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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忌
香港特区政府的教育局局长杨润雄,声称香港在主权移交前后,都没有三权分立的制度,因此要“修改”教科书,再借此全面窜改通识科的内容;事实大家当然非常清楚,香港今日当然没有三权分立,只有一党专政;无论是基本法写的是什么,随便人大就可以来一个“解释”把原本约定的一切推翻,因此任何保证都是假的,这就是香港今日的现实。
然而杨润雄故意说谎的,就是有如中共官员多次抹黑港人在英治时期所拥有的自由、人权甚至比起今日好的选举权利之外,再次扭曲97前香港的分权制度;最卑鄙的是港共官员以至政治人物,不断利用译名的问题,故意扭曲指香港没有“三权分立”,欺负一般市民不知此词的典故,而故意混淆大家视听,行为实在可耻之极。
所谓三权分立,其起源就是欧洲的法学家与哲学家,在欧洲的启蒙时代,提出要政府各个部门之间,权力互相制衡、监督,以防权力集中一端,而导致腐败的哲学思想;这种思想先由英国哲学家洛克(John Locke)提出,再由法国的法学、哲学家孟德斯鸠(Baron de Montesquieu),集大成写成《论法之精神》(De l'esprit des lois)(英译:The Spirit of the Laws)。然而由于各国政制不同,特别是英国的权力制衡比较复杂,属于“不完全”的分立,所以英文长期是使用“分权”(Separation of powers),而不着重“三权”;反之中文则译自拉丁文(Trias politica)与法文(Séparation des trois pouvoirs),就把焦点放在三权之处。
然而无论用什么名称,其重点并不在于三权之间有没有“合作”,或者是不是纯粹的“分立”,而是在于大家明白要“分权”,要互相监督,而不能容许独裁专政的简单道理。这道理听起来好像常识,好像很简单,可是如此简单的事情,在独裁专政的地方,仍然无法实行,甚至被全盘否定。
至于君主立宪的英国政制,本身在“分权”的历史上,来得比较复杂——在这十年改制之前,最高法官来自上议院,因此理论上立法与司法重叠;首相只是代女皇行使行政权力,而且仍有很多理论上存在的皇室特权;然而真相是英国政制执行时,上议院早已架空,而不是真正作出立法决定的下议院;女皇在君主立宪下,表面上有权,实际上绝大部份都不会行使;在英治时期香港的政制下,港督代英皇行使权力,理论上拥有无限权力,实际上却尊重分权;因此名义上英国没有严格“三权分立”,却在行使有意义的分权;正如原文的书名,其重点在于“分权的精神”,在于实际上达到“分权”,而非名义上三权什么的。
这就是杨润雄等港共官员,最爱借此搬弄,再随意创作的地方——英治时期的香港,尊重分权、自由、人权、法治,甚至在没有民主的情况下,也尽量满足民主与民意;反之在港共之下,就只会不断搬龙门——当市民司法复核政府的政策,法院根据英国案例,就会声称香港奉行“三权分立”,因此司法机关不会干预立法会内的运作,原则上也不会干预行政部门的政策;但政府却带头说自己从来没有“三权分立”;简单而言,就是一时说有,一时说无;对自己有利时说有,对自己无利时说无;于是“三权分立”就好似量子力学薛丁格的猫一般,既同时存在又同时不存在,方便政府随时输打赢要。
因此教科书上应该写清楚,香港当然没有三权分立,只有中共一党专政。“党最大”三个字,就可以教识所有学生,其他什么都是假的。只有一国,没有两制,无论是指鹿为马,或者杀人放火,什么民主、自由、人权、法治,都是假的。党即法律,党即一切,爹亲娘亲不及习总亲,这就是“中国香港”的“真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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