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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
1981年初,香港前途问题开始受关注,哲学教授劳思光与时评家徐东滨发起组织“香港前景研究社”,邀我参加。参加者不多,还有胡菊人、谈锡永、董千里、陆铿、孙述宪。主要目的,就是想研究和提出些意见和建议,让香港在97后可以维持某种形式的英国管治,包括主权换治权、仍然留在英联邦等。到1984年中英签订联合声明后,前景社也解散了。那几年我们提过些方案,同中共在香港的领导许家屯争论过。解散的原因是我们各人都不相信一国两制下香港可以保持原来的秩序和价值系统。既然中英已经决定了香港的末路,我们也没有什么事情可以做了。好几位都办了移民。
我继续办杂志和写专栏。1996年我在台湾出版了一本书《香港一九九七》,把我十多年的评论观点予以概述。最近有某学院教授说他的学生阅后称之为现代预言。不是我有什么先见之明,而是我们前景社的朋友那时都知道,国家与制度是不可分的,国家因制度而立,也因制度衰败而亡。
国家的构成有三元素:土地、人民、主权。在一片土地上群居的人民为什么要建立一个主权国家?为什么要推倒原来的国家建一个新国家?不是要换一个名称,而是为了要建立新的制度。尽管二千多年在中国,改朝换代实际上都只是换一个奴隶主。
中共建党后向人民公开提出的理想,就是要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而终极目标就是实现共产主义。1931年中共在江西瑞金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1937年抗战开始因应时势取消这国号;二战后内战爆发,到1949年建政,中共都以实现新民主主义制度然后进入社会主义制度为号召。所谓新中国就是实行新制度的中国。文革后提出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实行的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美国独立运动,要追求的是三权分立的共和制度。美国宪法第一句是:“We,the people”,以昭示主权在民。每一个总统在演讲中讲到爱“国”,都不会忘记提到美国人最珍视的宪法所赋予的制度。
有一部电影《惊杀大阴谋》(The Conspirator),讲的是1865年林肯总统遇刺身亡后审判凶嫌和同谋者的真实故事,其时南北战争刚结束,社会主流声音认为应从重从快对所有凶嫌和同谋者进行军事审判并即处死刑,拖延或放过任何可能的同谋者都会引发南方的暴力,国家再次面临动荡与分裂的危机。当时一位年轻律师Aiken挺身为一位被指为同谋者的寡妇辩护,不是因为他相信她真的无罪,而是他执着于法庭必须给她公平审判,执着于她有辩护的权利,法庭要证明她有罪。Aiken的坚执使他被主流社会杯葛、恋人无法谅解并离他而去,有人对Aiken说,如果同谋者不迅速判死,就无法遏制南方的暴力,国家都无法存在了,还讲什么法律。Aiken的回答是,如果没有了宪法保障的人民权利,要这个国家做什么。
绝大部份人从大陆来香港,不是恋英不是恋殖,而是寻求一种可以让自己安居乐业、人身安全、自由和有法律权利的制度。这种制度必然是与它的宗主国制度相一致,而不是相反的。如果宗主国实行的是非人民授权的、国家权力最大化的制度,由它来恩赐某地方一种个人权利最大化的制度,那么这种赐予也是出自国家权力的一时利益考量,是权宜之计,决不会长久。在国家权力最大化的制度支配下,个人权利最大化的制度必然被压缩,以至被消灭。所以,40年来,我从来没有相信过一国两制,也从不认同“民主回归”。争民主是在主权转移不可免的情况下,尽可能争取多一点市民的权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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