同命——港澳同样经历殖民统治,但前宗主国留下的国籍身份却差天共地。

1999年澳门主权移交前,葡萄牙给予澳门人葡国籍,享有全面国籍身份及公民权,持有人不须办理“移民”手续就可直接在葡萄牙及欧盟成员国家定居丶工作和留学。

但在香港,英国只给予港人“英国公民(海外)”(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BNO)身份,虽是英国国籍的6大类之一,但长久以来仅被视为一本旅游证件,没有实际作用。

BNO持有人可免申请入境许可丶用旅客(visitor)身份在英国逗留最长6个月,以及在中国领土以外获得英国领事协助,惟不具居英权或工作权,在欧盟也不被视为英国公民。

六四后仅5万港人获居英权

回溯殖民地时期,香港人原拥有“英国及殖民地公民”(Citiz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 CUKC)身份,可自由出入英国及享居英权,随着《1981年英国国籍法令》生效,英国及其殖民地公民划分了为不同种类,CUKC转为英国属土公民(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s, BDTC)。及至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签订,BDTC将在1997年主权移交后失效,取而代之的是降格的BNO身份。

1989年六四事件引发港人恐慌,对于即将要接受中共统治更加抗拒,把九七移民潮推上高峰。英国政府为了稳住香港局势及减少人才流失,给予最多5万名港人及其家眷居英权,这些人主要是政府高官丶大学教授丶专业人士等上层精英。除此以外的香港人,还是只有BNO身份。

97年后不可申请BNO

事实上,BNO是为香港人度身定做的,港府于1987年开始签发,持有人可以永久续期,但主权移交后不再接受新申请,子女也不可继承BNO申请权,意味着1997年以后出生的港人都没有BNO。香港的BNO持有人已由回归时的300多万降至现时的31.5万人。

值得留意的是,其他英属殖民地如福克兰群岛丶直布罗陀等海外属土居民都拥有居英权。多年来,坊间一直有人提倡BNO平权,却只闻楼梯响。近日英国政府因北京强推港版国安法,提出延长BNO持有人在英国停留时间,从6个月放宽至12个月,期间可工作及读书,惟本质上没有改变BNO的性质和地位,被指是口惠而实不至。

英国曾施压葡萄牙

相反,澳门前宗主国葡萄牙就大方得多,甚至曾为此抵受英国的压力。

《南华早报》2018年曾引述解密档案报导,1985年英国时任内政大臣韩达德(Douglas Hurd)曾致函时任外相贺维(Geoffrey Howe),督促他向里斯本施压,收紧给予澳门人葡萄牙国籍的条件,以免他们到英国居住和工作。

信中写道:“澳门或许会与香港差不多同一时间交还中国,到时很可能有很多取得葡萄牙国籍的澳门人决定移民欧洲。此外,香港英国属土公民也可能千方百计取得葡萄牙护照,以便到英国居留。”

贺维在回信中重申,他将不会主动与澳门的移民官员商讨有关议题,而当时的港督也恐怕英国向葡萄牙施压会引起港人不满。葡萄牙则对英国不予理睬,并指国家宪法不容许像英国般,将护照持有人作出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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